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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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3篇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4.20•【字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3篇,供大家参考。

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3篇

篇一: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4.20•【字号】•【施行日期】199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0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三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四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团第五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六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二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实施,保证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

  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或者财务收支预决

  算的报告;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民政、治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七)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八)撤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牧区、城镇承包经营户、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十一)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二)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七条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应在第一季度举行。

  经过五分之一代表的提议或**团的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由**团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事项。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团主持。

  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团主持,依法进行下列工作:

  (一)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或者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报告;(三)听取和审查**团的工作报告;(四)选举或者补选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经**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团和乡、民族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团交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

  第十五条每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十六条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书面提名。

  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经过代表认真讨论,民主协商,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二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在第一次选举中未选出乡长、镇长时,应当通过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副乡长、副镇长名额没有选足的,可以重新进行选举,也可以不再选

  举,作为缺额处理。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

  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十七条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补选。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八条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任期内一般不应变动。本人要求辞职的,在大会期间,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团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团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大会备案。

  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由**团决定交人民政府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第二十二条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询问,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就询问的问题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四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团

  第二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团,由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团由五人至九人组成。**团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内个别成员需要变动时,由大会预备会议决定。**团成员不得担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团成员三人以上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团会议的决定,以**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负责筹备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四)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六)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七)受理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提出的辞职案。在乡长、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八)办理由原选区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事宜;(九)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十)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团会议。

  第二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团,推选常务**一人,经大会通过,任期与**团任期相同。

  第二十七条常务**的职责是:(一)负责召集并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团会议;(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三)了解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或代表活动的经验;(四)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六)办理**团交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团常务**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团的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

  常务**的罢免案,由**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团常务**可以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团常务**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团在成员中推定代理人选。

  第五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人至五人组

  成,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团从当选的新的一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期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补选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当选的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的当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凡是当选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应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资格无效。

  第三十二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结果,报告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团,由**团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六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团和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各级人大代表三人以上的村、牧(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可以编成代表小组;代表不足三人的,可以就近联合编组。代表小组在代表中推选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

  第三十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经费,由财政开支。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条例自199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二: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传达中国共产党鹤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2011年10月28日我县召开了中国共产党鹤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大会批准杨安文同志代表第十三届县委,向大会作了报告。

  会议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着力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统筹建设、民生福祉提升、体制机制创新“五大新突破”,为建成武陵山区跨越发展先进县而努力奋斗。

  首先,报告回顾了鹤峰县委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五年来,县委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经济发展明显提速,预计2011年可实现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2006年都有显著提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使我县在2010年全省县域经济综合考核中提升至55位,首次跨入省II内县市行列。二是城乡面貌明显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亮点纷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道路建设加快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全民创业不断升温,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巩固提升。政府机构、财政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逐步深化,外向型经济长足发展,外贸出口位居全州县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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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四是民生福祉明显增进,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五是党建水平明显提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的执行力、创新力、公信力明显增强,全县形成了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荣获“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其次,报告总结了五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一是始终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敢为人先,用新思想新观念谋划发展思路、**发展难题,以思想的大解放开辟新天地,以开放的新理念促进大发展。二是始终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发挥优势,坚持特色化、集群化、外向化的基本取向,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县域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始终以改善民生为根本,执政为民,竭力解决民忧民盼、凝聚民心民力,维稳创安促和谐。四是始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先行先试,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打破常规谋创新之策、行创新之举,五是始终以党建设为法宝,提升能力,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人才支撑发展、用发展造就人才。

  第三,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后工作的总体思路。我县面临新的发展形势,新的阶段性特征可概括为“五期”,一是小康建设的关键期,二是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三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四是改革开放的攻坚期,五是跨越发展的黄金期。在此重大战略机遇与挑战面前,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县党的建设,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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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围绕加快脱贫奔小康主题,突出富民富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两个关键,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个进程,推进县域经济由粗放型为主导向集约型为主导、由农村经济为主导向城镇经济为主导、由内生型经济为主导向开放型经济为主导、由整体解决温饱向全面建设小康四个转变,着力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统筹建设、民生福祉提升、体制机制创新五大新突破,在建成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县、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的基础上,奋力建成武陵山区跨越发展先进县。

  报告中制定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到2016年县域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01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到60亿元、3.3亿元、70亿元、7850元、2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8.3:45.8:35.9,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第四,报告指出,要着力“五大新突破”,推进跨越发展。

  一是在特色产业上实现新突破,培强茶叶产业、烟叶产业、蔬菜产业、林业产业、畜牧产业的绿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壮大矿产化工业、新型建材业、绿色食品工业、清洁能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新型资源工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以生态文化旅游业为重点,着力打造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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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家河两大核心景区,开发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一批骨干景点、一个国际狩猎场,统筹推进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是在基础设施改善上实现新突破,全力突破交通瓶颈,着力在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上破题,改造升级巴鹤、恩鹤、鹤南、鸦来等县内干线公路,全面打通省际出口、经济断头路,全面完成县乡客运站场、水运码头、交通物流站网建设任务。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民生水利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公用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积极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完成县城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

  三是在城乡统筹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打造一个幸福宜居县城,建好两个楚天明星镇,建设一批特色新集镇,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在民生福祉提升上实现新突破,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解决教育、卫生等突出民生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支持鼓励全民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基本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扎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全覆盖,激发社会活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深化改革,打破常规,切实解决发展动力活力问题。创新行政服务机制,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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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青海助农活动标语口号

  您好,青海省八大行动标语精选:1、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实现步,四个更加”目标努力奋斗!2、凝心聚力,担当有为,奋力推进茫崖“五个新城建设3、在新青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找准方向、凝聚力量、**难题、奋勇前行,不断夺取新胜利!4、扎扎实实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5、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6、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7、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8、以新视野谋划新思路,以新举措推动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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