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篇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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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决策的,也要有抓执行、抓具体的,这样才能决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这样一个好制度、好机制。
评判一项制度的好与坏、优与劣,关键一点看其是否符合实际、适应实践。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大学,其学校管理体制尽管不尽相同,但不论何种管理体制,其共同点就是不仅要符合学校的组织特点,更要能适应办学实践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巩固不能动摇。
一说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委领导,是党委在高校处于领导核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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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是党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某一个人包揽一切;校长负责,是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等工作。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这种说法虽不无偏激之处,但也反映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职责不清的问题。职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好的制度,还要靠好的执行。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党政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统揽不包揽、领导不干预、决断不独断,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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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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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建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集体研究决定。第二章委的主要职责第四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治、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用XX新时代特色思想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
实”作用。(二)全面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决策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涉及重大行政事项主要由校长提出,经学校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部人选;制定学校、院部干部工作规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及培养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联系专家学者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
行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美育人,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健全院部组织会议和政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各级组织书记抓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定期开展巡察工作,加强监督,确保院部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
(八)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派人士等统战线成员参加统战线相关活动。定期向民主派和无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委书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委全面工作,对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思想政治建设和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
第三章校长的主要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的领导下,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凝练学科方向,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推进“双一流”“四个一流”建设。(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委会议及议事规则:(一)学校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二)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三)委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者由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委委员的其他相关人员
可列席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四)委会议题提出的基本程序是:各政职能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书记确定。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委会有关决议,酝酿需提交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二)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校长、副校长、X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委书记、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议题由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长确定。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一条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一)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篇三: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
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四: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及重要意义
摘要:本文对高等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及其内涵进行了探索,阐明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行有效领导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对于高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现行高校领导体制及其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领导体制也几经变化,先后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种突出党委领导的体制,易流于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有悖于管理的规律;第二种强调校长负责,这种体制虽然责任比较明确,但可能产生校长独断等问题;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力求将党委集体领导与校长个人负责结合起来,发挥二者的长处,更加适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1.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我国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建立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有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推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这种体制,在保证高校正常运作的同时,保持了高校稳定和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已经为高校发展历史所证明并为人们所认识。
1.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以在高校建立起一个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保障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党委的集体决策,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高校管理是一个行政过程,当然需要实行行政决策,否则就没有管理秩序和效率。然而对高校建设以及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通过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智慧决定重大问题,以防止偏误。同时还需要有一个行政监督机制,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并在出现误差后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实施救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将校长个人行政负责与党委的集体决策以及对行政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是高校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管理规律。
2、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下来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制度,是高等院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在实践中,虽然这一制度实施已有多年历史,但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却一直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合力。要预防和制止这种情况的产生,必须深化对制度的理解,正确认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内涵与关系。
2.1深入理解党委领导的内涵。首先,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要求和体现。高等教育作为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能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的执政地位。其次,这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50多年的高校发展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领导,学校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国家就容易出现不稳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适应我国高校性质、任务与管理实际的有效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三,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统领全局、决策大事、选配干部。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
2.2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校长”概念的正确理解。《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校长在高校中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二是对“负责”内涵的正确认识。就是指“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校长握有与其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奖惩权。从上述“校长负责”的内涵及其职权范围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校长负责”是“双向”负责。“双向”,是指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对内,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要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外,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第二,“校长负责”是“有限负责”。这个“有限”是指校长在一定的层面和一定的范围内负责,即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这一范围内负责。第三,“校长负责”是“分工”负责。这个“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是中共党员的校长,在党委内部按照党内分工,认真履行“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非中共党员的校长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校长要注意发挥副校长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作用,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分解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校长职权的全面落实。
篇五: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权限分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关键词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高校领导体制是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如何明确高校党组织的领导职能和校长的职权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班子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现象仍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和思考
