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4篇)

时间:2022-11-19 20: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4篇)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看党建理论的创新  孙元荣;王者平  【期刊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年(卷),期】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4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4篇)

篇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看党建理论的创新

  孙元荣;王者平

  【期刊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20)001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既保留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党章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体现了党建理论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理念,党员是党的战斗力基础的理念,党内干部的权力由党员授予的理念,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总页数】2页(P42-43)

  【作者】孙元荣;王者平

  【作者单位】中共牡丹江市委党校,黑龙江,牡丹江,157003;中共牡丹江市委党校,黑龙江,牡丹江,157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3.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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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亮点解读[J],朱基钗;孙少龙5.夯实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亮点解读[J],朱基钗;孙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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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202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202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条例》时隔___年再度修订,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规定更加规范完善,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充分体现了我

  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必将激励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一方面,《条例》有利于激发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提供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

  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全党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将党员的主体地位转化为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更好地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篇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在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首先,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并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

  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其次,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平等讨论的氛围,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我党有6400多万党员,基层党支部有340多万个.党员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形成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可以用来指导人民民主的实践,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还起着表率、示范作用,他们的民主作风,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

  自觉性.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

  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28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条例》坚持和规范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党员权利更加明确和具体

  党章对党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但是,只在党章中确定党员权利是不够的,要使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真正为党员所享有,还必须通过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内容上加以规范、丰富和完

  善.这一点,可以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容上清晰地反映出来.通过对《条例》的修改,在增写、部分修改和删除三个方面使党员

  权利的规定更加具体.一是在增写方面,比如在第七条增写了"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在第十二条新增写了"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第十三条增写了"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二是在部分修改方面,比如将原第七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修改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将被动式受理改为主动式追究,强化了相应责任机构的责任.原第九条"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修改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在删除方面,在总则部分删除暂行条例第三条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部分内容,把其中的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内容放在第一条中去.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做适当区分;在党员权利方面取消原第六条中关于"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的

  规定,表明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既是义务,更是党员权利;删除原第九条"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删除"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三、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重中之重

  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往往以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作为为前提.如果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故意不作为,党员权利常常落空.因此,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尊重党员权利,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采取措施、提供保障.

  侵犯党员权利的一般主体不是普通党员,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此,新条例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修改为《责任追究》,目的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因此,条例强化了党员权利保障的领导职责,落实党员权利保障负责制.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党员权利保障和领导责任密不可分.落实责任追究是党员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具体地说,条例增写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二是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就不得歧视或追究.三是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的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五是党组织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六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七是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坚决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八是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九是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十是用专门一章规定党的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要求以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事项.

  四、明确党的各级组织任务和职责是条例实施的组织和纪律保障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分清责任,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不明确,责任分不清,那么,即便发生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也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确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入手,加以规

  范.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和要

  求.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二是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三是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其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各级纪委仍要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原则下开展维护党纪工作.二是各级纪委做好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三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再次,党的组织和宣传等工作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一是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认真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立法目的,坚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树立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尊重党员权利,把党员真正当成党的权利主体,在做出涉及到党员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决策时,事先应广泛和充分地征求党员们的意见,倾听和采纳党员的合理建议.二是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

  意见和措施.要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项制度的具体做法.三是为保障党员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为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提供服务是一个新的提法、新的突破.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是党员正常地、正确地、顺利地行使党员权利的最大的"服务供应商".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提供服务方式包括:咨询、培训、推广、帮助、支持、鼓励、奖励等.

  最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篇四: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三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首先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一张荣臣各位好,今天由我给大家辅导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几个问题。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1959年印发过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当时的情况下,条例起到了党员权利保障的作用,但是将近10年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进行,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要求对原来的条例进行修订,这样中央在201X年9月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包括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五章、38条。中央为什么要制订这么一个条例?党员权利又有哪些需要保障?保障的措施和责任追究又哪些规定?我们今天就这些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辅导。主要就讲这三个大的方面的问题。一、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一是为什么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就是讲这个必要性。在讲到颁布实施这一条例的意义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大家注意,这里用的是党内法规这么一个专有名词,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

  重要的意义。这段话虽然讲的是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意义,但也表明了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原因所在。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关于当前的形势,我们可以从世情、国情和党情这三个层面来看。

  从世情上看,进入21世纪国际局势正在发生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发展的、变化的和竞争的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对

  党的建设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和考验,而我们党应当如何应对?我们必须准备观察世界风云变化,应对国际局势,沉着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趋利避害,掌握主动,紧紧抓住、充分利用、努力延长本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一个好的国际环境,这是我们讲的世情。

  从国情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我们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么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们当前社会处于什么样一个阶段的定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并没有改变,发展的任务和压力十分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国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些多样化也预示着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这么讲,国内形

  式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句是发展明显,另一句是问题不少,而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配问题、社会公平问题,都需要全党的努力,也就是说国内形势发展也需要我们全党做出努力加以应对,这是我们说的国情。

  再来看党情,党内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队伍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党员大幅度地增加,干部新老交替不断进行,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我们倒不是年轻干部有多少不足或多么不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年轻干部来讲,在理论和实践当中有不够的地方。这些不足从个人的经历来讲,一是对于党的历史没有切身体会,对我们党1921年建党到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段历史,对于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夺取政权的历史并没有切身的体会,也就是说对我们党把这个天下打下来是多么不容易理解得不那么深透;还有就是对于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残酷性也没有切身的体会,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政党、政治虽然也给人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选举的东西,但从本质上来讲,它还是维护其自身的最大利益,对这点来讲,有些年轻同志也不是有很深的体会。对于这些不足,这次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这样概括的: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还不适应,这主要是讲了我们的党员干部的素质问题。还有一个不够就是一些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也许党的执政成效,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这是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概括的党内所存在的问题。

