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6篇)

时间:2022-11-19 08:50:08 来源:网友投稿

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6篇)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第一课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两种制度  执教者:执教者:苏珍上课时间: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6篇),供大家参考。

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6篇)

篇一: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第一课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两种制度

  执教者:执教者:苏珍上课时间:上课时间:2004、6、6

  三、一个国家

  上课班级:上课班级:高二(3)班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一国两制”方针的含义和内容;重点教学难点:教学难点:运用本课知识具体分析香港、澳门的回归;难点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知识方面:(1)、知识方面:识记:识记:一国两制的含义;理解:理解: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意义;运用:运用:运用本课知识具体分析香港、澳门的回归;2)、能力方面:(2)、能力方面:①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②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③多角度、多层次、多侧面分析问题的发散性思维能力;(3)、觉悟方面:(3)、觉悟方面:①祖国统一、民族发展、国家强大的热切希望;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之情,为祖国强大而努力奋斗的报国之志;整体感知

  (1)提出一国两制:(2)含义及基本内容(3)意义教学过程:教学过程:一、复习提问:复习提问

  (1)在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上,对中国人民来说,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是什么时候,为

  什么?(2)香港回归祖国后,对香港人民来说哪些方面变了,哪些方面没有变?(设计以上问题,是进一步激发学生对香港回归的自豪感,为学习“一国两制”的内容创设良好的氛围。有条件的学校播放一段香港回归的录相。)(学生讨论、回答问题,教师小结。)(1)在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上,对中国人民来说,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是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因为,它象征着历经百年风雨沧桑的香港,终于顺到祖国的怀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7月1日开始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2)香港回归后,对香港人民来说发生变化的方面主要有:殖民统治的历史结束了,由英人治港变为港为治港;头项上的米字旗变了,变成鲜艳的五星红旗,祖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原殖民地的英军离开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进驻了香港。没有发生变化的方面有: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

  二、导入新课:导入新课

  从以上两个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香港回归祖国后,不少方面发生了变化,更多的方面没有发生变化。这都是因为实行了“一国两制”的原因。这节课,我们继续学习“一国两制”方面的知识。1、“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板书)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一个国家”的含义(板书)(1)“一个国家的含义。)一个国家的含义。教材对“一国两制”和“两种制度”的含义作了规范。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其合法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板书)(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了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国两制”的前提了基础是一国(板书)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了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港、澳、台将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第二,两种制度并存,但两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两种制度并存,但两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板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存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主体,体现了国家性质,代表着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港、澳、台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的非主体部分,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板书)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与其他行政区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权。请同学们阅读教材35页楷体字材料,归纳一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学生阅读)但是“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和国防事务仍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就讲到这里,请同学们看看教材35页第一个小框里“想一想”提出的问题:实行“一国两制”是否会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学生讨论、回答问题,教师归纳)。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大陆与特区相比,在人口比例、土地面积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所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又是国家的主体,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代表着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所以,“一国两制”的实施不会改变我国的国家性质。教材35页的“想一想”:实行一国两制是否会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学生回答,教师总结)矛盾的主要方面美如冠玉事物的性质。大陆与特别行政区在人口、土地等方面关中太大,大陆占有绝对优势,它所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主体,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而港、澳、台部分是我国的非主体部分,它们的发展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过渡)香港及澳门的顺利回归与稳定发展说明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科学及伟大。那么“一国两制”有什么意义?2、“一国两制的意义、一国两制的意义(板书)一国两制”的意义“一国两制”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在世界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邓小平同志讲:“世界上一系列问题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上的争端问题是总是要找出路,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也考虑到国际争端应采取什么办法,因为世界上这里那里有很多疙瘩,很难解开,有些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我认为可能的。”(《人民日报》1984年10月16日)因此,“一国两制”的提出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和重视。其中主要的意义:(板书)(1)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前面讲到,港、澳、台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现实问题。实现国家的统一,是中国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是一定要解决的。武力解决,必然是战乱应注意的不