摘要探索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教育体制改革任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权限分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高校领导体制是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但是如何明确高校党组织的领导职能和校长的职权,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班子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现象,仍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权限分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校党委和校长职权
明确校党委和行政决策的权限分工,完善学校的咨询、决策、执行及监督系统,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首先,正确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是一种主要以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为主的适度领导,掌握学校的改革、发展大局,决定学校重大各项事务,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委对高校进行统一领导,只限于对学校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这个度以内,而对高校的改革、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领导等这些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则由校长全面负责。另一方面,校长负责是全面负责,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种有限负责。作为高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既要向党委负责,向师生负责,又要代表学校向政府、社会负责。这种负责是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
其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正确处理好党委和行政、书记和校长、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第一,我们必须明晰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党委领导不是书记领导,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支持党委工作。校长负责不是个人负责,校长负责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也是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作为高校的最高决策集体,可以说党委和校长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一方面校长一般是党委会的成员,参加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党委的集体决策实施学校的工作;另一方面校长必须在职责范围内
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同时党委和校长的领导方式也是不同的:党委主要通过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来实现的;校长作为行政首领,运用行政职权进行领导,按行政管理方式具体部署和实施党委的决策,并独立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管理工作。总之,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既要避免党委包揽一切,又要防止校长权限不适当扩大,也就是党委领导不包办,校长负责不专权。
第二,对于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我们必须清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负责制,党委领导是集体的领导,而不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校长不能只听命于书记,书记也不能指挥校长。两人作为学校党政的“一把手”应该互相沟通情况,互相征求意见。要是遇到意见不一致时,不应该马上召开会议研究,两人充分协商之后统一意见再上会。党委书记和校长由于工作的分工不同,也容易对彼此的工作产生各自的局限性,对问题的的看法不尽相同。制定度量分界是停止纷争的前提。当出现分歧时,书记和校长应该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只有他们的关系协调好,学校工作才能正常运行。同时,他们在工作中讲究领导艺术,党委书记在工作要讲究“四要四不”的领导艺术,即要当班长不当家长;要统揽不包揽;要补台不拆台;要揽过不揽功。校长在工作也要讲究领导艺术,即要服从不盲从;要忍让不退让;要出力不越位;要尊重不阿谀。两方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做好工作,坚决不能搞成党政分家。
第三,书记和校长作为党委会的一员,一定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做到个人服从集体,支持党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明确每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以及每个成员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分管的领导也需要放开手脚,独立开展工作,要自觉地按照工作分工,做到到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
二、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那何为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呢?我们必须明晰这些事项的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校内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及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等。重大项目安排一般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学校房屋、土地以及贵重设备等资产的出租及转让;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等。重要干部任免主要为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中校方董事的推荐;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负责人及成员的审定等。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在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学校对外大额的捐赠、赞助;学校受赠的大额度资金及
物件的使用方案和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关系着学校全局问题和党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委常委会是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党委全委会职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于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集体决策机构在决策之前,要求按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第一,凡属上述提到的重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需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第二,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先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再由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第三,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集体决策机构在决策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议事规则:首先,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其次,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的议决事项,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第三,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作出的事项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情况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也有权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总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坚持党委领导,又依法办学的科学领导体制。这一体制影响到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办学性质和人才的培养模式,又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必须认清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主要是把握好学校的发展方向,决定重大事项,管理好领导干部;二是作为高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需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权力,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党委不可以干预学校具体事务,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校长尊重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四是党员校长按规定程序进入党委会,成为党委会的成员,参加党委集体讨论和决策;最后完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及学校的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系统。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领导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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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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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时政新闻新华网2014-10-1520:29我要分享0(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
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
会议。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七: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院人才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
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
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院长的职责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
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院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纪委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度资金运作(XX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
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
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第十三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和院长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
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学院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八: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它体现了党委领导同校长负责的辩证统一。在这一领导体制下,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含义:“党委领导”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从党委在学校的地位来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的地位。党委是学校的最高领导集体。除党委外,在学校中不能有别的核心,不能有凌驾于党委之上或与党委平起平坐的组织和个人。党委和校长的关系当然是,也只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充分尊重和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这是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2、从党委的主要职责来看,党委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上。党委要对学校工作中诸如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系处级以上干部任免、晋职晋级工作方案、经费预决算、基建大项目安排以及校生产和科研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的高校党委的主要任务就体现了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3、从党委的领导方式来看,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所谓政治领导,主要是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所谓思想领导,就是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师生员工的头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办好社会主义的大学。所谓组织领导,就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和组织师生员工实现党和学校的各项任务。“校长负责”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从校长在学校的地位来看,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作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长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2、从校长的主要职责来看,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的学校重要工作。3、从校长负责的对象来看,校长一是要向党委负责,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二是要向师生员工负责,领导就是服务,校长服务的对象是师生员工;三是要向社会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社会负责是不言而喻的。以上三个方面中,对党委负责是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为,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下,学校的决策权在党委,在决策正确的前提
