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9篇)

时间:2022-11-20 2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9篇)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2022年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方案一、管护任务我镇农村公路是指“通畅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含在建和未建)的硬板化主要公路,共计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9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9篇)

篇一: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2022年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方案一、管护任务我镇农村公路是指“通畅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含在建和未建)的硬板化主要公路,共计___条___公里,至___年已建成硬板化___条___公里,尚差___条___公里,计划至___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公路拥有单位___个社区(村),具体任务分解见计划表。二、领导机构成立“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监督、指导工作。有关社区(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公路管护工作。三、质量要求按照“畅、安、洁、绿、美”的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功能正常;路沟标准、内侧植草、无污积物,排水畅通,宜绿化路段不留空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四、管护模式实行农村公路常态管护,即“专门设备+___+专人”进行路段管护。具体要求是:1、镇政府投入资金购置专门护路设备,按公路里程和实际路况核定,约___公里为___个标段,每个标段拨给___部割草机及___部手推车。

  2、专项管护费列入镇财政预算,按每年每公里___元标准,将管护费拨给有关社区(村)。管护费主要用于护路员工资、割草机加油及维修保养,购买除草剂,购买其他管路工具及劳保用品等,不足部分自筹。

  3、雇请专门护路工。由有关社区(村)雇请护路工,按每个标段雇请一名护路员,制定护路员工作职责,由社区(村)监督施行。

  4、因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时,要___群众投工投劳,尽快恢复受灾公路畅通秩序。

  五、奖罚制度(一)年终评奖:为调动各社区(村)的护路积极性,提升公路管护质量,镇领导小组将于年底___全镇农村公路检查评比工作,制订评奖方案(考评方案另定),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___名,二等奖___名,三等奖___名),在全镇年终总结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二)处罚方法:检查评比中如发现漠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管理养护混乱,养护质量低劣、养护生产存在严重不足等综合考评差的单位,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对其今后建设和养护计划暂缓实施。待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再行处理。

  2022年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___》(___〔___〕___号)、《___安徽省___加强农村基层___建设的意见》(皖发〔___〕___号)和《市委___转发___》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___月份开始,利用一

  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农村开展党的基层___建设年活动(以下简称“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__大、___届___中全会精神,围绕“保持先进性、增强凝聚力,提高服务水平、巩固执政基础”这一主题,以开展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大力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基层___建设整体水平,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发展,奋力崛起,**难题,勇当先锋”提供坚强有力的___保证。二、目标任务把“建设年”活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具体目标任务是:1、乡村两级党___设置科学、合理,村级配套___健全完善,村两委关系进一步理顺,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经济___、新社会___都建立党___,党___的覆盖面明显扩大。2、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和领导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坚强领导___,基层党___的执政能力明显增强。3、农村党员干___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教育培训;农村党员干部普遍掌握一门以上致富适用技术,领办、创办一个以上发展示范项目,结对帮扶一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联系带动一批农户增收致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全面展开,有条件的无职党员认领了一个或多个公益性岗位;农村流动党员

  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4、乡村两级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普遍设立为民服务场所,所有村均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实践宗旨、为民服务的绩效明显体现。

  5、农村基层___建设深入扎实开展,民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党务公开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基层___建设明显加强。

  6、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村级___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乡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明显加快。

  三、方法步骤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全面启动(___年___月)。___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细则,___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建设

  年”活动。第二阶段。围绕主题、开展工作(___年___月—2(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___年___月)。此阶段是整个“建设年”活动的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抓好农村领导班子、干___伍和基层___建设;

  2、通过推进“双培双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发展能力;

  3、积极规范乡镇党委和村两委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努力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建章立制(___年___月—___月)。认真总结“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基层___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考评办法,完善奖惩机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成果,推广经验,努力建立农村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篇二: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2022年乡村道路秋季整修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搞好秋季公路整修__通知精神。突出重点,提高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动员和___各乡镇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乡村公路进行彻底整修,解决路基过窄、边坡过陡、路面不平、排水不畅、平交道口不顺适等问题,切实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公路的综合效益,为___新乡村建设服务。二、乡村公路秋整的标准1路面:清除路面上所有垃圾和一切堆积物。2路肩及边坡:剪除路肩及边坡杂草。填平路肩、边坡冲沟和缺口;水泥路路肩宽度不得少于___米,油路路肩宽度不得少于___米,路肩宽度不足或边线不顺直的要挂线培肩,并充分压实;路肩高度不得低于或高于路面,路肩坡度___%边坡坡度为11.5要求平整、顺适、洁净。3平交道口:乡村公路与砂石路或土路相接的平交道口。连接平顺。要求与路面同高度顺延___米以上。要求沟底平整、干净,边沟:清除边沟内杂草、杂物。排水通畅。4水毁:修复洪水冲毁的路基、边沟、边坡和桥涵等。5桥涵:维修加固危险桥梁。设置必要的标志;清理河道,疏通涵洞,保障排水畅通。6路面病害维修:对因路面损坏影响通车的路段要进行彻底处理。

  三、明确公路秋整的责任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按照府发___文件精神。县级路由养护公司负责,县级非专养、干线乡道由乡道所负责。一般乡道和村级公路由乡镇政府负责。四、乡村公路秋整工作时间安排即:为___实施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乡村公路秋整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五、乡村公路秋整工作的几点要求

  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秋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___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胡亚民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全县秋季整修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乡村公路整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略。将由相关部门统一___检查验收,秋季公路整修结束后。按秋整质量划分等级,完成优秀和良好的乡镇要分别给予奖励,对任务完成差的乡镇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反工,直至达到标准。并抽调基层领导和技术干部包片包线,县交通局要派副局长分包乡镇。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负责指挥协调本乡镇公路整修工作。各乡镇公路整修任务以自然界为整修边界,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路秋整领导小组。各自完成本乡镇境内公路整修任务。

  2022年乡村频道工作计划

  ___年,乡村频道将继续贯彻“深耕本土、联合融合”的战略思维,按照“特而强”“高而优”“好而和”的总体要求,切实巩固六大“攻坚战”的战略成果,在巩固现有收视及创收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勇于创新和积极开拓,力争使频道的节目质量和经营水平都实现新的跨跃。