  动荡,有全国各地国力、民力;和平解决,就必须各方面能接受。“一国两制”顾及了各方面的利益,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选择。(板书)(2)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在大陆主体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在几个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内容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局势可以长期稳定,我们可以一心一意搞好建设,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就如同对外开放一样,在社会主义经济是主体这个前提下,一定会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板书)(3)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一方面,保持这些地区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保证港、澳、台的繁荣和稳定;另一方面,凭借祖国大陆大多方面的和支持,港、澳、台地区的经济也将会不断发展。同时,由于“两制”的存在,在经济上大陆与港、澳、台可以互利互补,互为促进。总之,“一国两制”的提出,为用和平手段统一祖国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办法,它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代表了全体中国人的愿望,也为世界上解决国际争端树立了一个榜样。这节课,我们讲了“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及意义。其中主要内容是重点。希望同学们能结合1997年7月1日香港已顺利回归祖国的这一事实,认真理解。课后,请大家完成教材39页的练习第三题材料分析题。

  三、全课总结:全课总结:全课总结到这节课为止,我们学完了第一课。这一课的第一节里,我们先学习了国家的含义、性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国家职能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知识。在理解这些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运用这些知识,分析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我国的国家职能以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本课的第二节里,我们也是先学习了国家政体的含义及其与国体的关系,国家的结构形式等知识,在理解这些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运用这些知识,分析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相关知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及意义。这些概念、原理及本课的主要内容,教材38页的“本课小结”中已经作了归纳,希望同学们能认真理解和运用。

  四、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1、教材P40中材料分析第1题:2、《伴你学》P10的第23、24题、P12第30、31、32、33、题和P14的第39题。

篇二: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与祖国统一的展望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同志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她进行会谈。邓小平同志提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他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转余地。“应”该明确规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双方最后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9月26日,中、英双方终于在北京草签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葡两国政府在澳门文化中心举行政权交接仪式,澳门也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开创了港澳两地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是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进步事业作出的新贡献。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与邓小

  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分不开。“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谈话。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并可保留军队等等。弹指一挥间,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了十几年,是“一国两制”促成了香港、澳门的回归,那么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今天的发展又如何呢?据香港政府统计资料显示,1997至2000年,由于遭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及“SARS肆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经济增长较慢,甚至出现负增长。但2000年以后香港经济加速增长,2000至2006年,平均增速达到5.4%。香港以现价计

  算的GDP总量从1996年的12295亿港元(折合159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4723亿港元(折合1896亿美元),增长了19.9%。同时香港经济结构进一步升级优化,外部需求增长强劲,物价总水平处于合理范围,政府收入及外汇储备增加。经历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香港──这个令所有中国人自豪的东方明珠,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精心呵护下,如今依然晶莹璀璨。而澳门回归后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从“负”到“正”。回归后第一年,也就是2000年,澳门特区扭转回归前连续4年经济负增长局面,保持连年增长势头,2000年至2008年本地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率约为14%。失业率3%,回归十年来,失业率可以说是为数不多呈“下降趋势”的数字。2000年,当地失业率达到回归以来的峰值6.8%,以后逐年下降,至2008年已降至3%。同时,特区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产业的投入和关注,并致力于行政改革,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从香港、澳门回归这10来年依然繁荣发展可以看出,“一国两制”方针是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趋势的。尽管香港、澳门经济繁荣发展有其自身的地理、历史原因,但其实也离不开祖国大陆的支持。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宏观调控;港澳实现资本主义,灵活自制。香港依赖于大陆,大陆通过香港走向世界,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从世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占全球发达国家的比例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近几十年的发展来看,我个人觉得其实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其实更适合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离共同富裕、平均分配的时代还差远呢。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走不了资本主义道路,但要让资本主义已经发展起来且更发达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回归后改走社会主义路线显然不切实际,也不利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稳定发展。所以说,“一国两制”是一个正确的方针政策,是顺应两岸三地人民心