  由以上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分析来看,这些都给我们党执政提出了挑战,我们全党必须通过加强自身的建设来应对这些挑战,那么加强党的建设也包括加强我们的党员队伍的建设,党的领导干部素质提高的建设,也就包含着调动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而要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发展党内民主,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保障党员的权利。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201X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指出了党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和三大任务,全面总结了党执政55年来的六条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个能力,概括了五个以的指导思想和四个成为的总体目标。对于我们全体党员来讲,认真学习贯彻这次全会的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我们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全党的凝聚力,也就是说,也需要我们有一个前提,就是要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就是十六大所强调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于这个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要求推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

  是要围绕着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来加强党的建设。

  当前我们党面临的三大任务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有了这三大任务才有了我们所强调的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也就像文件里所强调的,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只要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五大能力是: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

  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应该说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历史性课题,但是我们在这里边强调,这个执政能力建设是从全党的角度来讲的,就整个党而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和党的根本任务相联系的,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我们能不能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能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从我们党的全局性角度、从我们整个党而言的,而最终是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上,这就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提高作为党员个体的能力。而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作为党员个体的能力,就应该把行使党员权利作为发挥党员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作为党员来讲,没有一种动力,没有一种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也就没有你素质提高、能力提高的内在动力。所以作为党组织而言,也要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这应该是执政党意识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要求。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我们都知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事实表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有了党内民主,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对于我们党而言,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是党始终面临和必须认

  真解决的重大问题,这里面讲到的问题就涉及到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的关系。

  民主最早是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最早使用民主这一概念,讲的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到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代表人物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等都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主权在民学说,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理论,并成为资产阶级政党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有利武器。也就是说从民主的本源来讲,它是指一种制度,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和主权在民学说。我们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民主问题,1945年黄炎培访问延安时问毛泽东,中国的各个历史朝代都没有跳出先兴后衰的历史周期率,这个王朝上台了,统治没多长时间又被别的王朝取代,他问中共能不能跳出这个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当时毛泽东就跟他讲,我们能。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情况下也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把民主和社会主义放在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民主和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的,这个出处大家可以看《邓小平文选》2卷的168页。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个出处是《论党的建设》的

  党人不仅把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且也强调了要在党内实行民主。

  虽然说民主是一种制度,但也要把民主的原则性规定、制度性规定应用到党内。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就强调要摈弃布朗基派为代表的一些工人政党、宗派等密谋的性质,就是说不能采取宗派的密谋的这种组织原则,而实行民主的原则,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个出处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

  这个权利意味着:一个层面是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党员权利的平等也就意味着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年龄,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决不允许有超越组织和其他党员之上的组织或家长式的人物存在。

  个人专断之实。当然我们的前提是民族和集中统一,在民主集中制实行过程中,往往有一些领导者打着民主集中制这种旗号而行行个人专断之实。所以我们说要发展党内民主是实实在在地将党员的权利交还给党员,将领导者过分集中的权力交给党的组织,在党内生活中由党员当家作主。列宁就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这段话在《列宁全集》14卷的

  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

  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三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首先,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并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其次,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

  言、平等讨论的氛围,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我党有6400多万党员,基层党支部有340多万个.党员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形成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可以用来指导人民民主的实践,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还起着表率、示范作用,他们的民主作风,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28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条例》坚持和规范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党员权利更加明确和具体

  党章对党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但是,只在党章中确定党员权利是不够的,要使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真正为党员所享有,还必须通过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内容上加以规范、丰富和完善.这一点,可以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容上清晰地反映出来.

  通过对《条例》的修改,在增写、部分修改和删除三个方面使党员权利的规定更加具体.一是在增写方面,比如在

  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在删除方面,在总则部分删除暂行条例

  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党员权利保障和领导责任密不可分.落实责任追究是党员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具体地说,条例增写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二是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就不得歧视或追究.三是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的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五是党组织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六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七是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坚决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八是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九是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十是用专门一章规定党的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要求以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事项.

  四、明确党的各级组织任务和职责是条例实施的组织和纪律保障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分清责任,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党的

  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不明确,责任分不清,那么,即便发生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也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确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入手,加以规范.

  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和要求.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二是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三是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其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各级纪委仍要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原则下开展维护党纪工作.二是各级纪委做好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三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再次,党的组织和宣传等工作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一是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认真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立法目的,坚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树立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尊重党员权利,把党员真正当成党的权利主体,在做出涉及到党员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决策时,事先应广泛和充分地征求党员们的意见,倾听和采纳党员的合理建议.

  二是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要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项制度的具体做法.三是为保障党员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为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提供服务是一个新的提法、新的突破.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是党员正常地、正确地、顺利地行使党员权利的最大的服务供应商.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提供服务方式包括:咨询、培训、推广、帮助、支持、鼓励、奖励等.

  最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附送: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我校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

  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所在院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

  我校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1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1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院部党总支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1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1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部党总支,由院部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1

  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17.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加盖我校党委公章和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两种,一般如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本市的单位,并且单位有党委的,只需开具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即可。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则两份都要填写,其中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的抬头一律填写: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加盖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公章的则按照学生提供的抬头填写,一般都应该是县团级组织部门,或大型国企的党委。1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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