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瀛,王锐
摘要:以2011年至2020年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约束问题,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且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更明显。异质性分析说明,相较于国有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对缓解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更加有效。因此,应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和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进而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约束
中图分类号:F49;
F832;
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22)03-0025-07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据统计,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贡献50%以上的税收和60%以上的GDP,并创造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更是带动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占我国实体企业比重超过90%,是我国现代经济的毛细血管。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困境一直是阻碍其自身创新发展的顽疾,也是制约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而且,近几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面临着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与此同时,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引入普惠金融以来,发展普惠金融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数字普惠金融首次进入国际视野。2017年7月,***总书记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并说明我国普惠金融数字化的发展方向。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1]因此,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那么,对于深受融资约束问题困扰的中小企业,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改善其融资困境呢?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和解决方法,形成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现有文献说明中
小企业融资约束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在微观方面,首先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2]周海蓉(2018)认为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不透明,自有资产有限,经营风险和偿债风险高等原因造成融资难问题。其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原因。[3]谢绚丽(2018)认为中小企业经营记录不足增加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由于中小企业借款金额小,金融机构为此进行的信用评估成本是不经济的。因此,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借贷给中小企业。在宏观方面,我国金融体系存在金融抑制问题。[4]尚蔚(2015)通过实证分析说明我国存在较强的金融抑制问题,金融抑制是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的重要原因。
关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学者们也提出诸多的观点。在微观方面,主要研究银行竞争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形成市场力量假说和信息假说两种相悖的观点。[5]Love等(2015)支持市场力量假说,认为银行的低竞争将会减少企业获取资金的机会。[6]芦锋等(2019)研究表明银行竞争的提高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7]Toader等(2018)支持信息假说,认为银行越集中,中小企业越容易获取资金。在宏观方面,主要研究金融发展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8]Beck(2008)研究认为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将得到改善。[9]姚耀军等(2015)认为金融结构优化
将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这里的金融结构指的是小银行在银行业中的相对地位。
基于上述研究,学者们开始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10]郭峰(2020)认为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数字普惠金融使得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得到缓解,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门槛,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11]梁榜(2018)从互联网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出发,研究表明普惠金融创新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12]滕磊(2020)通过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三方的融资利润模型,研究发现在传统信贷市场,由于中小企业不能证明自身资信状况以及缺乏贷款抵押物,融资悖论无法避免;
然而在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能够利用数字技术为自己的融资赋能,融资悖论得到**。
现有文献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形成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较为丰富的理论体系,但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提出的时间较短,学者们对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之间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大多数进行理论研究,實证研究较为欠缺。因此,本文基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研究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产权性质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假说
贝多广认为经济类似于一个金字塔,位于塔顶的是数量少的大型企业,位于塔底的是大量的中小微企业[13];
而金融结构像是一个“倒金字塔”形状,多数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为数量少的大型企业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数量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少之又少。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旨在为全社会群体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被传统金融忽视的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然而,传统普惠金融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成本高、风险高的双高问题,难以在中小企业可承担的成本范围内提供合理可行的融资服务。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各种数字技术,使得各群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进而解决传统普惠金融的诸多弊端。
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第一,拓宽融资渠道。[14]从直接效应看,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数字化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的地理范围和服务对象受限等缺陷。以金融超市、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为代表的网络借贷服务提供了多渠道、多元化金融服务,从资金的供给端触及数量众多的尾部群体,使得不同区域的资金供求双方实现在线匹配,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从间接效应看,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银行间的竞争和改善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低效问题,优化升级传统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使得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得以显示,弥补其经营记录不完善的缺陷,颠覆了传统金融通过硬信息进行信用定价分析,倒逼金融部门进行转型升级,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产生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其特有的普惠特性正在逐渐夺走商业银行的零散客户,倒逼银行业利用数字技术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进而扩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覆盖范围。
第二,降低融资成本。在传统金融模式下,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记录和财务信息不完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时将会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将产生大量的审核费用。同时,金融机构也承担着较高的信贷风险。为了避免亏损,传统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上调借贷利率将审核费用、坏账风险以及经营成本等转嫁给服务对象。数字普惠金融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使得金融服务不再受营业网点的限制,降低了经营成本,而且能够以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方式发现中小企业在各大网络平台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将这些软信息予以硬化,借助资信评估模型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测评,有效发挥其信息筛选和风险评估功能,进而减少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