  声的政策。“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如今香港、澳门已经回归,台湾何时才能回归?祖国何时才能完成统一大业?我们先来看看祖国统一面临哪些阻力。一、美日帝国主义的阻挠(国际)。按理说中国收复台湾属于中国内政,合情合理外国无权干涉。但美国不会轻易放弃坐收渔渔翁之利,“以华制华”的机会!美国不希望看到了一个强大中国的出现,因为这会影响它称霸全球的野心,也可以说美国就是破坏中国统一的元凶!日本是美国的帮凶。美国在台湾问题,就是通过隔洋观两岸内斗来实现其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当岛内和两岸关系比较平静时,美国便搞一些支持台独的言行来点火,当岛内台独势力应声而动致使两岸关系紧张时,它便摔给台独头子两巴掌来熄火,这便是美国的行径,它希望两岸永远保持现状。因为只有这样,美国在太平洋的生意才能子子孙孙地做下去。二、台湾当局和台湾民众的原因(国内)首先台湾和香港澳门不一样,台湾对大陆经济的依赖要比香港澳门小得多。大陆为了可以控制台湾经济,做了很大的努力吸引台资,对到大陆投资的台湾商人给以很大的优惠,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台湾的经济向大陆方向偏转,但是我们看到,这只是台湾经济实力中很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中国政府的这种做法,虽然对台湾的经济有一定的影响,但还远没有控制台湾的经济,而台湾当局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也采取了相应的手段来保护岛内的经济。其次就是人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台湾在大陆建国之后很长时间没有独立出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种民族概念。因为随国民党迁到台湾的绝大部分的人的祖籍在大陆,他们对大陆有着

  很深厚的感情,他们有着这么一种观念:我们都是中国人,是一个民族。即使是蒋介石,想的也只是怎么样反攻大陆,而不是把台湾独立出去,他们始终认为他们是中国人,总有一天他们要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蒋介石希望能把他的骨灰送回大陆安葬。然而到了现在,当年迁移过去的人基本上到了暮年或是已经去世,活跃在社会主流的人群则是新出生的一代,而新出生的一代和大陆的联系就很少,再加上现在台湾当局的宣传影响,使得他们对大陆没什么感情,相反却在台湾岛内形成一种所谓的国家的概念,民族的概念,这使得他们从思想上独立,这也许就是台独分子的精神土壤。可以看出,要实现祖国统一,面临的阻力还是很大的。我个人觉得,和平统一台湾,这几十年内不可能。要在短时间内收复台湾,必须武力解决,就要面临与美国、日本的直接对话。要避开美日的干涉几乎不可能,除非中国有异常强大的外交手腕。中国政府更趋向于用和平方式统一台湾。早在1955年,党中央就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设想,接着又提出准备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最初构想。从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不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就是当台湾宣布独立时,才动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不管最终是用和平方式还是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希望祖国早日统一!

篇三: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

  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

  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

  “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

  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

  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

  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因此,要把“一国两制”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

  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

  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一)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

  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

  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

  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

  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

  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

  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

  不存在“剩余权力”。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因此,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尊重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内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可以借鉴香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篇四: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考研政治中毛中特的知识点比较繁杂,已经进入11月份冲刺复习阶段,考生们大部分都把复习重心转移到政治上。下面考研小编整理的“2019考研毛中特答题必背知识点:“一国两制”方针”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必须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澳门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必须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

  必须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回归完成了香港、澳门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这是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一国两制”的成功经验,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必须始终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发展是永恒的主题,是香港、澳门的立身之本,也是保持香港、澳门国际地位和解决香港、澳门各种问题的金钥匙。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拓宽港澳发展的路径和渠道。

  必须始终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要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使爱国爱港爱澳光荣传统薪火相传,使“一国两制”事业后继有人,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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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分别是什么?

  (一种)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后香港、澳门回归,因历史原因,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由于内战原因未能统一,现为资本主义制度,回归后也适应“一国两制”,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种)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具体说,一个国家的国体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1.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篇六:香港资本主义制度是什么意思

