乡镇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计划1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计划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计划1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医疗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①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卫生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个案
需经*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负责该辖区的防保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内容包括: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可填写相应的副卡信息。
调查记录指当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时,填写此部分。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既往史及其他相关情况。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
1、《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与样式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印制,各级收发单位要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2、《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为网络报告内容,由报告单位上网报告后送县疾控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3、《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出证单位指定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收集,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时限
1、县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三)死亡信息的审核
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信息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四)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疾控中心负责订正。
(五)死亡信息的补报
疾控、妇幼、乡镇卫生院和公卫中心定期与*、民政、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死亡信息的查重
疾控中心及网络报告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县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四、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频度
疾控中心每年应对辖区内承担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半年考核一次,全年覆盖面要求100%。
(二)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经费保障、机构建设、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稳定性等。
2、网络建设:包括硬件设备、网络报告覆盖率、直报账户的管理等。
3、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
4、报告质量:包括卡片填写质量、报告及时性、审核率和审核及时性、死因准确性、死亡漏报情况等。
5、资料分析与利用:包括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数据质量分析频次等。
五、工作职责
(一)卫生局
负责协调及组织实施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保证本项工作在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的有效实施,并将本项工作纳入对各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中。
(二)疾控中心
建立健全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辖区死因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信息的网络报告;定期与*、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出生、死亡资料,查漏补缺。
(三)县医疗机构
认真执行本方案与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死因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网络上报;对院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参加疾控中心的例会和培训;协助疾控中心与妇幼保健院开展死因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四)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
除具备县医疗机构的职责外,还承担辖区内死亡个案的入户调查,以及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五)村卫生室
收集辖区死亡信息,建立死亡登记册,上报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并协助防保医生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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