下,向党委负责同向师生员工负责、向社会负责是一致的;反之,学校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党委首先要承担领导责任。
笔者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是“党委领导”同“校长负责”的简单相加。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体制的实质,还必须认清二者的逻辑联系。
“党委领导”,最重要的是领导师生员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校长负责”,则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行政工作将其落到实处,切实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党委领导”。是通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来体现的;“校长负责”,则应通过校长将党委的决策变成学校意志,并运用行政手段予以贯彻、实施。
“党委领导”,一般表现为宏观的、原则的领导;“校长负责”,则应将其分解为微观的、具体的领导,并通过具体的组织工作使党委的意图、指导思想、总体部署得以实现。
“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较多地表现为动员号召、民主协商、组织协调、思想工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校长负责”,主要是运用行政职权,表现为规定、命令、布置、检查、督促等领导方式上,总之是用行政的方式与党委的领导方式相呼应。
在执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和校长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自发挥其优势和特长,既坚持党委在学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又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一些高校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中总结出处理好学校党政关系的“四分四合”的原则,即在工作职能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工作职责上分,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这个原则抓住了要点,体现了辩证法,很值得借鉴。实施:
要全面执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必须确立切合高校实际、可操作的的运行机制。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三个环节——党委决策、校长组织实施以及党政协调。
1、关于党委决策。党委决策的过程就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本校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和制定本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原则、任务、部署等等的过程。党委决策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环节。
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会的集体讨论。党委每个成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多方面进行论证,逐步统一认识,形成集中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经过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书记既要善于按正确原则引导大家深入讨论问题,又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坚持群言堂,不搞一言堂。不能以“书记拍板”来代替党委的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既不能不议而决,也不能议而不决。
2、关于校长组织实施。党委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委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应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党组织的作用,支持校长按党委的决策做好学校工作。校长在统一组织实施党委决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副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对于重要的行政工作要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以求更好地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但这里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原则,由校长拍板定案。应明确校长和副校长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并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
3、关于党政协调。在贯彻落实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中,校长着重抓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则着重于调查研究、总体指导,同时起保证和监督作用。这里,党委和行政工作能否协调一致是至关重要的。协调的办法,通常是召开党政联席会。党政领导互通情报、统一思想,以便及时调整部署,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进展。应该明确:党政联席会不能代替党委会,不能否定党委会的决议,也不能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党政协调的关键,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协调。书记和校长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彼此是平等的同志关系。由于党委书记担负着主持党委工作的职责,因而有责任对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检查、督促以至指导。党委书记要善于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学校行政工作适时提出意见,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书记和校长要经常通气、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特别是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要能取得共识。一般地说,书记和校长的团结状况直接影响到党政班子之间的团结,进而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产生影响;书记和校长的协调问题直接影响党政班子之间的协调,进而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协调产生影响。因此,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对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团结共事的意识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篇九: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9.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校长的职权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7.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8.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四条对学院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六条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1.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护教师和学生。4.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
第十七条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教师、学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院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对学院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方案或建议。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十九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
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党委会。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根据学院重大事情而定,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和各类管理委员会的人事安排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汇总有关意见后确定。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
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党委扩大会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二十一条书记办公会(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不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二)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沟通日常工作情况等。(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书记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二十二条党政联系会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学院、医院的学科建设;基建规划、涉及重要教学与学生管理、招生、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内容。参加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办主任、行办主任参加,根据研究内容决定临时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参加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办主任、行办主任参加,根据研究内容决定临时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党政联系会,行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准备情况,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决议通知和会议纪要,按党务、行政分别由书记、校长签发。第二十五条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会议研究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与会成员以外的人谈论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决定,发现违反保密纪律者,由纪委立案查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对党政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决议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1.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2.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党委。3.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9.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校长的职权第十二条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7.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8.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四条对学院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
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
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护教师和学生。
4.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第十七条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教师、学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院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对学院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方案或建议。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
篇十一: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大学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委常委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统领导学校工作1.XX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XX大学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
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特色理论体系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风廉建和反腐败工作。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协调
