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战略部署,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 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 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 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 完善村民自治, 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 总体目 标
(一)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 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
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 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 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 基本标准
(一)
村民自治组织健全, 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
民主选举规范有序, 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 选举程序规范, 选举秩序良好, 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
民主决策切实落实,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 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议” 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
民主管理扎实细致, 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 村委会公章、 财务账目 、 集体财产、 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
民主监督推进有力, 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 接受群众评议, 村务公开制度健全, 群众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 不清、 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村民学法、 懂法、 守法、用法, 法律素质不断增强, 村干部遵纪守法, 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
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
治保、 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
农村经济发展, 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村民安居乐业, 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 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努力做到六有:
1、 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 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 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 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 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 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 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在镇党委、 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 有秩序地进行。
镇委、 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兆中
镇长 副组长:
石国强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宋
平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张
宏
司法所所长
滕有发
司法所干部 韦清刚
综治办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协调全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 的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张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并从社保、 司法所、 综治办抽调人员共同完成日常工作。
五、 工作步骤
至二〇一三年底, 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实现达标率 100%。
具体分三个步骤走:
调查摸底; 宣传发动; 全面铺开。
在二〇一〇年八月 底前, 完成邹黄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
在二〇一〇年底前, 完成新圩、 召四、 召五、 赵圩 4 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
在二〇一〇年底前, 完成杨滩、 邓圩、 花园嘴 3 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
六、 工作要求
(一)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内容。
(二)
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
完善村民选举程序, 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 14 号)
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
完善民主议事程序, 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 决策的范围、 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
完善村民自治章程, 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制订符合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
完善村务公开、 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 9 号)
文件精神,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财务公开制度, 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
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按照我镇“五五” 普法规划的要求, 紧紧围绕镇党委、 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 稳定、 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宪法、 农业法、 土地法、 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婚姻法、 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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