  国外及港台地区土地权利制度简介

  一、国外及港台地区土地权利的表现形式1.西方国家地权的主要表现形式(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拥有的最完全的、最绝对的土地权利。所有权是地权最核心的部分。(2)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在他人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担负和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供役地,利用和享受便利的土地称需役地;地役权关系的当事人分别为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3)永佃权永佃权又称为永租权和永借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权人交付租金面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4)地上权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的权利。(5)典当权典当权又称为信托特权,即当事人一方将其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约定在债主清偿时返还原物。(6)抵押权抵押权又称为契约质权,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享有物权,但不转移该物的占有,在债务人给付迟延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抵押物以抵偿债务。2.台湾地权的主要表现形式(1)土地所有权台湾“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除法令有限制外,于其行使有利益之范围内,及于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无碍其所有权行使者,不得排除之。”对土地所有权的特定范围的限制,有如“土地法”第十五条规定:“附着于土地之矿,不因所有权之取得而成为私有”。(2)地上权台湾“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称地上权者,谓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例如,使用他人土地而自建房屋。自造竹园、果园或森林等的权利都是地上权。地上权的续存期可长可短,并可不定期限。地上权人是否需支付地租,由当事人自行协定。地上权也可以成为抵押权的标的物。(3)永佃权台湾“民法”第八百四十二条规定,“„„称永佃权者,谓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牧畜之权。”永佃权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农地租赁权限不相同。永佃权人可将其权利让与他人,并可以永佃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4)地役权台湾“民法”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称地役权者,谓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权。”如因自己的土地无路可通,必须借助邻地取得的通行权即是地役权之一。(5)抵押权台湾“民法”第八百六十条规定,“称抵押权者,谓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之不动产,得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之权。”在台湾,存在于土地上的权利,如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等均可成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6)典权台湾“民法”第九百一十一条规定,“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这种典权是台湾特有的物权。承典人除占有典产,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中,还可将典物转典,或出租给他人,或将典权让与他人,并可以典权为抵押权的标的物。典权约定期限,不得超过30年。典期届满经过2年之后,出典人不以原典价回赎其典物的,承典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在台湾,典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而兼有担保权的性质。(7)耕作权台湾“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荒地“承垦人自垦竣之日起,无偿取得所领垦地之耕作权,应即依法向该管市县地政机关申请为耕作之登记。但继续耕作满10年者,无偿取得土地所有权。前项耕作权不得转让。但继承或赠予于得为继承之人,不在此限。”(8)租赁权台湾“民法·债编”规定,在不动产上可设定租赁权。例如,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即取得该土地的租赁权。二、港台地区及国外土地权利制度的主要内容l.香港回归前,香港是英国殖民地,香港岛和九龙半岛是割让的,土地归英王所有;而新界属于租借的,其全部土地的拥有权仍归中国。但通常说,香港的全部土地属香港政府所有,统称为“官地”。1997年中国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虽然实行“一国两制”,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条规定香港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的土地使用制度非常发达,主要是实行土地租用制度(也称批租制)(Lease-holdSystem),香港政府不向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所有权,除授予约翰大教堂土地永业权(Freehold)外,其余的都只授予租业权(Leasehold)。政府将其土地租与发展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租约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土地的租用年限和每年应缴的地租。在租约有效期内,租户可以根据租约所定的条款建造地上建筑物,并连同租约在市场上出售,承让人得享有租约所载的权益。租约期满,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大陆在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这种制度。香港的土地租用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批租的方式有,公开拍卖、招标和私下协议三种。与大陆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相近的是私下协议。通常,对于公用事业、学校、医院、慈善机构、教堂、庙宇等,政府以这种方式批出土地。对于不营利的公益用地,只收取象征性的地价,不受市场行情的左右。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不十分突出而政府决定支持发展的行业与企业,也可以申请免交地价或低于市价的官方优惠价供地。至于香港政府机关用地则完全是无偿使用的。但香港有一套较完备的土地管理制度,使得土地能高效利用。且香港的优惠用地的范围也是界定得很严格的,所以低偿或无偿用地的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多。香港的土地制度也是与其自身特点相关的,香港土地面积狭小,但人口多,因而其就要非常节约使用土地。2.台湾(1)所有权制度。台湾现行的地权制度是以“平均地权”思想为理论依据的。由此而产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的土地私有制,而是二者之综合发展”“„„换言之,。农地农有,市地市有。富源地国有,系构成平均地权体系的三大要目”。所谓农地农有,是指“农地归农民所有、所耕,耕作所获的成果归农民所享,是即耕者