  一、工作思路

  以坚持三农服务为宗旨,以坚持节目精品化生产为根基,以顺应市场需求为方向,以打造合格项目团队为保障,依托频道多年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品牌节目带动品牌活动,以品牌活动拉动品牌项目,以品牌项目孵化品牌产品,以品牌产品助推品牌节目,走出一条“节目、活动、项目、产品”四位一体的、具有浓郁乡土特色的频道发展模式,实现从传统的涉农电视媒体向移动乡村、活动乡村、融合乡村、产业乡村的新媒体转型,并着力向着___省最具影响力的对农媒体平台大幅迈进。

  二、目标任务全年力争实现所有栏目进入省网前三名和市网前十名,频道整体收视继续保持前三甲;至少有一部作品获得中国广播电视大奖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如期完成全年广告及经营创收任务;“转迷手机”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媒体融合工作实现新的突破。三、重点工作一是完善频道富有特色的四条节目带。即以《乡村四季12316》为代表的民生资讯服务节目带、以改版后的《二人转总动员》、《农村俱乐部》为代表的综艺娱乐节目带、以《益路有你》为代表的公益帮扶节目带和以“乡村tv+”为代表的商务节目带。以高清演播室和新的数字非编网启用为契机,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完善老品牌的新升级,使频道的整体节目架构更趋于合理,更符合并满足市场和广大观众的新需求。改版后,乡村频道将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打造《乡村四季12316》和《二人转总动员》两档节目,力求使老品牌在新媒体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架构并支撑起频道白天、晚间两个重要的时段的收视宽峰。

  二是全方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演出、惠农惠民活动和特色营销活动,以《农村俱乐部》为主体,努力使其成为___省最具影响力的特色活动品牌。通过紧密配合每年的全省农民文化节活动,力争使乡村频道的传统的送戏下乡演出与省里的惠民文化活动相结合,成为新时期文化进万家、走基层,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品牌。同时,把以“吉心工程”为代表的公益性活动进一步发扬,广泛吸引社会公益团体积极参与,奉献爱心,传递正能量,做成公益___心帮扶和慈善救助的主要平台,力争使乡村频道成为省内线下活动的第一品牌。

篇三: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农村公路如何养护

  2177+2022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某省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农村公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全区交通发展规划修建,并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包括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的附属设施。禁止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运输车辆。第二章养护与管理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的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

  第六条县道的日常养护工程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公路建设工程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施工,养护工程施工由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迅速,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行政管理权限与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和个人逐步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目标。养护质量的评定、考核、验收工作,由区交通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采石、挖沙、堆放物品,种植农作物、挖沟引水、倾倒垃圾,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

  禁止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域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距农村公路桥梁河流上下游某某某米范围内实施采挖沙石等危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的作业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用地、沙石料场等,应给予支持和协助,以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需要。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标志》的有关规定,统一设置标志和标线;农村公路绿化纳入区政府的绿化规划,由沿线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由交通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建、林业、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组为辅,交通主管部门补助,社会各界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由财政、交通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按省定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通过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上述资金,免征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予以减免。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赔(补)偿费和乡道、村道收益,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其使用接受区财政部门和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凡违反者由区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因施工或行为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应按公路技术标准,恢复或按实际造价赔(补)偿。

  第二十一条在农村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损毁、涂改公路标志,擅自设置其它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止,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年度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年度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

  第二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

  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小康社会建设更好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安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村的所有硬化(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乡村公路及碎(砾)石路面的低等级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民办公助”、”自修自养”、"确保长效”的原则,做到有路必修,建路必养、安全便捷、确保畅通.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应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加强科学管理,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增加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政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具体项目计划的审核,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所长由各乡(镇)主管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并设专职路政协管员1名,组成相对稳定、独立的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抓好路政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履行。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工作;拟定、上报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情况,并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台状。

  第八条:县交通局负责管理本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下达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履行职责和组织实施养护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沿线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

  第三章日常养护管理

  第九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根据所辖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季节性养护为主、日常养护为辅的原则进行养护,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保障所管养护路段完好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应做到经常有人管护巡查,并达到以下技术标准: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3、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4、碎(砾)石路面的养护应做到勤预防、勤检查、勤修补。路面磨耗层和保护层应经常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编制各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县交通局要加强专业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地配合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搞好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做好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建立雨天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沿线群众和社会团体进行抢修。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于需要更新的行道树,须经县交通局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植。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砂石料、荒地取土等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第四章大中修工程

  第十七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交通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路线名称、桩号、工程类型及建议修复方案,县交通局根据所报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进行图纸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报上级交通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对审核批准后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督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县交通局按规定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向市地方道路管理处申请施工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十条:大中修所需工程款,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计划和施工预算的批复文件,结合资金到位情况按进度进行拔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拔付工程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质金,保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参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乡道由市地方道路管理处组织验收,村道由县交通局组织验收;竣工资料乡道报市地方道路管理处,村道报县交通局存档.

  第五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养护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所有筹集资金都存入县交通局设立的农村公路专用帐户,由县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账务公开,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养护资金拔付前由交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凡是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扣拔或停拔养护资金。若日常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市局将不予按排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

  第六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交通局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六条:除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1、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农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永久性设施;2、进行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他临时性设施;3、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4、引水、排水、烧窖、制坯、沤肥;5、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和农村用地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必须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经县交通局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违章建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5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交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举报损坏公路及路产路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无损坏丢失现象,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标志齐全,无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树木正常生长.农村公路用地内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时,须经县交通局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伐。

  第三十二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在较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组织驻军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沿线居民无偿抢修.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将农村管理养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四条:检查结果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共同评定,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养护差的通报批评,并且不予安排下一年度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十五条:县交通局每年从公路养护费用抽调部分适当日常养护资金奖励公路养护好的乡镇和个人,以资鼓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上述条款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悖时,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以上条款解释权属怀安县交通局。

篇五: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月25日之前组织各乡镇有关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月度检查评比并依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作为季度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日常养护

  精选乡村公路养护方案范文4篇

  篇一: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

  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

  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

  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3、农村公路养护按公路实际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名额。具体为:

