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1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 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 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 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 “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 “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 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 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2
1、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3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一样部门的实施状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4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分为三级,其中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环节。抓好基层车间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危害识别和控制本事,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资料
事故是发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所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必须从这些方面着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它包括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误操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对绝大多数的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证明,“三违”(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教育培训就必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这三方面着手。
安全意识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劳动纪律教育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的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和工艺流程;有关电器设备方面的安全知识;有关企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和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巩固员工安全知识的必要途径。懂得设备的性能、作用、结构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对工艺流程,能正确操作;对潜在的危害和事故隐患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能够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正确处置。
2、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危害识别评价和管理的教育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在生产作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首先要识别出在生产装置和生产现场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么危害(危险源),谁(什么)会受到伤害;伤害是怎样发生的。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研究发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质,辨别危害种类,如火灾、爆炸、冲击撞击、中毒、窒息、触电以及辐射、设备腐蚀等等,以及这些危害发生后造成的后果是什么。然后,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识别出来的危害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装置和生产现场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应的治理、控制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到达对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
3、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任何一个企业,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须的缺陷,如岗位职责不清、分工模糊、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这些缺陷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所建立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制》、《安全生产职责制》、《作业指导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训必不可少的资料。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7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1)、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8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9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10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篇11
1、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矿长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培训计划,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矿长,不准指挥生产,并且每年进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种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安排进行强制性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经原考核单位复训一次。
4、班组长培训:矿每月必须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合格的不得担任班组长工作。
5、一般职工的培训,矿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每日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小结,每周进行一次“三大”规程的学习。
6、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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