  有其田,不耕者不得有其田也”。市地市有,是指“市地属于市民公有,而由公法人之市政府管之”。富源地国有,是指“富源地属于全体国民所公有,而由中央政府管理之”。(2)地权限制。①禁止私有的土地,台湾“土地法”10条规定了不得私有的土地范围。②矿产不得私有。③限制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对于超限的土地,台湾土地法规定,由县市政府规定办法,限令于一定期限内将额外土地分划出卖。不出卖者,县市政府得依法征收。④对私有土地所有权转移作限制。⑤禁止土地细分。⑥对外国人取得的土地权利作了限制和规定。3.国外地权制度前苏联和东欧①土地所有制。葡苏联和蒙古的所有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前苏联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一胜利就废除了土地私有制。根据1917年11月8日由列宁签署的土地法令,前苏联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东欧一些国家,在革命胜利后进行了土地改革,但没有完全废除土地私有制。其土地所有制形式有这样几种:1)土地国家所有制;2)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所有制和其他合作社的社会团体的土地所有制;3)农民土地私有制。前苏联、东欧在1990年初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动之后。其土地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变化。②土地使用制。前苏联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把土地完全排除在民事流转之外,严禁买卖、出租。在前苏联,任何组织或个人要使用土地。均遵循严格的土地使用程序向国家申请,国家则土地划拨给使用者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如不使用土地不得自行处置,必须交给国家重新安排使用。前苏联《土地立法纲要》第五十条规定,买卖、抵押、遗赠、赠予、租赁和任意交换地以及其他公开或隐蔽的形式侵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无效。另外,该纲要第十条中规定了提供土地使用的一定程序。因此,不按此程序占用土地,也被看成是侵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行为。至于原东欧一些国家,由于土地不专为国家所有,因此没有把土地排除在民事流转之外。从匈牙利的情况来看,1987年3月匈牙利公布了新的土地法。新土地法排除了重国家所有制、轻集体所制的倾向,使两者放在平等的地位。取消了对集体和个人土地的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集体和个人买卖土地,扩大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使其接近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另外,集体和个人还可以购买国家所有的土地。美国美国的土地所有制大体可分为两类,即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其中,土地公有制又分为联邦政府所有和州及地方政府所有。在其土地所有制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多数(59%).美国的土地公有制并不是我国法律上所说的公有的意义。我国土地公有是指土地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而美国的土地公有是指政府所有(我国的政府只是土地所有者代表)。美国政府所有的土地主要是不能耕作的森林、草原、沼泽地、山地、水域等土地。州政府的土地主要是政府部门用地以及政府部门可以出租的土地,用以支持州政府财政支出。有公有的土地,就有公有土地利用的问题。美国大部分土地是实行有偿使用的,包括公有土地的利用。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益事业,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也要通过交