  乡道4公里/人,村(组)道6公里/人,养护人员由乡镇在管区内统一调配。

  4、各乡镇和行政村必须按规定配置1名路政协管员,负责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三、养护质量和施工管理1、农村公路养护以好路率作为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其质量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桥涵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1)路面:及时清扫,无堆彻,无积水,无遗洒;2)路肩:无堆彻,高度适宜,无杂草,无违章种植;3)边坡:坡度适宜,培植草皮;4)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5)桥涵:泄水孔畅通,无淤积物。2、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其资料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备案保存。四、资金筹集与使用1、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一是县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二是乡镇政府根据本地乡村公路里程和实际路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筹集部分养护资金。三是村集体通过民

  主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四是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资,以及有偿使用公路和沿线路树收入。

  2、农村公路筹集的养护管理资金,由县交通局乡村公路管理段实行动态管理,除支付日常养护费外,其他全部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

  3、养护资金的拨付按计划进行。以年度养护计划、目标责任书和考核验收结论为依据,分解为季度经费,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按月度经费拨付程序,以乡镇为单位拨付。

  五、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四种方式进行。1)日常巡查:各乡镇兼职干部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养护作业动态,巡查路况变化,养护人员出勤等情况,保障公路畅通。2)月度抽查: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月25日之前组织各乡镇有关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月度检查评比,并依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作为季度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日常养护。3)半年检查: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对全县列入养护的非列养农村公路进行普查,并将其结果通报全县,同时将其结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

  4)年度考核:县政府按年度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技术评分结果,对位列前二名的予以资金奖励,对位列后三名除通报批评外,扣除10%-30%养护经费,以示罚处。

  六、其他1、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县公路路政大队行使路政执法权。对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路肩上堆放杂物、挖掘路肩和植树台、破坏公路和路树、超载超限车上路行驶、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处。2、因施工或其他行为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应按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恢复,并按实际造价进行赔偿。篇二:**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年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真正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发[2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特制订本镇农村公路养护活动年实施方案。一、明确责任农村公路指本镇辖区内农村四级公路。各村(居)为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单位,将辖区内每条道路落实到人头,专人长年进行养护。镇农路办负责督查考核各村(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二、开展活动的目的、时间和步骤本实施方案是为了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

  制,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管养水平、服务能力,保障农村村民出行,确保道路安全运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7月),进行宣传和动员,营造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按照东交发[20XX]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和考评;总结评比阶段(20XX年6月至8月)进行评比和考核奖惩。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的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及总结评比、考核工作。指导各村(居)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公路养护工作,由各村(居)民委会与养护人员签订养护合同。四、养护标准1、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

  3、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4、排水设施无淤积,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5、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

  6、涵洞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7、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8、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五、养护管理职责(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职责1、农路办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登记、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和养护质量考核;编制公路养护及专项工程年度计划。2、及时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完整。3、督促村(居)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并对养护管理员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4、加强巡查,积极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

  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市路政管理部门。

  5、协助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村(居)委会职责1、各村(居)要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签定养护合同和安全合同,对村域内农村公路进行专业养护。2、要安排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在农村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和设臵路障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农路办。3、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公路绿化工作。4、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阻断,零星塌方单处50立方米以下、路基缺口单处10立方米以下(不包括砌筑挡土墙)等路段,必须组织人员配合农路养护人员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安全;超过以上标准、损毁严重的路段,要立即上报镇农路办,以便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5、负责对村民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三)公路养护人员职责1、应根据不同技术等级标准、不同的路面要求,严格按照交通

  部门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养护。2、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

  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

  3、所养护路段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村(居)委会,配合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小范围塌方、损毁情况的,必须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安全。

  4、如有发现群众侵占路面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村委会。

  5、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施工,养护作业区要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为通行车辆和行人提供方便。

  六、养护资金来源、安排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保养资金,镇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村(居)自筹资金。2、资金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上级财政养护资金的70%用于道路管护人员的基本工资,每半年根据平时督查检查和评比考核情况进行发放,10%用于考核,20%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严重塌方、损毁的修补。3、除日常养护外的其他养护工程包括公路的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当年发生的较大水毁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坏抢修

  和修复工程,采取专业化养护。资金由镇向农路办争取补助,先由镇和村自行垫付,保证公路畅通。

  七、检查、考核为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做到职责分明,镇对各路段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和养护人员实行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农路办不定期进行养护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每季一次,年终时综合二次检查结果和日常巡查情况,结合市农路办每年的农村公路养护评比考评结果,对各养护路段养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农村公路保养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养护工作做得好、被评为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由镇给予相应奖励。对养护工作较差的路段,群众有投诉,达不到道路养护考核要求的,全年养护资金扣拨30%,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期达不到道路养护考核要求的路段,要求村委会立即调换养护管理员。八、加强资料搜集整理和信息报送各村(居)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农路办,由农路办确认后制定解决方案,镇里解决不了的由镇向市农路办及相关部门请求落实。篇三:东峰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雁江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机构与职责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雁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镇(乡)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

  镇(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镇(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雁江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镇(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镇(乡)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需将项目计划和预(概)算上报交通局,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手续。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农村公路养护按公路实际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名额。具体为:乡道4公里/人,村(组)道6公里/人,养护人员由乡镇在管区内统一调配。

  4、镇(乡)和行政村必须按规定配置1名路政协管员,负责协助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三、养护质量和施工管理1、农村公路养护以好路率作为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其质量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桥涵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1)路面:及时清扫,无堆彻,无积水,无遗洒;2)路肩:无堆彻,高度适宜,无杂草,无违章种植;3)边坡:坡度适宜,培植草皮;4)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5)桥涵:泄水孔畅通,无淤积物。2、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其资料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保存。四、资金筹集与使用1、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一是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二是镇(乡)政府根据本地乡村公路

  里程和实际路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筹集部分养护资金。三是村集体通过民主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四是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资,以及有偿使用公路和沿线路树收入。

  2、农村公路筹集的养护管理资金,由区交通局实行动态管理,除支付日常养护费外,其他全部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

  3、养护资金的拨付按计划进行。以年度养护计划、目标责任书和考核验收结论为依据,分解为季度经费,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按月度经费拨付程序,以乡镇为单位拨付。

  五、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四种方式进行。1)日常巡查:镇(乡)兼职干部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养护作业动态,巡查路况变化,养护人员出勤等情况,保障公路畅通。2)月度抽查: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月25日之前组织镇(乡)有关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月度检查评比,并依据《东峰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作为季度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日常养护。3)半年检查: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进行普查,并将其结果通报全区,同时将其结果纳入镇(乡)年终考核内容。