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领导下,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学校每五年召开一次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会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干外,还应有院(部)、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学校委员会设立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常委会”)。委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6.学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委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会议由委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委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委常委会主持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委常委会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委常委会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常委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委常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8.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见附件3。
篇十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第一章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试行)
2004-6-8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文号:湘高工委发[2004]3号发布日期:2004-6-8执行日期:2004-6-8各市州委,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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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促进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三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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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
第五条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第七条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做好人才工作。
第八条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好老干部工作。
第九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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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校长的职权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2、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4、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5、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6、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7、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8、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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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三条对学校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十四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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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提高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悉教育工作,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教师,爱护学生。
4、要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高校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第十六条必须由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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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及住房、医疗、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校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对学校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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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及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党委会(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和党员校长商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
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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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二十五条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对高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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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时政新闻新华网2014-10-1520:29我要分享0(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
会议。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十四: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解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布时间:2014/10/17·点击:3252014-10-1623:54:43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日前,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对《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实施意见》?答: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进行过改革领导体制的探索,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各地各高校在实践中也探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根据中央部署,中组部、教育部组织力量,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稿,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答:《实施意见》共5部分,20条。其中,第一部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和第二部分“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要是关于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着重对“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和“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进行明确。第三部分“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对高校党委会设置和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同时,对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主要从强化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健全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推进民主管理等要求。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夯实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实施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严格按照党章、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体现中央有关要求。二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分别提出具体措施,体现问题导向。三是注意总结各地各高校的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尊重基层创造。四是坚持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统一、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既为今后制定相关文件和制度提供平台,又为地方和高校探索创新留有空间。
问: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把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明确,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其次,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各地各高校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问: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实施意见》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答:《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3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委职责基础上,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对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作了规定。二是强调高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对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三是对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进行规范。问: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实施意见》对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作了哪些规定?答:《实施意见》强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从两方面提出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校长负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校长职权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改革发展形势,从10方面对校长负责的内容进行归纳和界定。二是对高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的设置和会议制度等作出规定。明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为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对其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参会人员等提出要求。问:《实施意见》对高校党委会设置提出了规范要求,这是如何考虑的?答:目前,全国高校党委会的设置还不够统一,有的设立了常委会,多数没有设立常委会。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全委会、常委会人数差别较大;有的全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还不够广泛。为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党委作用,《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能定位及人员代表性等因素,提出了全委会、常委会的成员人数以及组成人员的构成和体现代表性等要求。同时,对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这些要求的落实,将对高校党委建设的规范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问:高校领导班子是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主体。《实施意见》对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了哪些要求?答:好的制度离不开领导班子的有力执行。《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提出要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针对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既从事学校管理又从事教学科研而影响管理工作等问题,提出要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保证其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还提出,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问:党政协调配合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保证。《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答:《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对党政协调配合,主要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机制,党政会议议题的确定要进行会前沟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要进行酝酿沟通。三是党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注意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问:《实施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作出了哪些规定?答:高校学术氛围浓厚,师生文化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较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推动高校改革发展,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这也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进一步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决策,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问:请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制度关键要看落实。在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各地各部门各高校重点采取3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作部门,通过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深化各高校对《实施意见》的理解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细化具体措施。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检查。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加强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支持高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篇十五: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大类平台课程的建设柳宗元华夷观从校训校歌的文化内涵探讨大学生素质教育辨析病句的教学探索外语院校经济学教学模式的探讨浅议民族高校推广土家族板凳功举重运动员比赛心理状态分析及对策浅谈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革开放是推动当代中国发展的强大动力黑龙江省文化发展与教育发展研究价值在追求和奉献中提升上海新升本高校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需求调查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发展守望和谐教育独立学院课堂教学现状分析与解决对策让师爱滋润留守儿童的心儿童兴趣观杜威对赫尔巴特的超越激发教育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研究数学本文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沿革、内涵界定与实践创新探究