  换或购买取得。而联邦公有土地,包括地下矿产、水资源的使用也是有偿的,该类土地的出卖、出租收入,是联邦政府第二大财政来源(仅次于税收收入)。可见在美国没有我国所说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的使用主要是有偿的。美国无划拨土地使用制度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首先,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不象单一制国家那样紧密。州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因而,在财产关系上,两者间的财产权是相互独立的。即使两者拥有的土地都是公有性质的,但却互不能随意占用。另外,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财政上联系也不大,各自要靠自己的财政收入维持政府的运作,土地使用权收益就给他们带来很大收益。第二,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发展非常成熟的国家。该种经济体制的调节作用在美国很完善,而且市场调节土地利用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同时,市场调节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制。经济刺激手段是美国进行国家管理最常用的,不仅在土地利用中是这样的,在司法体系及执法体系中也存在大量的经济刺激手段,如在环境管理中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第三,有偿使用土地也是为了给土地使用者一个较为独立的地位。在无偿使用土地制度下(如我国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使用者仅是对土地利用,其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而要依附于所有者,这样就给了所有者干预使用者的机会,不利于使用者积极性的发挥。美国是一个崇尚个体自由的国家,它不能容忍国家对经济主体过多的干预,因而其土地使用全是有偿的(其政府机关用地实质上是所有人使用土地)。加拿大①土地所有制。加拿大现行土地所有制为联邦公有、省公有和私人所有三种形式。联邦和省公有的土地共占国土面积的90%,私人所有的土地占国土面积的10%.但全国的城市土地、上好农田、牧场等经济效益较高的土地,基本上都被私人占有。②土地使用制。加拿大规定个人对私有土地拥有充分自由的支配权及继承权,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买卖和租赁方式从政府手里获得新的土地,并通过对所获土地的投资开发和转移来获得超额利润。政府使用私人土地须向私人购买。联邦政府为全国办事,需要用地,有权征用省公有土地,但必须是有偿的。对于省公有土地,一般经过规划后处理给私人。处理的方式有三种:1)地所有权处理,即出卖(永久处理);2)土地使用权处理,即出租(短期处理);3)土地通行权处理,即不处理地表,而出租地下管线埋设权。日本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就将土地的封建领主所有改为了土地私人所有,这种土地私人所有制据日本人自己解释为:“是一种法律上承认个人或私人可以占有土地的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全部土地都为私人所有。日本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公共所”有、个人与法人所有。其中,日本国有和公有土地大部分是山林、河川、海滨地,占其土地总资源的比例很小。因而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并不是很发达的。且国有土地和公共土地主要是为国家及国民的利益而使用的,更强调对生态的保护。日本的非所有人利用土地主要体现在其民法的地上权和永佃权中。如《日本民法典》第265条规定:“地上权人,因于他人土地上有工作物或竹木,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第270条规定:“永佃权人有支付佃租,而在他人土地上耕作或牧畜的权利。”第272条规定:“永佃权人可以将其权利让与他人,或于其权利存续期间,为耕作或牧畜而出租土地。但是,以设定行为加以禁止时,不在此限。”日本这样的土地制度,与其历史背景有关。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封建势力很强,其要想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就必须变革其制度,而首要变革的就是土地制度。日本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巨大的,目的是为了较彻底地清除封建制度的残余。因而日本将土地主要是转化为私人所有。但我们也因看到,日本对私人所有土地的使用也是有很大限制的,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但

  这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就不再详述。新加坡新加坡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有国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形式。其中,国有土地又分为两种形式:国有土地和公有土地。两者的共同点是,其土地主要用于公共目的,都可以出售或长期出租。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土地局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它包括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如暂时闲置的土地、围海造地增加的土地等;公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仍属于国家,但业权已经归属法定局或其他社会团体,因此,一般是正在使用的土地。新加坡的土地资源大部分是国有性质的。新加坡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较为发达。其土地使用制度除少数历史遗留的有私人永业权外,采用有限年期土地使用制度。新加坡有类似于我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但其称为“国有土地割让”“割让土地是新加坡政府为发展公共、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国有土地,采取,分配划拨和招标出让的办法提供使用的作法。但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是有偿的,”即使是公益事业用地也是同样,只不过对这类用地可以优惠,象征性地收一点,但不能免费。如其《土地官员手册》2.5.1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将国有土地割让给政府资助的学校,切其中一半以上用作操场或其他内司的旷地,应按足以补偿租金的一半收取地价,此外,每年还须交纳象征性土地使用费12新元。”2.8条规定:“如果基础生产局根据农业政策实施农业计划,须将国有土地用于商业性养猪、养鱼等经营时,土地的租期为10—15年,租金为市场价的6%,或根据具体情况收取地价。当然,政府机关用地是不需交费的,因为政府是土地的”所有人。新加坡的土地制度也是与其国情相联系的。新加坡的国土面积很小,因而其必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而有偿使用土地能促进用地者积极有效使用土地。马来西亚①土地所有制。马来西亚的土地制度深受英国的影响。马来西亚现行的土地制度基本上由1956年马来西亚国会通过的《国家土地法典》确立。根据《国家土地法典》,马来西亚的土地大约分成两大类:一是政府土地,二是私人土地。所谓政府土地,是指那些仍未批租给任何私人们的土地;私人土地,则是指那些政府根据某种条件批租给私人的土地。②土地使用制。在马来西亚,私人要占用、使用政府土地,经批准后才能占用,否则在法律上就被视为“非法”。政府颁发地契给私人时,发出的地契有许多种,分为暂时居住的地契、有限期的地契和永久性的地契3种。不同地契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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