  4)年度考核:区政府按年度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技术评分结果,对位列前三名的予以资金奖励,对位列后三名除通报批评外,扣除10%-30%养护经费,以示罚处。

  六、其他1、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区公路路政大队行使路政执法权。对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路肩上堆放杂物、挖掘路肩和植树台、破坏公路和路树、超载超限车上路行驶、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处。2、因施工或其他行为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应按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恢复,并按实际造价进行赔偿。篇四:XX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活动年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真正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云交发[20XX]108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活动年实施方案。一、明确责任农村公路指本乡镇辖内村级道路。各村(社区)为村道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单位,将辖内每条道路落实到人头,专人长年进行养护。乡镇负责对各村(社区)对村级道路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开展活动的目的、时间和步骤:本实施方案是为了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

  制,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管养水平、服务能力,保障农村村民出行,确保道路安全运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进行宣传和动员,营造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按照云交发[20XX]99号和云交发[20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和考评;总结评比阶段(20XX年6月至8月)进行评比和考核奖惩。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农村公路办兼任,具体负责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的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及总结评比、考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是辖区内乡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公路养护工作,由乡镇办事处与各村(居)民委会签定养护合同。四、养护标准:1、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

  安全、舒适、畅通。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

  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

  3、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4、排水设施无淤积,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5、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

  6、涵洞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7、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8、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五、养护管理方法、职责乡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和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乡镇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是辖区内乡镇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公路养护工作,由乡镇与各村(社区)签定养护合同。具体职责安排如下:(一)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职责:1、公路养护管理办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本行政区

  内乡镇、村道的责任主体登记、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和养护质量考核;编制公路养护及专项工程年度计划。

  2、及时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完整。3、督促公路受益村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对养护管理员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4、加强巡查,积极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交通路政管理部门。5、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公路沿线受益村村委会职责:1、公路受益村(社区)除了要积极协助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做好列入管护任务的村公路养护工作外,还要加强其他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2、各村社区)要安排几名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签定养护合同和安全合同,对乡镇村养护公路进行专业养护。3、要安排村干部对辖区内的村公路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在村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和设臵路障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4、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公路绿化工作。5、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如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阻断的,零星塌方单处50立方米以下、路基缺口单处10立方米以下(不包括砌筑挡土墙)等路段,必须组织人员配合公路养护人员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顺畅;超过以上标准、损毁严重的路段,要立即上报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以便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6、负责对村民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三)公路养护人员职责:1、应根据不同技术等级标准、不同的路面要求,严格按照交通部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养护,达到第二点养护标准的要求。2、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3、所养护路段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村(居)委会,配合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小范围塌方、损毁情况的,必须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顺畅。4、如有发现群众侵占路面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村委会。5、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施工,养护作业区要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为通行车辆和行人提供方便。养护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机具使用安全。六、养护资金来源、安排

  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保养资金,村道补助标准1000元/年公里;乡镇财政安排资金(含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日常管理费等)20XX元/年公里;建制村自筹资金(含群众投工投劳等)。

  2、资金安排:农村公路保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县、乡镇财政养护资金的60%用于道路管护员的基本工资,每半年根据平时督查检查和评比考核情况进行发放,10%用于考核,30%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村级道路严重塌方、损毁的大修大补。

  3、除保养外的其他养护工程包括公路的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当年发生的较大水毁及其他自然因素引起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采取专业化养护。资金由乡镇向县交通局争取补助,先由乡镇和村自行垫付,保证公路畅通。

  七、检查、考核为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做到职责分明,乡镇对各路段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和养护人员实行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不定期进行养护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每季一次《按(云阳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表)开展检查》,年终时综合二次检查结果和日常巡查情况,结合县交通局每年的农村公路养护评比考评结果,对各养护路段养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农村公路保养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养护工作做得好、被评为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乡镇给予相应奖励。对养护工作较差的路段,群众有投诉,达不到道路养护考核要求的,全年养护资金扣

  拨30%,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期达不到道路养护考核要求的路段,要求村委会立即调换养护管理员。

  八、加强资料搜集整理和信息报送:各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公路办要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各村及时上报乡镇公路办,由公路办搜集整理再制定解决方案,镇乡镇里解决不了的由乡镇向县交通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精选乡村公路养护方案范文4篇】

篇六: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合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涉及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平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涉及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平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农村公路平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记录、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

  理和保护。第三条各村应当采用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保证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

  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

  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行工作。其重要职责是:

  (1)贯彻贯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

  公路养护。第七条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

  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行养护管理,组织实行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成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规定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用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在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规定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解决。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算,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行,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贴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行。第十四条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第十五条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第十六条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行。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重要用于乡道养护;

  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重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毕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队、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估、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成以下规定:(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行,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第二十四条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第二十五条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行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三)实行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五)协助调查解决辖区内的路政案件;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运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

篇七: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财政城建林业行政执法和各乡镇领导为成员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第五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要乡道以外的其他乡级公路和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

  乡村公路养护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更好地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非专养县道、乡道和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村道及桥梁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专业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财政、城建、林业、行政执法和各乡镇领导为成员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主要乡道以外的其他乡级公路和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主要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的连接县与乡、乡与乡的公路。第二章养护第七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乡村公路养护责任:非专养县道及主要乡道养护,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路面小修、灌缝等专业养护引入竞争机制,由有资质的养护企业负责施工。已改建为水泥路其它乡道、村道路面小修、灌缝等专业养护与日常养护,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村道由村自行组织养护。非专养县道、乡道里程碑、安全标志等

  交通设施,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立,村道的安全标志由乡镇、村组织实施。非专养县道及主要乡道的改善、改建,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乡道和村道改善、改建,由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共同组织实施,以乡镇为主。第八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路养护队伍,落实工作责任。非专养县道和主要乡道养护人员由公路管理机构聘用,油路每3至5公里配备1名养路工,水泥路每6至8公里配备1名养路工。其他乡道、村道养护人员由乡镇聘用,每6至8公里配备1名养路工。人员管理实行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工资的办法,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第九条乡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全省乡村公路养护检查评定标准》加强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养护质量关,养护质量不合格的逐级追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责任。第十一条加强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

