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2篇

时间:2024-02-26 13:21:02 来源:网友投稿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2篇,供大家参考。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2篇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1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 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长葛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200元,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9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10元/次,超课时费为10元/课时,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高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委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2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3

为了深化学校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泰政办〔20**〕164号文件和泰顺县教育局泰教人〔20**〕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办法科学、规范、简约,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3、坚持“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教师代表)

四、考核的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工作人员,其他借调、停薪人员、长期请假老师、代课教师不参加考核分配。

五、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

(每月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每月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月平均数

(年度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余额–年末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年剩余平均数

1、德每学期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方面综合评价,对每个教师进行评价,分A、B、C三档,分别得200、150、100元。

如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①违规乱收费;

②违反计划生育;

③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带教”;

④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⑤造成家长冲击学校,经查确系教师方错误;

⑥在校园内发生不团结现象,给学校造成影响;

⑦受上级通报批评;

⑧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⑨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⑩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接电话。(学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急电除外)

2、能

(1)每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五个三”进行量化评比,每组按A占25%、B占50%、C占25%不同等第,分别得80元、60元、40元。

(2)教研活动:根据材料上交、公开课、活动参与进行分类。

①材料:根据规定上交,每份10元。

②公开课: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执教国家、省、市、县、学区、学校、年段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交流课,奖金分别为500、300、200、100、80、50、30元。(要求提供公开课的教案、图片,县级及以上的还要提供文件或证书。同一教学内容多级展示的,取最高奖项。)

③活动参与:根据规定参加,每次10元。

(3)教学成果奖:见附件1《阳雅镇中心校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

扣发项目:教参考资料、教学仪器、图书,在规定时间内没上交的,照价扣相应的金额。

3、勤

(1)出勤奖:每月发放标准200元,主要包括每日出勤、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升旗仪式、非班主任自修跟班、学校大型活动(包括校会)等。

缺勤扣发标准:

①事假每天40元;

②病假每天20元;

③丧假: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假期4天,每天20元,超出4天部分按事假论。

婚假:7天,每天20元,超出7天部分按事假论。

长期病假、妊娠假、产假、哺乳假,70%部分按教育局文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只享受德、能部分(占30%),不享受勤、绩部分。

④旷课1节40元,旷工1天80元;

⑤迟到、早退每次5元;

⑥学校各类大型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40元;

⑦各种会议、升旗缺席每次10元;

⑧私自调课每次双方各10元,(原则上不调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批准,仅限当天调);

⑨专业职管人员上班期间无故不在岗,经发现40元。

(2)、值日(周)、加班

①值日、值周每天40元。

②非班主任早自修跟班,每天5元。

③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加班每天(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算加班)50元。

④因学校工作需要辅导学生每次20元,以活动方案和辅导纪录为依据,经学校考核组审核发放。学生外出参赛带队老师每次补贴100元。

⑤抗台每天白天80元,夜班100元。

扣发标准:

①值日(周)以签到和记录为准:未尽职责,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齐全、无巡视、无签到视作没有值日(周),不享受津贴;

②值日(周)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

③因值日(周)者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给学校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3)代课金: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教师代课,按每节10元发放,期末、竞赛命卷每份100元,监考每场按30元计算,改卷每次40元。到县城改卷津贴由教育局支付,不列入此项。

(4)岗位津贴:教研组长、年段长每月6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岗位津贴。

4、绩

教学成绩,按期末县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测试(或学校统一考试)为准:从其任教学科在全县B类学校(或本校)同年段平均分差距、提高分、任教统测科目等方面去考核

(1)平均分

①全县统考学科以全县(B类)学校的总平均分为基准,高于基准分0.1~2分,得100元;2.1~4分,得150元;4.0分以上(不包括4分),得200元。(执教相同年段多个班级同一学科的,按其任教若干个班级的总平均分计算。)

②校内统考学科以年段班级间的平均分相比,以最低平均分为基准分,高于基准分0.1~2分,得100元;2.1~4分,得150元;4.0分以上(不包括4分),得200元。(执教相同年段多个班级同一学科的,按其任教若干个班级的总平均分计算。)

③只有一人执教整年段英语、科学学科的,因无法比较,由学校考核组酌情考核,但奖金不得超出200元。

(2)提高

①全县统考学科按县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增值分三档计算,分别得100、150、200元。

②全县统考没有提供增值分数据的和校内统考的以上学期所任班级的相应学科成绩前20%人数比例比较,每提高0.1~3%,得50元;3.1~6.0%,得100元;6.0%分以上(不包括6.0%),得150元。

③以上学期所任班级的相应学科成绩后20%人数比例比较,每减少0.1~3%,得50元;3.1~6.0%,得100元;6.0%分以上(不包括6.0%),得150元。

以上执教同年段多个班级同一学科的,均按其任教若干个班级的总平均计算。

(3)任教语、数、英、科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学期得100元。

六、本《方案》中的内容与原来学校制度规定有冲突的,则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阳雅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经第十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以学校盖章的版本为准。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4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 50 教导主任 40 总务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队辅导员 20 办公室主任 20 工会** 40

