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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公职人员的失德
醉驾上路, 当街寻衅, 追碾路人, 致使无辜行人遇打、 惨遭驱车撞死。
这起发生在 11 月 12 日凌晨福建诏安县南诏镇街头的令人发指的血案, 近日经当地检察机关公布, 立即引起社会一片惊愕、 震痛。
人们痛心的, 不仅仅是这起事件性质的恶劣, 更悚然震惊的是, 酒驾过程中, 竟然有一位镇党政办主任和一名交警中队副队长参与其中, 寻衅、 撞人过程中, 那位镇干部始终坐于车上, 甚至还在撞人惨案发生后下车查看、 自行离去。
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 在这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中, 那位镇干部根本没有采取报警、 施救措施。
事发后, 驾车碾人者何某被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而诏安县纪检部门也分别对两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
镇党政办主任林某因“严重违反社会公德” 被开除党籍、 辞退公职; 交警中队副队长李某因违反警察职业道德, 被免职并调离公安机关。
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但此案所引发的公职人员问题, 需要引起更多追问。
近期, 甘肃成县政法委副书记猥亵女童案, 河南汝南公安局民警酒驾致 5死 3 伤, 虽属个案, 但引发的社会震撼, 对政府形象的损害、 对群众信任的伤害历历在目。
此外, 屡屡上演的官员“艳照门” 、 前不久的深圳打骂生父事件这些“私德” 现象, 一经曝出, 引发的道德波动也远远超出普通个体的失德离德、 违法犯罪。
在公职人员日显强大的“失德杀伤力” 背后, 一方面是国家与公众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高于普通百姓--以《法》 规定为例, 对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不仅要求“遵守” , 而且是“模范遵守” ; 另一方面, 公职人员拥有不同于普通群众的特殊身份, 对社会有着更大的影响力。
这也正是诏安血案中, 两名公职人员并非直接醉驾者, 却被公众像痛恨碾人者那样千夫所指的重要原因。
对公职人员的“失德” , 我们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了。
除了用人选人时的“品德考核” , 除了加强“道德轮训” , 依法从严从重的问责, 恐怕也是并重的必要震慑。
只有这样, 公职人员的“失德” 才能更好地受到法治化约束, 避免蔓延扩大, 成为社会公害、 执政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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