  专业养护。日常养护1修整平交道口,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垃圾、堆积物等杂物,保持平交道口顺适,路肩完整,路容整洁。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3清除路面泥土、污物、杂物,保持路面整洁。4清除污泥、杂物,保持桥面、隧道内及洞口清洁。5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以及汇水孔疏通。专业养护包括春季灌缝,病害修补,桥涵维护,公路标志、标识、警示标志的设立维护等。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十二条乡村公路管理要达到如下标准:公路上无擅自进行建筑作业行为;公路上无摆摊设点,设置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行为;公路上无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

  他障碍物行为;公路上无挖沟引水、漫路灌溉行为;公路上无焚烧秸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行为;无破坏公路或者非法影响公路通行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公路用地和规划用地红线。根据《省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外缘起一至三米划定。设隔离栏网的公路,其公路用地以隔离栏为界;公路与城市道路交界处二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其公路用地以边沟外缘不少于十米划定,无边沟的公路,其公路用地以公路路缘石外不少于十五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最小宽度,低于二级路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县道十二米乡道八米划定。第十四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非专养县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增设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许可;乡、村公路建筑控

  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县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第十五条超过国家规定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上行驶。第十六条县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限定标准,采取限制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乡村公路。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入口明显位置,应当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警示标志。非专养县道、主要乡道由县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其他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第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的需要,乡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乡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有许可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十九条成立县、乡乡村公路路政巡查机构,按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管理权限和责任,协同运作,分线包段,严格监管,杜绝超载运行和破坏公路设施现

  象发生。第二十条各乡镇要设2名以上专职路政管理员,协助县公路管理执法机构搞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做好治超限载、保护公路用地、路产等项具体工作,协助维护养护施工时的交通秩序。第二十一条要坚持依法治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章占道、损害公路及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畅通。第二十二条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公路管理,监督、举报各种损害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行为。第四章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第二十三条落实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非专养公路、主要乡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省、市补贴资金外,县财政资金和农拖费中列支,其他乡道和村级公路养护资金除县定额补贴资金外,乡镇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给县交通主管部门,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

  用于乡村公路养护,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五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第二十六条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查处违纪行为。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七条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政府统一考核。第二十八条非专养县级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以乡镇为单位,采取日常检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检查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建档立卡,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全年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激励机制。年度考评中,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

  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或被综合评定为全省交通工作先进县,县政府奖励交通主管部门5万元;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排在前3名的乡镇,由县政府各奖励3万元,排在4至9名的乡镇,由县政府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年度考评中排在后3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检查。乡镇未按乡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的任务,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养护企业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在乡镇财政资金中统一结算。第三十一条年度内公路养护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的部门、乡镇,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村公路养护

  若干规定

篇八: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标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开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法?〔红政办[2021]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机构与职责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标准、标准。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方案,检查考核年度方案的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标准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方案,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二、养护方案及人员配备1、养护方案按养护工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方案,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工程,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报工程方案和预〔概〕算,按公路根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3、农村公路养护按公路实际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名额。具体为:乡道4公里/人,村〔组〕道6公里/人,养护人员由乡镇在管区内统一调配。4、各乡镇和行政村必须按规定配置1名路政协管员,负责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

  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平安管理工作。三、养护质量和施工管理1、农村公路养护以好路率作为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其质量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桥涵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1〕路面:及时清扫,无堆彻,无积水,无遗洒;2〕路肩:无堆彻,高度适宜,无杂草,无违章种植;

  3〕边坡:坡度适宜,培植草皮;4〕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5〕桥涵:泄水孔畅通,无淤积物。2、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其资料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备案保存。四、资金筹集与使用1、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那么,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一是县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二是乡镇政府根据本地乡村公路里程和实际路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筹集局部养护资金。三是村集体通过民主方法“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四是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资,以及有偿使用公路和沿线路树收入。2、农村公路筹集的养护管理资金,由县交通局乡村公路管理段实行动态管理,除支付日常养护费外,其他全部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3、养护资金的拨付按方案进行。以年度养护方案、目标责任书和考核验收结论为依据,分解为季度经费,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按月度经费拨付程序,以乡镇为单位拨付。五、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四种方式进行。1〕日常巡查:各乡镇兼职干部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养护作业动态,巡查路况变化,养护人员出勤等情况,保障公路畅通。2〕月度抽查: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月25日之前组织各乡镇有关人

  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月度检查评比,并依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作为季度养护资金拨付的依据,以此推动和促进日常养护。3〕半年检查: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对全县列入养护的非列养农村公路进行普查,并将其结果通报全县,同时将其结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4〕年度考核:县政府按年度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技术评分结果,对位列前二名的予以资金奖励,对位列后三名除通报批评外,扣除10%-30%养护经费,以示罚处。六、其他1、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县公路路政大队行使路政执法权。对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路肩上堆放杂物、挖掘路肩和植树台、破

  坏公路和路树、超载超限车上路行驶、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办。2、因施工或其他行为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应按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恢复,并按实际造价进行赔偿。

  红安县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

篇九: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农村公路平常养护实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县级公路平常养护管理,增进全县县级道路常态化、规范化养护,根据《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无为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旳实行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献精神,并结合我县县级道路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无为县行政区域内旳县道及附属设施旳平常巡逻与养护管理(不涉及国省道、重要县道、市政道路和专用公路旳平常养护管理)。第三条无为县县级公路平常养护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原则修建旳县道及其所属设施,涉及经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记录年报里县级公路(不含重要县道)。县级公路巡逻与养护涉及:县道、县道桥梁、县道涵洞等。重要涉及:路基边坡、路面病害、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行道树与路肩草、百米桩与警示桩和道口标注以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立旳交通安全等。

  第四条鼓励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公路平常道路巡逻与养护管理一般不含县级道路建设与养护大修工程路段。

  第二章道路巡逻与养护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贯彻县级公路养护管理任务,编制平常养护年度筹划,指引下一级养护管理中心对平常养护有关工作旳管理,核算月养护筹划和月计量,协助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对月养护筹划旳贯彻状况进行管理,协调养护中心与平常养护实行单位旳有关工作,监督道路养护质量、计量和安全管理。承当对全县县级道路平常养护旳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全县县级道路旳状况不定期进行巡逻与养护管理检查和抽查,对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抽查和检查项目涉及:

  1)各项制度贯彻与月养护筹划执行状况;