作者:杨波,祝湘陵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9期
杨波,祝湘陵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摘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两个重要构成因素。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贯彻落实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旨,在执行中必须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定位,科学划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的关系,规范党委的定期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党委和行政制度匹配建设;并加强高校学术权力建设,避免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干涉,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高校;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9-0166-03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历经七次调整,即: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每次体制的变革和调整都是根据当时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应运而生,都为探索并促进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选择的路径,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以及某些领导体制存在的历史局限性,没能持续存续下去,但其实践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探索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于199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后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的通知》中确定并开始实施的。之后,1996年中央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校党建法规性文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9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至此,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层面上以制度的形式基本形成。
多年的实践探索,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国情、适合高校性质和管理特点的有效的高校领导体制,有利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优势互补并可实现高校民主集中制。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以澄清和深化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推进这一领导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界定
正确理解并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决策运行模式的思想基础,而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高校已无异议。所谓“校长负责”,是指高校对外校长是法人,对内在党委领导下作为高校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行政工作,依法行使职权;
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并且不仅要维护好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维护好高校法人权益。
从典型意义上讲,教育组织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高层、中层和基层。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体现在这三个层次上,如图1所示,党委并非是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具体层次,而是居于三个层次之外,起到宏观指导作用,针对的是教育组织的整体长远发展,负责战略性和方向性的决策。校长则是高校决策执行体系中的最高层,是高校的总指挥,对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实施协调和控制,并负责制定教育组织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职能部门、学术机构和其他团体等虽然不能对整个组织做出决策,但可以对相应职能进行管理并对决策者提出建议。基层是决策的执行者,同时通过信息等要素影响决策。这三个层次在党委的领导下,是相互联系的整合体,同时又具有自己独立不同的决策权限。
从本质上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并贯彻落实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旨。
首先,在领导地位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党委在高校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是高校中最高领导集体。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高校的全面行政工作,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领导和法人实体。要求明确“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党委领导,党委不能包办和代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不能削弱党委领导,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这是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
其次,在工作职责上。党委的工作重点在于研究和决定高校的重大方针、政策。校长要负责并组织落实党委集体讨论、决议的高校重要工作,并执行党委的决议,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管理、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在运行方式上。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与组织上的领导,表现在高校的宏观与原则层面上的领导。校长负责则是将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即要对党委负责又要对全体师生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说党委领导不是直接指挥行政工作,而是通过支持校长独立负责,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
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创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生产社会化的加速发展,我国高校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也在经历着调整和变革。而一个制度要想保持生机,必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一)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定位,科学划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
在进一步坚持并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鲜明地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的理念,明确二者之间的定位。在实际领导工作中,当务之急要处理的是要对校长和行政系统的职权进行界定,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的具体内容。避免党委和行政体系的职权错位、缺位、越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职权责任划分,使党委和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明确党委作为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其在总揽全局、方向性把握、战略上决策的作用。另一方面,明确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管理职能的方面的权责。通过“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二者相互配合,有效地保证学校整体系统功能的高效发挥。
(二)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并规范党委的定期换届工作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暴露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校长和党委书记的关系上,这一关系比较难处理。“党委领导”是一种集体领导,党委书记是党委的召集人,相当于带头人,党委领导校长并不意味着党委书记领导校长。在党委领导班子里,党委书记和校长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关系,他们之间是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
高校党委的权力来自于全体党员,来自于高校党的代表大会。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规范好党代会的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党委定期换届不规范,客观上造成了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基础的不完备,进而导致高校行政实施的多样化,造成行政决策方向的不统一。因此,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必须规范高校党委的定期换届,避免领导层利益绑定或冲突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在两届之间,实行年度党代会制度。在定期换届的基础上,选举党委委员或全委会委员。并在委员会构成上坚持统一原则,即委员会成员包括党员校领导、党员校长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
(三)切实加强党委和行政制度匹配建设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和保证在于制度建设,党政职权划分、班子成员权力范围、党政和行政议事的规则和决策程序必须依靠制度进行界定、明确和规范。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可操作性的、具有权威性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加强对高校对这一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校;高校应从各自战略出发,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制定切实可行,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章程,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到实处;解决好民主与集中制关系,即实施集体领导,又实行分工负责,在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同时,调动领导班子的积极性。
四、加强高校学术权力建设,避免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干涉
高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学术共同体,高校的生机和威望、高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效益取决于教授的学术权威、学术水平和治学能力。而在当前高校领导体制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行政化倾向的问题,高校的学术组织容易被党委和行政边缘化。因此,在加强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高校要正确处理好党委的决策权力、校长的行政权力和教授的学术权力三方面关系。一方面,要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涉,给予科研和学术探索一个自由环境;另一方面,教授治学不能脱离党政和校长领导,党政既校长要善于发挥教授的智慧,从中寻求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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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延保.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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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雷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公立高校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26.
