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6篇)

时间:2022-11-19 2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6篇)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5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6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6篇)

篇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5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提拔坚决避免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履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股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三)抓好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五项权力”监督制约。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

  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黄恒山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讲授党课、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持召开国资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责任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方面及时作出批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跟踪、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每年至少到联系村和单位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冀中烟酒,提出解决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发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县委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10.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被检查村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年年初要全面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梳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至少2次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特别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责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根除“四风”顽症,继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1+8”文件精神,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五)领导干部作率先垂范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局机关和系统风清气正。

  (六)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落实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支持派驻纪检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篇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鸡西市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

  3、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

  纪委(纪检

  组)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

  共

  性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责

  任

  6、强化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

  7、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纪委(纪检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组)2、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突出

  主要负责人

  主业。3、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责任4、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接受监督。

  责任任务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分解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维护党章和《准则》《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纪律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开展对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对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开展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围绕反腐败重点任务推进、职能部门履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纠错治理、跟踪落实机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协助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配套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突出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办法并抓好落实。

  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履责要求

  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工作报告、述责述廉、主体责任谈话、监督责任约谈等制度,建全完善党内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针对节日、婚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专项举报、申报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围绕本单位职能特点,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预警、考核机制,完善作风状况监督评价体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谈话制度,践行“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早教育、早提醒,对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问题线索处置、违纪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探索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精神,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听取下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问题。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强化内部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加强自身建设,开展“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

  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带头遵守纪律、改进作风、纠正“四风”,主动接受监督,做好廉政勤政表率。

  个

  性责任

  督促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权力责任,围绕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行权用权。

  根据单位、部门业务特点,协助党委(党组)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对应确定监督责任;围绕规范行权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细化权力责任的落实措施和办法,构建具有部门特点的防控机制,用制度监督和约束权力,并做到系统科学、务实管用。

  签状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中共鸡西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鸡西市党风廉政建设签状明责制度》等制度规定,纪委(纪检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请按照2017年度《鸡西市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状》中的相关责任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履责措施附后,并签字盖章。同时,严格按照签状内容履行监督职责,兑现对组织的承诺。

  鸡西市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状

  签状人:单位:被签状人:单位:签状时间:

  中共鸡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3月1日

  中共鸡西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制

篇三: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强化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

  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

  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

  〔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

  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

  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

  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

  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

  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

  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

  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

  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

  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

  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

  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

  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

  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

  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

  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

  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篇四: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法院班子运行情况报告近期,我院领导班子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班子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一、重学习、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党组班子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上下联动,学用结合,推动思想入脑入心。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龙头,组织中心组集体学*次,制定下发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期,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讨交流*次,系统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论全面依法治国》《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和重要党内法规等。结合年度考核、教育整顿等时机全员检查院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笔记,根据检查组反馈,班子成员笔记记录内容全面准确、细致规范,心得体会联系实际、结合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邀请省委党校专家围绕法治思想,开展*次政治轮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次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效果明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干警坚决防范抵制西方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创新教育载体,开设指尖云课堂,应用网络直播形式组织专题党课、观看红色电影和警示教育片,有效助推教育走深走实。二、重团结、讲民主,分工协作合理党组班子修订规范党组会议事规则,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进行细致规定,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年初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

  次,研究重大人事事项*次,研究重大财务开支事项*次,研究制度规范*次,研究信访、审判管理等重大事项*次,均做到了会前积极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谈论交流、会后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好,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高标准、严要求召开*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理论学习、征求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程序组织,对班子成员中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避讳,真正做到了自我批评敢亮丑、相互批评动真格,共查找出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个,班子成员自查问题*个,相互提出批评意见*个,班子成员积极吸纳,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起到了拉袍扯袖、红脸*的效果,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严肃党内生活,结合民主生活会、教育整顿等时机,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干警开展集中谈心谈话*轮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轮次,及时为支部建设把脉;到基层法院指导、调度专项工作*余人次,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班子成员分工合理,上年年结合院领导调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包联基层法院分工调整*次,并明确院领导对分管部门、包联基层法院各项工作承担责任、履行职权的工作机制,明确院领导在对下监督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领导机制日趋完善。

  三、重民生、讲宗旨,为民意识牢固党组一班人深入践行市委的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厚植为情怀,以实际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求。一是强力推进群众反映问题整治。认真梳理总结近期群众来信来访、满意度调查等渠道反映的群众急难愁盼的司法问题*个,区分为立案难、执行难、司法作风等*大类顽瘴痼疾,分别确定整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强力推进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个问题,基本

  整改到位*个,持续推进*个,计划*月底全部整改完毕。从近期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看,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从年初的*%上升到*%,反映工作质效提升明显。

  二是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区分“规定动作”“自选动作”两大类,指导各基层法院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项目*个,涵盖升级诉讼服务体系、网上便民诉讼、一站式多元解纷等方面。加大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宣传力度,“最多跑一次——标准化立案流程全告知”“上门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服务”等*个典型案例群众反映良好,得到省法院和市委肯定。三是合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市法院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军营开展普法宣传*次,以案释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市民文化广场、法治公园等地,与市司法局共同建设宪法主体公园*个,开展专题宣传*日,受众人数达万余人。配合市妇联,组织防家庭暴力、防校园欺凌等专项普法宣传讲座*期,提升相关群体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四、抓党风、讲清廉,作风形象良好党组始终将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顶层设计,促进了工作高标准开局、高质量推进。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健全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为全年工作开展提供指引。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列为*年度党组班子考核、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事项,组织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查找差距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促进问题整改归零。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纪实手册》,规范记录事项、记录标准等,并将纪实内容纳入班子成员考核评价范围,持续提升班子成员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

  研究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责”责任清单》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专责监督责任清单》,将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为*类*项具体任务,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细化为*类*项具体任务,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为*项具体任务,班子成员“一岗*责”细化为*项共性任务和*项个性任务,确保各级各类人员落实从严治党工作任务清、抓手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对全市法院存在的害群之马和顽瘴痼疾,重拳出击、靶向发力,整治效果显著。坚持自查从宽,组织全市法院*人填报*个问题,*个单位填报*个问题。坚持被查从严,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件,办结*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人,第二种形态处理干警*人,第三种形态处理干警*人,第*形态处理干警*人。

篇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目录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2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4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6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8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1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14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16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18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20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23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251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26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28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311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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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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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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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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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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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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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范围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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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第四条实施程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第五条签订责任书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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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书。第六条处理和处分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

  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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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约谈范围(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第二条约谈原则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第三条约谈方式(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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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约谈内容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第五条约谈程序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第六条组织实施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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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约谈要求(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第八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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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第二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第三条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第四条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第五条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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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第六条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

  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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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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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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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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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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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第二条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第三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第四条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第五条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第六条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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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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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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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第二条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第三条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第四条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

  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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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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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督导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第三条督导检查方式:(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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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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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第二条“三述”的主要内容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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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三述”的工作步骤(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第四条“三述”的工作要求(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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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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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第七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第八条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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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第二条评议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第三条评议内容(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评议程序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第五条考核办法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篇六: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法院

  20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XXX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1.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

  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

  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4.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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