  2)内页资料归档状况(含月养护筹划、道路巡逻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月计量签证单及影像资料、有关来往文献等);

  3)现场查看平常养护路段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备措施旳设立状况与否符合防护规范规定,以及养护路段旳外观与否达到洁、美、畅,防护设施与警示标示牌无缺损;

  4)平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体系、应急保障措施(含人员、机械、机具、材料运送等);

  2、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应加大道路巡逻力度,每周应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县级道路进行巡逻与养护检查,巡逻覆盖率每周应达到100%,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旳安全隐患与道路病害,应立即告知养护单位并及时进行处置。并根据本辖区道路实际状况,编报月养护筹划,严格贯彻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监督平常养护公司旳道路巡逻与养护作业旳质量和养护路段旳施工安全管理,应按实完毕上级下达旳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养护中心安全管理,认真履职严格管理,承当本辖区内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保证辖区内道路安全畅通,无安全生产事故。对养护公司监督旳内容涉及:

  1)养护公司旳道路巡逻与养护记录;

  2)内页资料归档状况(含月养护筹划、道路巡逻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隐患处置“三个清单”记录、月计量签证单及影像资料、有关来往文献等);

  3)现场查看平常养护路段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备措施旳设施状况应符合有关规范,以及养护路段旳外观应当达到洁、美、畅,防护设施与警示标示牌应无缺损。严格执行《公路养护质量评估暂行措施》有关旳规定,养护质量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对养护工程量进行签证。

  4)平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含养护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保障措等);

  5)安全管理资料、隐患排除台账;

  3、养护施工单位:保证道路巡逻与养护质量,积极配合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编制月养护筹划。具体实行内容:

  1、要服从养护管理中心和上级管理机构旳管理;

  2、每日应进行道路巡逻,发现安全隐患与道路病害时要及时上报,接到指令后要立即处置,保证道路通行安全;

  3、加强养护人员旳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提高养护人员旳安全意识,提高整体养护人员旳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养护作业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4、要积极完毕月养护筹划内所养护旳工程量,严格执行《公路养护质量评估暂行措施》有关旳规定,养护质量经自检合格后,报养护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经确认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

  5、及时收集与归纳有关内业资料;

  第三章平常养护资金投入与使用第七条县级道路平常养护管理资金重要来源涉及:县政府和上级补贴资金。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平常养护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专

  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旳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第九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年养护筹划旳工程量进行月筹

  划安排,合计月筹划工程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养护筹划工程量。第十条平常养护工程量计量,应按照按实计量旳原则进行现场计

  量月汇总上报,以季度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月报中签证应有养护单位、养护管理单位、工养股管理人员签字,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支付。支付时间应在下一季度第一种月15日前予以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签证工程量计量90%工程款支付,每年初应根据审计报告结算前一年剩余工程款。

  第四章县级道路平常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巡逻与监督,保障平常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区域内道路实际状况,结合路面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全县县级道路平常养护筹划,并及时审核与下达养护管理中心上报旳月养护筹划;同步对月养护签证单进行复核,经确认后予以支付工程款,对养护质量不合格旳路段或子项目不予支付。2、养护管理中心应根据区域内道路实际状况,审核道路平常养护公司申报旳下月养护筹划,经初步审核后应在每月25月前及时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下月养护筹划,并对上报旳养护月筹划质量负责;同步也要对本月平常养护工程量与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旳予

  以签证确认,对养护质量不合格旳路段或子项目规定养护单位整治,经整治合格后予以签证计量,反之不予签证计量。月计量经汇总编辑成册后在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工养股以予复核上个月已完毕旳工程量。

篇十: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总结范文

  鹅屋乡乡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鹅屋乡____年度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畅通。甲方将管辖范围内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日常养护,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公路养护承包范围:二、承包经费:按照《壶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法(试行)》、《壶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农村公路按____元/年/千米支付养护经费;被评为不合格的,可以扣除标准养护经费的____%--____%;对于经常不养护,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发养护经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三、承包时间: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四、养护经费拨付:乙方养护质量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____和甲方检查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酬,累加后分为半年度和年度二次付清养护补助经费。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甲方按照《壶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度、年终____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六、甲方职责1、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2、____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3、协调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4、拨付承包经费。七、乙方职责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无破损。若有毁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以坚实的砂石及碎石材料修复,确保质量。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4、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5、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____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8、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9、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乡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八、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2、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3、年度考核不合格。4、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5、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九、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养护承包人员每周每月必须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养护。养护以路面平整、边沟排水畅通、路基无杂草、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为标准。对公路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达标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十、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____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十一、养护工具、材料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总结范文(二)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乡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二)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三)监督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四)负责____乡村公路普查工作;(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篇十一: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

  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

  (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审计、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县公路养护段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施县道、专用道和县城环城路(即旭阳镇连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二)负责县道、乡道及桥梁的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三)负责县道、乡道养护计划的方案编制;

  (四)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及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等工

  第十条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并及时更新本乡镇乡道和村道基础数据库,做好行业统计工作以及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

  (二)组织编制并执行乡道、村道养护计划及资金预算,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与管理;

  (三)负责所辖乡、村道及桥梁的巡查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检查考评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与养护,负责组织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负责所辖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二条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路政大队是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乡镇政府及交通管理站应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辖区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对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路政大队报告。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其来源

  (一)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二)县政府、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实行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县道、县政府认定的专用道路以及县城环城路(旭阳镇连村公路)的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4500元;纳入列养的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2000元。其中,补助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20%作为应急抢险保通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管理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道和县政府认定的专用道路的大中修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的使用年限及运行极限按年度上报计划,县财政分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大中修专项资金。乡道的大中修由乡镇政府根据公路的使用年限及运行极限上报计划,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查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村道养护所需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第十五条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专项资金,用

  于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标志标线等沿线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八条县道、专用道路的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乡道、村道的经常性养护率分别不低于60%、50%,2013年乡道、村道经常性养护率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逐步实现全面覆盖。未实行经常性养护的乡道和村道,要实行季节性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公示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养护作业义务。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四类。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实行专业化养护与个人承包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

  步实现专业化养护。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养护作业单位或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计量支付。

  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等养护工程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达到国家规定招投标标准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选定作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因严重然灾害等公路突发事件,致使县道、乡道受损中断交通时,应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组织修复、恢复通行,并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村道的修复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道或在路口标明绕行路线。