篇十六: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___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___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
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___、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___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___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___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___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___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___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___会每年至少举行___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___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___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___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
篇十七: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11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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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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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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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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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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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
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
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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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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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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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大学关于贯彻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领导体制,规范决策程序,促进我校的改和发展,根据《章》、《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第二条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委要支持校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三)管人才的原则;(四)管干部的原则;(五)依法治校的原则;(六)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原则;
(七)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学校政领干必须按照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树立政治观念、大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委的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委员会。委会由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学校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办学方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二)加强学校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学校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四)讨论决定学校改、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干部任免事
项。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做好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豫”和“人才强校”战略,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的机制和环境。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九)加强风廉建,落实风廉建责任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八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根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校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七)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八)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第九条民主集中制是委领导学校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循重大问题由委集体讨论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学校委集体讨论决定。(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在坚持集体领导前提下,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形成计划或方案后交委会决定。(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要充分进行准备,有关领导之间要相互沟通并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派、群众团体或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委会讨论,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时,实行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委会不予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委会讨论同意。(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委应充分发挥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加强检查督办。委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责成有关领导和委办公室进行检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凡立项检查督办的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办结后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建立信息反馈和书面报告制度。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委会是员(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委集体讨论决定。委会一般两周左右召开一次,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委会议人员为委委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二)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包括:1、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2、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科技改、内部管理体制改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3、学校建设、风廉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委工作报告、X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5、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6、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其他主要人事调整。7、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计划,制定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8、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9、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需要提交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委书记或根据委成员的意见或建议责成委办公室汇总审批后提出,议题审定后,由委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将议题或有关材料预告与会的有关人员。(四)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方案或建议。会前委书记要与校长和其他班子主要成员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五)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请示。
(六)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七)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委、行政按其分工,进行落实。如个人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八)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起草,可先送有关的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必要时应将情况向委汇报。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要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的方案。(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副校长及校
长助理参加。委、X委领导同志可视工作需要,由校长邀请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1、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委决议的实施办法。2、学校委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方案的实施办法。3、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4、学校教学改、科技改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5、学校德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6、年度财务预算实施办法,落实委会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加强财务管理。7、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8、确定召开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的重
要工作汇报。9、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
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四)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重大问
题须与委书记沟通后确定。提交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建议。重大问题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拿出初步方案后,提请委会讨论决定。
(五)校长办公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校领导审阅,最后由校长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必要时应将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十三条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一)政联席会是学校政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磋商学校重要问题的会议。(二)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由校长召集或主持。(三)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由委书记与校长商定提出,其他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向书记、校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委书记、校长、委副书记、副校长、X委书记参加,
列席人员由书记与校长商定。(四)政联席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
由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共同负责;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起草后先送有关校领导审阅,最后由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向委汇报。
第十四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向学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形成成熟的方案;涉及其他部门的议题,主办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准备不足或方案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学校讨论。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律由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处理,不允许将矛盾或问题上交。
第十六条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全校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情况出现可向学校反映,必要时由校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规范由XX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规范不一致的,按本实施规范执行。
篇十九: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三条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四)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做好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桂”战略,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的机制和环境;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
