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房产纠纷案例大全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一、关于举证期限。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房产纠纷案例大全4篇,供大家参考。
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房产纠纷案例大全篇1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一)、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三)、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四)、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20**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三)、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 号楼2 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 “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房产纠纷案例大全篇2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买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产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该房产的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二条抵押情况
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以上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四条定金条款
乙方于年月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充抵首付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共同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将首付款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该由买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如果一方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可在垫付后向对方追偿,并由违约方承担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全部购房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协助乙方天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设施的用户证及交费卡更名后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逾期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装修及设施设备等情况清单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清单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天内支付甲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甲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房产纠纷案例大全篇3
原告:__________,性别,汉族,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村委会______路______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房产代理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市____________中心____________楼___座,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在_________房产代理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______市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层____________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_________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_________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房产纠纷案例大全篇4
甲方:
乙方:
纠纷简要情况:
甲方于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年搬出,本矿职工亢____及其二儿子乙方一直无偿居住至20年9月。今年十月份甲方觉得亢____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乙方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乙方一直居住,所以乙方自愿付给甲方租金人民币____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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