  第二十条养护作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巡查发现的病害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加强桥梁养护,定期对县道、乡道上的桥梁进行检测和评定。对评定为三、四类桥梁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维护措施。对评定为五类桥梁的,应当关闭使用,严禁通行,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

  村道上桥梁的定期检测评定及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交通管理站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标志服,

  养护作业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车辆应设置明显作业标志。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修建临时道路。村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向沿线单位和村民通告。

  第二十四条县公路养护段和乡镇政府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行道树的,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由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要坚持创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路,开展养护技术创新、培训、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养护作业机械化、规范化、快速化、信息化。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路政大队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

  述范围内,除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严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县道需先经县路政大队批准,乡道和村道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路政大队备案。

  第二十七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县路政大队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县交警大队同意。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九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

  (三)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四)挖沟引水、采石取土、排放污水或污物;

  (五)焚烧物品、维修车辆、洗车;

  (六)损坏、擅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

  (七)利用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八)车辆擅超限行驶;

  (九)擅砍伐行道树及损毁绿化植被;

  (十)其他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加强农村公路超限治理。经检测超限运输且未经批准的,县路政大队应责令承运人行卸载超限物品;拒不卸载的,县路政大队可组织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路政大队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乡镇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三)违法实施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县路政大队责令限期拆除,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路政大队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路政大队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或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七)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八)项规定,在农村公路上擅超限运输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九)项规定,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补种,没收砍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砍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项规定,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三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县路政大队到场调查处理。

  11/11

篇十二: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

  为全面做好20**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文明示范创建成果,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现阶段农村公路管养转型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公路处关于印发20**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交通工作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四好农村公路”和生态文明示范路创建为载体,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遵行“建好、管好、护好、营运好”农村公路的要求,以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规范化为主题,以提高农村公路管养质量为中心,以提升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加强小修保养,抓好大中修、路网改造工程,稳定提高路况质量,确保公路畅通,规范建立计划管理、质量检评、管养情况统计上报制度,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常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面工作,努力开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局面,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服务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目标任务(一)重要目标任务1、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生态文明示范路创建。按照《**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生态文明示范路的创建;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理顺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统一县、乡镇农村公路名称;落实养护管理财政资金,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坚持常年养护,加大油路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改造力度。2、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按照省、市的有关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利用智能检测车对我县县乡公路油路路况进行检测,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数据信息库;完成农村公路中桥以上桥梁全面检测,建立完整农村公路桥梁数据库。(二)主要目标任务1、路况指标:全县管养农村公路3026.133公里.其中:县公路130。252公里,乡公路263。190公里,村公路2632。691公里。全县县、乡道沥青(水泥)路面(PQI)平均中等路率要求:县道达到60。3%、乡道达到56.3%;无铺装路面好路率县道达75。1%、乡道70。2%,村道好路率66.9%.

  2、文明示范创建:继续巩固“农村公路管养文明示范县”,保持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路139。4公里,在此基础上今年再创建生态文明示范路53.9公里,力争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3、农村公路绿化率:县道可绿化率达到100%、乡道达可绿化率到80%、村道可绿化率达到60%。4、养护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油路大中修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目标任务。5、路政管理: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车辆超限运输整治工作,农村公路恶性超限运输率控制在3%以内。6、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县乡道提级调查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建立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路况查评、养护质量检查、管养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实施,为管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公路所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代泽容副组长:黄燚海田景俊叶勇成员:杜典凡杭玉明李勇张翊虎史红琼

  各乡镇(办事处)交通管理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养护办,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二)加强管养创新.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养新机制,不断增强管养责任意识,落实管养责任制度,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一是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养护人员.积极向人事就业部门争取新增落实公益性岗位养护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养护人员,加强养护人员督促管理力度,主要线路实行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七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任务、定质量、定考核、定奖惩和包好路率”,稳步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二是强化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交通管理站人员的管理,落实好管理人员责任,深入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领养,乡镇干部认养,村干部承养,村民一事一议共养”的四级管养模式.三是保障养护资金投入。科学制定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保障养护资金有效投入,按照先主要线路,后一般线路的原则,充分发挥养护资金投资效益;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同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每季度将对乡镇(办事处)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对资金没按规定使用的乡镇(办事处)进行通报,并停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直接调整养护计划经费。四是狠抓管养制度的落实.

  坚持以“养护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管养制度化、考核标准化”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可持续发展。①加强养护责任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养护公示牌的制作安装,真正做到“一路一牌”,强化桥梁管理养护公示制度,完成中桥及以上桥梁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确保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②加强民意测评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民意测评活动,认真听取公路沿线群众意见,积极吸纳好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县公路所随机对农村公路管养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对各乡镇管养工作年度考核。③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激励机制,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季度考核、半年及年终考核优秀的乡镇(办事处)交管站发给“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对养护工作差的在全县进行通报。④建立管理养护信息化制度.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为基础,继续做好“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数据库工作,形成较为完善、全面的管理养护档案,推动管理养护工作信息化,为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⑤强化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

  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对突发事件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万无一失。⑥强化资料统计上报.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料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快速、准确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不得拖报、漏报、瞒报。

  3、加强文明示范创建力度。以“管养文明示范县"、“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路”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为引领,深入开展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一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加强全面养护为重点,以精细化管养为突破,强化病害处治,以提高路况质量“PQI"为切入点,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做好统筹安排,坚持日常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二是生态文明路创建,要求做到“四个100%”即:常年养护率100%、好路率100%、绿化率100%、安保工程完成率100%。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达到路面及附属设施良好,路面整洁无杂物,路基稳定,路肩平整,边沟、排水沟畅通,标志标线、安保设施齐全,绿化美观.三是坚持建管并重,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依托通村沥青(水泥)路六个同步标准,以管理养护文明示范县为基础,创建完成“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通过“四好”创建达到建成一条管好一条养好一条营运一条.四是严格按照《公路桥梁养护

  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贯彻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严格执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桥梁档案,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桥梁病害要及时加固和维护,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行。