第三,提高融资效率。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数字技术能够高效全面地搜索中小企业的财务和经营信息,进而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并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在新兴的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直接在线上提交申请融资的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根据互联网客户征信体系进行线上审核放贷,贷款审批仅需要很短的时间即可完成,并且降低了信用测评、信贷审核和贷后监管的成本。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产权性质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理论假说
在传统金融体系下,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对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有一定的影响。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受到“金融排斥”和“信贷歧视”,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所有权性质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大不相同,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
第一,信息不对称程度存在差异。国有中小企业凭借其企业性质存在政府因素,在资金融通时有着天然的优势,而非国有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记录不全以及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可信度存在质疑,故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借贷给国有中小企业,拥有较多国有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数据,而很少借贷给非国有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将更进一步质疑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财务和信用情况。在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快速搜索和处理企业的信息,将企业相关的软信息予以硬化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多角度了解各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第二,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依赖程度不同。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它们不仅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还要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因此,国有中小企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重大的。当国有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问题时,政府为维持社会经济稳定将为它们提供多方面的援助,也就是“政府兜底”,故国有中小企业通过传统金融更容易获得资金。而非国有中小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中往往受到“所有制歧视”,使得它们几乎不能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取所需的资金。然而,在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下,所有群体被一视同仁[15],非国有中小企业能够从这个新兴的平台高效低成本地获取资金。
第三,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适应能力不同。国有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比较机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缺乏弹性,而且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国有中小企业依靠政府关系进行信用融资,而在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下,这种信用替代制度不复存在。因此,国有中小企业将很难适应传统金融模式的变化。然而,由于非国有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金额小、频率高等特点,将使得非国有中小企业较快适应数字普惠金融灵活、便捷和体量小的特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2: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较于国有中小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加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2020年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公司层面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第三期《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样本数据通过以下条件进行筛选:(1)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剔除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剔除金融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
(3)剔除样本区间内ST、*ST与PT类公司;
(4)剔除所有者权益为负和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公司;
(5)剔除财務数据缺失和异常的公司;
(6)对公司层面的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缩尾(winsorize)处理。数据处理采用Stata17.0软件完成。最终保留中小企业409家,样本观测值共计3682个。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说明
目前,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一指标,如股利支付率和利息费用占比等等;
二是构建融资约束指数,如KZ指数、SA指数等;
三是两种量化模型,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和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使用单一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融资约束。而构建融资约束指数,虽然综合考虑企业的多个因素,但在应用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对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模型,目前关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成因存在争议,而且也存在托宾Q值偏误问题。[16]Almeida等提出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来度量融资约束,当企业存在融资约束时,企业为了避免未来进行投资时没有资金,会将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提前预留一部分。近年来,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与企业融资约束相关问题时均采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进行衡量。因此,本文运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度量企业融资约束,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相关影响。主要模型如下:
基准模型:检验中小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
ΔCashit=α0+α1CFit+α2Growit+α3Sizeit+α4ΔNWCit
+α5ΔSDit+α6Expendit+ui+ft+εit
其中:i、j、t分别表示企业、省份和时间;
ui代表个体效应,ft代表时间效应;
ε为误差扰动项;
各个变量的含义如表1所示。当企业存在融资约束时,企业通常很难从外部获取资金,为预防未来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将从其现金流中提前留存部分资金。因此,若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约束问题,则预期α1的估计值显著为正。
检验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是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ΔCashit=β0+β1CFit+φCFit×DIFIjt+β2Growit
+β3Sizeit+β4ΔNWCit+β5ΔSDit
+β6Expendit+ui+ft+εit
在检验模型中,DIFI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在基准模型中引入企业现金流和数字普惠金融的交叉项,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并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除以100,解决数值过大的问题。若φ明显小于0,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反之亦然。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为检验假设2,将样本中的中小企业进行分组,若中小企业是国有企业,则赋值为1,否则为0。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知,ΔCash的最小值是-0.303,最大值是1.552,说明部分中小企业大幅度缩减现金持有量,部分中小企业大幅度增加现金持有量,这和每个企业的规模、成长性和资本支出等相关,也反映各个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有所差异;
CF的最小值为-0.199,最大值为0.326,说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之间的差异较小,比较稳定;
DIFI的最小值是0.162,最大值是4.319,均值为2.451,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相差较多,说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存在不均衡问题。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回归结果
本文首先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因此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考虑到可能存在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故本文选择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在表3中,模型(1)表示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模型(2)表示将CF*DIFI加入基准模型的检验模型回归结果,模型(3)—模型(5)表示分别将CF*COV、CF*USE和CF*DIGI作為解释变量添加到基准模型中的回归结果。
