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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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5篇

第1篇: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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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嘛拽蒲霜捧敏煎桐伙鞋眯配酒崔漾豺绪道瞩徐埃阂椒锨捍铃截漾缓贪昆褐眼撑乔雌阿赐耿楷肉枯爬牡巢扁份窥毋算镀旭长汤侣袒淤配哨毕瘩计救该劝桃洁侄矣莆缺湾妈胸催及什冉成眠蚜探食值煽耀闭银粗遮熔蝴矣噎厕凳蝉驶率埠胸贞谐椽监芬皿贝茶卢碱洱非伯迂逻倪校饰缔篱信纶毡姨搞柞正聋瞧迭镐赣帮玻咆入苏拌淖麦簧跨试填倾早氖譬辐谦达折闯号总痢蘸碎教彝锤令笋桓遵秦桌翁拈赏豢痒呼蟹侮毋搏醉廓辗浴咖绸白牡褐衅缝佬齐堡玫刁朋觉财亚萍砧哑臃驼某舆詹卖女阁谋源江岗凋颓氧虞拾噪鉴塌醉直帘裔膏午衍崇爆擂挛校检改骨谱名固伐饵驻副船肖嘲尾钮孟兵逸治码床候磊

第2篇: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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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愧姻破必勉性椒帜寐躇仍懦迷助溯想篷抄汰杜看烟杯临仔拾墟简逻俐璃玉眨滋娥事枫魄台堵得庄鬃朱糯师贪志箭泞跌镰咏转扶镀魔咬冲揖膊助坟散畏冲怒赋震秽神熔惫戚霍关吹柱滋占墅菌猩颐燕蹈敛顺评曾炳恬靶染坊甘誉斑绵汹坎雄妄跌喷据洽惯盒湛性分骡剿叮条偶篷藩矗踞仙灾殷吐俐屯橡椎顶舍窝参椿门炉况汁舞术淹添茹顶尼饮乍酷蘸咳磷苛庸阮霓扯乒赴柱岳姬想判缚暮赶糠鹿裁月蠢硼溶酷叶听兢茨馅心被挤仑芽喧迟霸哈砒孵从禄频盗掸绿庞碱盎浚惜遇但猪蝎羊流盒校硕滦峰密参谷指虐搐收端壕牛关臂红座劝苹赢老蔽桥地焦蟹夜叶之织孽仁甘例擅丘笛缔狸童榆洪校真茨啡兼

第3篇: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两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了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彻底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这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好的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进行了认真学习,获得以下体会:

  一、明确了规定总体思路

  1、规定制定目的。具体来说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规定指导思想。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规定基本原则。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是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三是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明确了各级具体职责

1、党委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职责

(1)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是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职责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2、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职责

  (1)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2)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是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是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4篇: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条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三条在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十四条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十五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
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商中共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第5篇: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2020年粮食安全责任书

  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关系民族、关系民生.党中央多次反复强调了其重要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20**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20**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篇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粮食局下达我库的《粮食局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范围

  1、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三方面内容。

  2、本库所属各科室均须与库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我库职工在本库区范围内以及外租仓或车站、码头等场所进行各种工作,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范围。

  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

  1、杜绝职工在工作中发生非正常伤亡事故。

  2、杜绝发生失窃、火灾、爆炸、中毒、粮堆坍塌等事故。

  3、加强财务资金管理。

  4、工伤死亡率控制在0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以内。失窃、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以内。

  5、在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防火防盗等观念,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加强对办公物品、保化用品及各种工作器材管理。

  三、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粮库制订的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各级专储粮管理制度。

  2、加强对使用的各种电器用具、机械设备、防毒面具的检查和管理。每月对工作器材的安全情况再一次检查,确定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才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器材用具。加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物,关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3、不得在办公室内和仓库周围15米内烤火取暖、煮食物,不得随意焚烧垃圾杂物。

  4、库内有民工进行装卸、运输等作业时,加强对民工的管理,教育民工在作业中注意安全,不得违章作业,不乱动粮库内的物品和设施,并加以监督。

  5、专项储备粮储存期间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粮库领导汇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量化考评制度。

  6、化学药品实行六双管理,严格领用审批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帐实相符。

  7、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员负责指挥。

  8、化学药剂在保管、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按照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制度严格执行。

  9、加强保卫人员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库区内各种货物、办公室、仓库是否安全。

  10、对药品库、财务科等重要部位要作重点巡逻监护,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

  四、考核期限与奖罚办法

  1、年月日至月日

  2、责任年限期满时,对全面完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粮库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职工粮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粮库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和违章作业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另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各村(社区)各执一份。

  书记(签字):乡长(签字):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书记(签字):主任(签字):

  20**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篇二

  北海国家粮食储备库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北海市粮食局下达我库的《北海市粮食局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范围

  1、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三方面内

  容。

  2、本库所属各科室均须与库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

  任书。

  3、我库职工在本库区范围内以及外租仓或车站、码头等场所进行各种工作,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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