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夫骚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11-28 09:21:02 来源:网友投稿

子菲 梁峰

韦虹莺与覃永革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女儿。后来,二人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后,覃永革多次以复婚为借口,采用各種方式找到韦虹莺,协商复婚事宜,但均遭到韦虹莺的回绝。

于是,覃永革便采取过激的手段,从2023年2月开始,使用个人账号,在多个微信群和短视频平台发布文字、视频等对韦虹莺进行侮辱,并通过个人微信向女儿和韦虹莺发送威胁信息。期间,覃永革还多次前往韦虹莺工作单位,采取闹事、留守、尾随等方式进行骚扰,其行为严重地影响了韦虹莺及其所在单位同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韦虹莺为了息事宁人,频频转移住所,并多次报警求助。

经公安机关训诫后,覃永革仍旧我行我素。无奈之下,韦虹莺便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阻断覃永革的滋扰行为,帮助她恢复正常的生活环境。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对韦虹莺提供的微信截图、报警记录、视频影像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为韦虹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覃永革对申请人韦虹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

2.禁止覃永革骚扰、跟踪、接触韦虹莺;

3.禁止覃永革在韦虹莺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3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韦虹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4.禁止覃永革以电话、短信、微信、抖音等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韦虹莺及其近亲属。

以上裁定从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方面安排专人向申请人韦虹莺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住所地社区和派出所,及被申请人覃永革住所地社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
另一方面电话通知覃永革前来法院领取材料,向其释明违反人身安全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覃永革进行口头训诫和批评教育。

经过训诫,覃永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不再无故纠缠韦虹莺。5月12日,审理该案的法官致电韦虹莺进行回访。韦虹莺表示覃永革没有再进行滋扰、纠缠,自己的生活已恢复正常状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阻断、防范家庭暴力的有力创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等一系列震慑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保护范围已由家庭成员关系,逐渐拓宽到了离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当事人群体,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前,离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当事人群体,因为不具备“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等法定要件,在遭受或面临家暴侵害(威胁)时,无法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保护,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拓宽,让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有了更好更多的依法维权保障。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对家暴始终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被申请人应立即改正其言行举止,若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性规定,视情节轻重,被申请人将面临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编辑 王冬艳 4374083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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