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第1篇为了保证幼儿健康地成长,切实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据《盐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1.入园检查:幼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体检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1篇
为了保证幼儿健康地成长,切实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据《盐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等。
2.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或档案。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2篇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1、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2、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在出现心理行为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2、帮助学生具有适应高中学习环境的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充分开发学习的潜能,在克服困难取得成绩的学习生活中获得情感体验;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进行职业的选择和准备;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的状况,正确对待和异性小伙伴的交往,建立对他人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提高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包括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3、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4、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学校要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5、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黑板报等方面内容的定期更新;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1、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根据本地、本校教育教学实际,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要加强对教师和咨询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3、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培训。要积极组织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实践锻炼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强调集体备课,统一做好安排。要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通过教研活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3篇
为全力做好我校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全校开学健康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师生报到前
(一)加强人员排摸管理
为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在假期流动情况。回校师生员工如有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一律送定点医院治疗;
州外返校师生员工,特别是从重点疫区返校(包括在重点疫区途径、逗留)、有与疫区返乡人员有接触史等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情况。
(二)指导学生健康监测
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指导师生员工在寒假结束前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学校报告。寒假结束时,师生员工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及时就医,待痊愈后再返校。
(三)全面摸排教职员工和学生
开学前对学校每一位教师(含代课教师)、职工(含保安、食堂、保洁员、食材配送员、垃圾清运工等)、学生再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摸排筛查工作,确定能够到校工作的教职工,确定能够到校学习的学生。不符合到校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员工,要延缓报到,并做好安抚工作。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状况检测表、返校承诺书,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二、学生报到时
(一)精心组织报名进校
科学有序组织报名工作,延长报到时间,所有学生分年段分时段进校,防止学生在校园内外聚集,家长原则上不得进校。
(二)建立防控工作联系网格
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现象及时报告老师、宿管员,及时送医务室、医院就诊,或联系家长带回就诊。
(三)做好进校前体温检测
学生进校前,学校健康监测人员对学生逐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进校,体温异常的暂时回家,并做好记录,等体温正常后再返校。监测人员要带口罩。
(四)保证学生入校安全
所有学生返校时需上交健康卡、健康状况监测表、返校承诺书等,住校生入住需先在班主任处报到,有班主任确定该学生以及家人在假期没有异常情况后填写健康状况检测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由班主任签字交政教处。
三、开学后
(一)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落实每日学生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在校期间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的,应立即上报信息,根据防疫要求及时就医。
(二)认真做好每天进校晨检工作
全校师生员工进校由学校监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方可进校。住校学生由宿管员在晚自习下课后进行每天1次的检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按规定隔离,送医就诊或联系家长带回就诊。
(三)尽力避免人员聚集
减少集会,教育提醒师生尽量减少亲密接触的活动,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分年段错锋上学、放学和就餐活动。
(四)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家长等其他人员有事要进入校园,要与相关老师联系,让老师到校门口交流;
确实要进入校园的,要实名登记并就受检测,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人员。
(五)勤洗手
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
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六)加强校园卫生和健康教育
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七)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通风、消毒制度。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八)科学规范做好应急处置
如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由联络员做出初步处置决定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九)加强学生就餐管理
在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采取师生分批就餐,就餐人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间隔至少一米)。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4篇
1、新入园婴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到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园三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2、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婴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3、婴幼儿晨间检查
1)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员做晨检,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婴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2)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婴幼儿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3)由保健员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4、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员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培养体育锻炼的能力,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学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跑操、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体育健康教育宣传引导,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每周开齐3课时,确保任何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制度,每天安排学生进行30分钟课间操活动,每节课间要求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值周生督促检查。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利用钉钉群和微信平台等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要求体育教师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课教学模式,每学期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要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训练;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体育教研组要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研学,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
学校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评价。要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六、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中学部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七、健全责任机制
要统筹安排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督促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八、强化检查评估
学校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体育教研组的重要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6篇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
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
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
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政教科,由政教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8篇
一、幼儿入园体格检查制度:
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要求如下:
1、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及血色素检验。
2、幼儿入园时要有预防接种卡,做到凭证入园。并督促家长按时完成接种内容。
3、体检后要对检查情况分析、评价,并对贫血患儿,体弱儿,肥胖儿做好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对贫血10克以下,体弱儿,肥胖儿在入园一个月内建立个案)
二、定期体格检查:
1、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下幼儿每年体检二次。血色素检查每年一次,牙齿检查及龋齿治疗每一年半一次。
2、每半年测量身长、检查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统计及矫治工作。
3、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一次。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不宜担任营养员工作,e抗原阳性的工作人员应调离接触食品及儿童的工作。
5、滴虫霉菌阳性者,化脓性皮肤病,活动性结核及其它传染病需立即离岗治疗,愈后需持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才能恢复工作。
三、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每日晨间检查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2、全日健康观察重点:观察晨间来园带药有异常的(晨间带药均由卫生部门证明)。一日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幼儿。
3、及时做好观察记录及异常幼儿的处理工作,相关记录要遵循语言文字规范。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9篇
一、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要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所。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二、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三、幼儿晨间检查
1、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药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2、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做晨间检查,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做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求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由保健老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做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四、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老师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老师联系并做好全日观察记录。
五、教职工体检制度
1、幼儿园职工来园工作前必须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胸透、肝功类,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粪便检查,炊事员必须到市或区卫生监督所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园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为100%,体检中发现疾病积极治疗,发现传染病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精神病等,有损幼儿健康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三)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四)健康体检机构调试必备体检设施,检查方法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并定期校准。
(五)健康体检机构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技术规范。
三、健康体检内容
(一)询问既往疾病史。
(二)体检项目。
1、基本项目:
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3)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入学体检已测过的可以不测)。
2、可选择项目:如眼位、色觉、外生殖器、胆红素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可选择项目,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四、健康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
(一)健康体检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
(二)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分布,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四)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
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
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反馈。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1、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重点围绕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健康问题开展工作。
五、健康体检机构资质
(一)机构条件。
1、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
3、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二)人员要求。
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
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
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数量,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符合,具有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和常见病防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健康体检各类人员均应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统一体检标准。
6、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具备培训考核条件的地区,培训考核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1、有学生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室。
4、化验室、消毒供应室。
5、男、女卫生间。
体检场所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Ⅲ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处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要求;
生物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仪器设备。
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并运行良好,定期校验;
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1、实验室基本设备:
(1)离心机;
(2)电冰箱;
(3)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
(4)血细胞分析仪;
(5)紫外线灯。
2、体检基本设备:
(1)听诊器;
(2)血压计;
(3)身高计;
(4)体重秤;
(5)皮尺;
(6)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
(7)验光仪(无验光仪地区可采用串镜);
(8)耳鼻喉科器械(额镜、检耳镜、鼻前镜、压舌板);
(9)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牙周探针);
(10)诊查床;
(11)与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躯干旋转测量仪、血红蛋白仪等根据要求进行准备)。
体检器具的消毒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其他。
1、学生体检表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2、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急救、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3、健康体检机构应当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4、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5、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体检报告。
6、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
7、健康体检机构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其体检工作的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六、体检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健康体检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定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定期对质控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每年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现场抽测,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三)核对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记录,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
(四)核查健康体检所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并进行记录。
(五)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统一处理。
七、信息管理与安全
(一)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议双方依据国家、地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协议,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使用和发布;
健康体检机构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八、健康体检经费与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并发布。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