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1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执政能力建设创新策略,供大家参考。
第 4 情境阅读资料 4. 1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与执政能力建设的创新策略
1、 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 江泽民明确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 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核心, 从一开始提出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时, 就部署了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建设学习型政府, 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学习摆在了更高更突出的位置。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提出了“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 的战略任务。
中共中央把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为一项制度一直坚持下来, 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学习作出了表率。
迄今为止, 在胡锦涛***的主持下,中央政治局共进行了 60 次集体学习, 几乎每 40 天就进行一次。
学习紧紧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学习中研究问题, 在学习中形成科学决策,在学习中统一思想。
学习领域之宽广, 研究问题之深入, 学习态度之认真, 为国内外所罕见 2、 在修宪、 立法问题上, 中共行使提案权,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辩论、 通过权:
在重大事项上, 中共行使提议权, 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讨论、 决定权;在重要人事安排上, 中共行使差额提名权, 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择权, 等等。
中共在国家机构的代表们行使执行权。
3、 公推直选, 意在打破常规用人机制, 整饬吏治, 杜绝跑官买官, 使党内民主向更深广的方向疾速拓进。
乡 镇党政班子的“公推直选” 真正开始于党的“十六大” 之后, 江苏、 云南、 重庆、 吉林、 江西、 河南等省市相继推开, 乡 镇一级党内的选举改革得到更大范围的试点。
竞选形式多样化, 候选人大量利用张贴海报、 派发传单、 出动宣传车、 召开记者招待会、网络对话等形式与选民互动。
公推直选, 一般都是由民政局、 团委这些所谓“清水衙门” 开始试验, 逐步推广到公安局、 检察院等实权机构。
2008 年 4 月, 山东东平县检察院被省委组织部定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综合试点, 健全了党员意愿表达新机制, 按照“两轮推荐一票直选” 的程序,公推直选出检察院机关党支部。
发轫于 10 年前的党的基层干部“公推直选”, 在十七大后步入快车道。
2009 年上半年,“公推直选” 以更大的规模、 更具挑战性的方式、 更重要的岗位在全国大范围铺开。
2009 年 5 月 15 日, 经过多轮选举、 辩论, 深圳市第一个“公推直选” 并差额选举的机关党委书记在深圳市民政局诞生。
5 月 26 日, 吉林延边州公安局举行公推直选大会, 选举党委专职副书记。
同时, 最新完成的北京市崇文区 7 个街道、 84 个社区的党组织换届选举, 100%采取“公推直选” 的方式。
6 月 3 日, 全国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闭幕, 广西 14359个行政村进行“两委” 换届选举时, 100%的村民委员会实行公开竞选, 99%的村党组织实行“公推直选”。
4、 造成公职人员做出腐败决策的最关键因素是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太小。
我国如此低的查处概率使腐败分子的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 这是腐败分子敢于冒险、 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腐败行为被依法查处的概率过低也纵容了腐败, 不仅使腐败分子肆无忌惮的疯狂腐败, 也增加了其他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著名反腐专家林喆说:“除了部分被问责官员很快复出外, 还有一些官员从被判死缓改为无期, 又改为有期, 过一段时间保外就医, 再后来就释放了, 然后东山再起。
类似现象说明, 我们一方面严惩有责任的人员, 另一方面又对他们网开一面, 通过种种方式重新任用他们。”这也说明了我国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再加上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不够,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很大, 腐败分子就可以通过关系而减轻乃至逃脱法律对其的惩罚。
另外,法律本身存在的立法滞后、 应急性强的缺陷给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可以使腐败行为在透明的金融交易中难以遁形。
为保证这两大反腐制度切实可行, 还必须出台三项配套制度:
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 以及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
腐败成本, 是指腐败行为者因腐败行为而付出的政治上、 经济上、 精神上和道德上的代价总和。
腐败的法律成本是指腐败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依法应受的处罚。
腐败的经济成本是指当腐败行为被发现后, 权力人应该为此付出的货币代价。
腐败的政治成本是指一旦腐败行为被发现。
其行为人所受到的党纪、 行政处分及开除公职等。
腐败的道德成本是指腐败分子在受到国家政治和经济制裁的同时, 还必须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 必须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
1993—1998 年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累计达到 28901 人,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 42.7%的人被检查机关查处, 仅有 6.6%的人被判刑。
另据资料计算, 2003 年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有 6475 人, 平均每 100 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仅有 6.5 人被判刑。
由此可见, 在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 腐败罪行实际受到检查机关查处的只有 43%左右, 而被判刑的概率更低, 仅保持在7%左右。
被判刑的实际概率仅在 1.4%—2.1%之间。
5、 基层党建工作主要面临三大社会新变化:
一是流动党员增多, 管理不便的问题。
这给党员的教育管理、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等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利用网络阵地拓展党建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建设互联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 推进党务管理是党建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