图书管理员 10 德育专干 10 教育技术 10 成 教 10

寝 管 20 电子政务 10 计育专干 10 勤杂 20

出纳 20 关协 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5

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在以前多学期试行的基础上,经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拨付的奖励性工资、门店效益、寄宿部和幼儿部利润及社会赞助款合并构成,在总量内进行班主任和校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和质量奖惩金四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监督小组: 组长:

3、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教师实际周超平均课时节数(不含午间课)x 10元为本人月课时津贴。

①教师周课时节数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数学1.2,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

②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者每月另加50元。

③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教主课的每月另加50元。

④毕业班主科教师每月加20元。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本学期平均课时按校长任课9.6节计算,督导员享受一半平均课时。

2、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30元+1元x学生数,毕业班每月加10元,护送每次1元(雨天取消),低年级就餐维护每次中餐1元。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班主任每月另加10元。此项由政教主任制表。学前班班主任暂纳入学校计发。

3、月校务津贴计算:校长、书记120元,副校长100元,副园长、教务主任、政教主、总务主任、财务80元,办公室等50元。校务兼职适当加10—30元,但不得超过校长津贴。校务值日按每天30元发放加班补助(午休期间40元)。此项由校长制表。

4、加班计算:

(1)兼职岗位(速印、饮水、备课组长、水电、网络维护、校园博客、远教、图书等)、教师午间值日/课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

(2)集体走访、教学教研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以及教职工集中劳动按参加次数和工作量适当发放加班补助和车费补助。

(3)专项加班按工作情况和效果发放补助和奖金。

(4)临时紧急性加班按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适当发放,一般一天不超过30元。节假日加班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一般一天不超过50元。

(5)教师跟车由幼儿园或寄宿部制表出账。此项由分管校务成员制表。

5、教育教学教研奖金,按相关制度执行。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6、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达到平均课时的足额享受,未达到的按所达到(校长课时)的比例发放,超过的不再加发。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7、专职安保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另每月设立50元目标奖。目标奖由综治主任追究制表。

8、专职后勤人员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假日门店或食堂进货每周发放补助30元。

9、派到幼儿部或寄宿部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本部领取工资。

①足额享受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另外发放实际周超课时节数(本学期以校长课时为基准)x N元的月课时津贴(N小于10),

③就餐午休维护的补助,每天4元。第②项由园长制表。

10、省资教老师和镇轮调老师每学期发放500元交通补助。由本人用领款单领取。

11、责任追究罚款

学校对在常规教学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相应罚款从本人所得绩效工资中扣除,若超过应得部分,从福利中扣除。此项由校长根据校务值日及月查、抽查制表。

四、说明

1、绩效工资一般在学期结束发放,经济条件允许则按月发放。若总量不足,则按比例发放。

2、病休人员、提前自愿退休或因其他情况不承担责任岗位的教师不参与绩效评估,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全员性福利。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教师,按临近退休年限每学期向学校交一定的顶岗费:每差一年交500元。临近退休教师在退休前六个月按上岗教师对待。

3、公司聘请人员除不享受超课时津贴外,凡承担较多教学任务者可以参加学校其他绩效分配,并免除伙食费,每月发放校龄津贴(从承担教学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本学期止章钦第三年150元,第二年100,第一年50)。

5、以前相关制度与此方案不符的,按此方案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6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年1月1日)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分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奖励津贴部分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学校年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领导在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通讯费、参加市内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具备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其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

①教师参加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各种荣誉等按《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奖。

②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中、高考业绩来确定奖励。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将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集中统筹使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正常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进行公示,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数、外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原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照其他学校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并确定如下标准: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一般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中在教学一线任课的同志工作岗位分为主副岗。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初进行选择,确定主副岗位,并填写择岗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计算;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折半计算,超工作量标准部分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另补贴80元/月。

(3)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课堂教学达到规定满课时量的每月再追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本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学校制定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满勤者,即可获得当月的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每月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视实际情况而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拔付标准发放给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具体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全勤奖。

2、凡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如: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种加班补助等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照我市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分别为:校级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53号文),学校将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给造成严重大事故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假(如婚假、产假、丧假)时,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则在提前上班期间,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借调的我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4、本方案自20**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9

根据长人联字[20**]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5个栏目即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五项目的具体解释: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元;

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元;

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元;

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

1、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表

2、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10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年9月-11月。从20**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11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鄂教基发〔20**〕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六、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篇12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2、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3.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考核人为总经理;2.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1、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2.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六、考核等级

1.A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2.B级(良好级)85—94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3.C级(合格级)75—84分工作成果均达到

目标任务要求标准;4.D级(较差级)60—7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5.E级(极差级)64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本分支机构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1.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1.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1.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1.5考核成绩为E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100%,并给予留用一个月处理。如仍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1.6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1.7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2.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2.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2.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2.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留用察看二个月处理,不享受年终奖;2.5年度考核成绩为E级者,辞退,不享受年终奖。

八、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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