表3中所有模型结果显示CF系数均为正数,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融资约束问题。由模型(2)至模型(5)的结果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三个二维指标与中小企业现金流量的交叉项系数为负,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表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与中小企业现金流敏感性负相关,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而且,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三个二维指标中,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更明显。从控制变量来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特征也会影响融资约束。在模型(2)至模型(5)中,企业规模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大规模的中小企业比小规模的中小企业面临着更高程度的融资约束;
净营运资本变动系数显著为正,当企业的流动性资产增加时,将导致企业的现金持有量增加;
中小企业的短期负债变动和现金持有量变动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中小企业的短期负债增加时,企业将预留部分现金以备未来偿还债务。
(三)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产权性质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由表4可知,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回归系数均为正,说明不同产权性质的中小企业均存在融资约束问题,但非国有中小企业现金流量回归系数明显大于国有中小企业现金流量回归系数,表明非国有中小企业面临着更高程度的融资约束。从CF*DIFI的系数来看,国有中小企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非国有中小企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缓解了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
(四)稳健性检验
1.添加变量
考虑到中小企业可能是因为要发放现金股利而不是融资约束问题持有现金,因此本文将股利发放率添加到基准模型和检验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而且股利发放率回归系数很小且不显著,说明企业增持现金并不是为了发放股利。
2.更换变量
为了使实证结果更可靠,本文将衡量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指标的变量更换为SA指数,进行回归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及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再次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及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困境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融资效率三个方面理论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同时借助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实证分析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且其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作用更明显,这将对我国金融体系如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以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同时也指引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企业产权异质性分析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对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加突出。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克服传统金融中的属性错配问题,使得金融资源能够得到有效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本文以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部分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因此将研究结论推广到所有的中小企业存在样本偏差问题[17],但我们仍可以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这是因为非上市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比上市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更严重。另外本文使用的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是北京大学发布的第三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仅使用了蚂蚁集团的数据,并没有涉及其他相关的数据,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测度。
(二)建议
1.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数字普惠金融理念与技术,不断促进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并通过政策性引导,逐步扩大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面[18],使其尽可能地涵盖具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并将数字普惠金融深度渗透到各个领域,促进其全面发展;
同时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使其意识到数字化的普惠金融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和经营方式。传统金融机构应积极学习和汲取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培养具备数字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借助金融科技等手段,为中小企业和贫苦居民等弱势群体量身定制和研发普惠金融产品,并不断优化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进而提高普惠金融的惠普性与包容性。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同时,金融监管也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机制,借助数字技术,实现线上线下同时监管,提升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即时性和穿透性,而且应防范数字技术的应用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发生金融欺诈等风险。
2.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可以有效降低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促进数字普惠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关键一步。一方面加快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市场化。我国企业征信体系仍然以政府为主,如果不进行市场化,将很难实现创新型的突破。因此,加大整合和规范我国企业征信机构的力度,促进其市场化[19],并逐步建立征信企业行业自律组织,引入外资征信企业,促进征信行业间的竞争,倒逼各征信企业进行创新式和突破性发展,进而不断健全我国企业征信体系。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而言,应加强信息披露和建立资源联动共享体系。政府拥有企业的税务、水电燃气、社保等公共信息,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整合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用户信息合作机制,使得企业征信软信息在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进而降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纠正信贷资源错配;
中小企业也要认识到数字普惠金融为自身发展带来的机遇,加强数字技术的学习,对企业进行数字化管理,全面记录日常经营的各项活动,为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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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the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Wang Ying, Wang Rui
(School of Economics,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Tianjin 300134)
Abstract:Based on the cash-cash flow sensitivity model,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impac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development on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SMES in China, taking listed companies on SME board and GEM board from 2011 to 2020 as research samples.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financing constraints are common among SMES in China,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can alleviate the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SMES, and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can reduce the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SMES more obviously. In terms of heterogeneity analysis of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s,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s more effective in alleviating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non-state owned SMES tha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ccelera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credit investigation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easing effec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SMES financing constraints.
Key words: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inancing constrai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