第四条高等学校校长的职责主要是:(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根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校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七)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八)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于前款规定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和论证,主持校长办公会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五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有关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一般两周左右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提交书记办公会决定。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校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涉及副职分管工作的议题,还应与相关副职沟通,取得共识。
(四)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包括: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2.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3.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听取和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5.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6.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其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7.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计划,制定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8.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9.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书记办公会及议事规则(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二)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非党员校长视需要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书记办公会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由书记与校长或其他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监察处(室)长(主任)列席。党委、纪委领导同志可视工作需要,由校长邀请参加。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三)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重大问题须与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提交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建议。重大问题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拿出初步方案后,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四)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1.贯彻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的实施办法。2.学校党委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3.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4.学校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5.学校德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6.年度财务预算实施办法,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加强财务管理。7.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8.确定召开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处)的重要工作汇报。9.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党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政联席会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磋商学校重要问题的会议。(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由校长召集或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会议题由党委书记与校长商定提出,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向书记、校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参加,列席人员由书记与校长商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派专人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党委应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党委对本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党委。(三)党委不定期召开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执行情况的反映。(四)将领导干部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第十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定期对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认真执行并卓有成效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程序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等学校工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篇二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P> 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再认识
作者:王婧雯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0年第06期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具有法律影响力的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长期的发展中,这项制度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实行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对于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校长在校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影响性以及能动创造性,促进和繁荣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
所谓“党委领导”,是指党委集体领导,即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党委是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既是高校的政治领导核心,也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领导核心。所谓“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对内作为学校最高行政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校长不仅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充分维护高校法人权益。
在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上,党委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监督并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行政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校长既要尊重、维护党委的领导,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委的集体决策,贯彻党委的决议,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际工作中,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党、政一把手,各自工作职责不同,工作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决策系统和行政系统适度分离,不仅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有利于建立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高校领导体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认为党委的任务就是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事务不需过问,完全交由校长负责;有的认为校长受党委的领导,凡事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决定。这种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另外,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党委和校长之间容易产生减少办事程序或彼此制约工作的问题,由党政的工作不协调导致党政的思想不协调,最终导致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校长的依法行政作用都被削弱,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失去了实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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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两者各司其职,不能混淆。虽然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作了方向上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包办代替的问题,要么党委会就是“一揽子会”,大事小情统统端到会上来研究决定,导致以党代政,党委过多地参与了行政工作;要么行政脱离党委的领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所有事项都不提交党委研究决定,自行研究解决,导致行政越权行使了党委的领导。这种党政职能混淆的后果,既削弱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也制约了行政的管理权力。
3.党政不协调、不团结,不能单从领导体制方面找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个人认识、个性、能力、经验的差异等主观原因,以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党政不协调、不团结,影响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这时人们很容易将不良后果归结为高校的领导体制。这种片面看待问题的方式,不利于我们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坚定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三、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实践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一系列理论,不仅是正确认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武器,也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指南。领导班子必须带头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和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效地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的根本途径。
2.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施行。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校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直接体现,也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提供了条件和机遇。高等学校必须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度共同构成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四者有机结合,建立一整套与领导体制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3.制定并贯彻落实大学章程,保障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顺利推进。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自主办学的“基本大法”,是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两代会”(教师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表决的形式通过并实施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又便于民主监督、相互监督。科学制订并创造性地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也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校章程一样,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都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保证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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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高校的规模、特点、层次等实际情况,科学配备该校党政领导班子。而高校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从战略上深刻认识这一领导体制的深远意义,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积极探索、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注重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制订具有前瞻性又切实可行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
5.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多元化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针对复杂多变的组织内外部环境和社会需要,国际国内众多行业对领导体制或管理方式的选择与建构,早已体现出综合性、交叉性、互补性和弹性化的特点,思维方式也向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仍从单一的、机械的、绝对化的角度来理解学校领导体制或校长负责制,那就是管理思维发生了障碍。因此,把“校长负责”理解为一个结构性的概念,可以说是比较科学的。我们对现代“校长负责”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上级依法领导,校长全面行政,掌握权变策略,形成创新理念,实施分层管理,党政合作互勉,教代会主动参与,校务民主公开。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党对高校领导体制的科学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力,建设和谐高校。
责任编辑:周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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