  4、建立科学管理养护数据库。一是利用省、市路况质量自动检测车全面完成县、乡公路路况质量检测,建立科学完整的路况质量信息库,为今后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大中修改造提供科学的决策数据,推进养护管理决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大数据管理,提升养护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是建立完整的农村公路桥梁数据库。完成农村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检测,并完善桥梁数据库,为今后桥梁养护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桥梁技术参数,确保桥梁运行安全。三是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大中修改造逐步走向专业化,充分挖掘利用建立的路况信息数据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5、加强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严格按照“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质量精品化”的目标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认真抓好项目设计关、施工队伍选择关、质量监督关、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6、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一是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农村公路专项整治活动,对公路沿线建房、公路上乱堆乱放等路政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专项整治,强化路政宣传、巡查和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损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二是要成立超限运输治理领导机构,根据实际设置流动治超点,每周要开展一次以上流动治超工作。治超月报表和路政月报表要于每月25日前报市路政支队.三是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的方式,狠抓路政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督查、通报和考评。

  7、强化宣传舆论。充分利用公路沿线设施制作醒目的永久性宣传标语(每5公里不少于一条路政宣传标语;县公路长**KM以上不低于3幅、乡公路长10KM以上不低于2幅、村公路每条不低于1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等方式,紧紧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行动有足迹、宣传有报道、影视有声音,每月有关管理养护信息简报不得少于2篇(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把宣传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高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爱路、护

  路意识,为开展好农村公路管养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公路管理养护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零事故发生。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各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公路”、“平安工地"为重点,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五是深化公路建设养护安全专项整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年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要有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督办事项,及时准确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和各种信息。(七)进一步抓好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遵守廉洁自

  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反腐倡廉纳入工作日程,认真处理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和廉政建设的关系,使单位、个人真正的远离腐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农村公路干部队伍,确保农村公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篇十三: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第九条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第十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第十一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第十五条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第十六条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

  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四)

  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

  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第二十四条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第二十五条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三)实施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1.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

  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第三十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向乡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乡政府按对各村、社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扣发计划列支养护经费的20%—30%;(二)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追究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XX乡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十四: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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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乡围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方案编制、养护统计、养护方案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展管理和保护。第三条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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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

  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

  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那么,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方案,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展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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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承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视和检查;负责多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方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格按照标准进展,路况质量要逐步到达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式进展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工程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当建立任务。

  第十一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方案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方案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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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展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展实施。

  第十四条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方案,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在进展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平安设施与平安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的,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重损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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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展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格实行本钱核算。

  第三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到达以下要求:(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二)无擅自开设穿插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无新的违章建筑;(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XX行为。第二十二条任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展路政管理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立,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第二十四条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第二十五条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

篇十五: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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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第八条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审计、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县公路养护段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实施县道、专用道和县城环城路(即旭阳镇连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二)负责县道、乡道及桥梁的技术状况检测评定;(三)负责县道、乡道养护计划的方案编制;(四)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及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等工作。第十条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并及时更新本乡镇乡道和村道基础数据库,做好行业统计工作以及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二)组织编制并执行乡道、村道养护计划及资金预算,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与管理;(三)负责所辖乡、村道及桥梁的巡查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四)检查考评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与养护,负责组织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负责所辖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第十二条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路政大队是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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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政府及交通管理站应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辖区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对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路政大队报告。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其来源为:(一)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二)县政府、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实行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县道、县政府认定的专用道路以及县城环城路(旭阳镇连村公路)的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4500元;纳入列养的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费每年每公里2022元。其中,补助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20%作为应急抢险保通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管理使用。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县道和县政府认定的专用道路的大中修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的使用年限及运行极限按年度上报计划,县财政分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大中修专项资金。乡道的大中修由乡镇政府根据公路的使用年限及运行极限上报计划,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查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村道养护所需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第十五条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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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标志标线等沿线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十八条县道、专用道路的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乡道、村道的经常性养护率分别不低于60%、50%,2022年乡道、村道经常性养护率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逐步实现全面覆盖。未实行经常性养护的乡道和村道,要实行季节性养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公示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养护作业义务。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四类。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实行专业化养护与个人承包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养护作业单位或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计量支付。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等养护工程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达到国家规定招投标标准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选定作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因严重然灾害等公路突发事件,致使县道、乡道受损中断交通时,应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组织修复、恢复通行,并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村道的修复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道或在路口标明绕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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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养护作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巡查发现的病害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加强桥梁养护,定期对县道、乡道上的桥梁进行检测和评定。对评定为三、四类桥梁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维护措施。对评定为五类桥梁的,应当关闭使用,严禁通行,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

  村道上桥梁的定期检测评定及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交通管理站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车辆应设置明显作业标志。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修建临时道路。村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向沿线单位和村民通告。

  第二十四条县公路养护段和乡镇政府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行道树的,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由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要坚持创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路,开展养护技术创新、培训、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养护作业机械化、规范化、快速化、信息化。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六条县路政大队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严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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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缆等设施的,县道需先经县路政大队批准,乡道和村道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路政大队备案。

  第二十七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县路政大队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县交警大队同意。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第二十九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三)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四)挖沟引水、采石取土、排放污水或污物;(五)焚烧物品、维修车辆、洗车;(六)损坏、擅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七)利用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八)车辆擅超限行驶;(九)擅砍伐行道树及损毁绿化植被;(十)其他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行为。第三十条加强农村公路超限治理。经检测超限运输且未经批准的,县路政大队应责令承运人行卸载超限物品;拒不卸载的,县路政大队可组织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路政大队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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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乡镇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二)截留、挪用、侵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三)违法实施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的;(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县路政大队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路政大队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路政大队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或给予处罚:(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六)、(七)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八)项规定,在农村公路上擅超限运输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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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第(九)项规定,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补种,没收砍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砍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项规定,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县路政大队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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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六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十七: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农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促进全县县级道路常态化、规范化养护,根据《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县级道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无为县行政区域内的县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养护管理(不包括国省道、重要县道、市政道路和专用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第三条无为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县级公路(不含重要县道)。县级公路巡查与养护包括:县道、县道桥梁、县道涵洞等。主要包括:路基边坡、路面病害、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行道树与路肩草、百米桩与警示桩和道口标注以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交通安全等。

  第四条鼓励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公路日常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一般不含县级道路建设与养护大修工程路段。

  第二章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县级公路养护管理任务,编制日常养护年度计划,指导下一级养护管理中心对日常养护相关工作的管理,核实月养护计划和月计量,协助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对月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养护中心与日常养护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监督道路养护质量、计量和安全管理。承担对全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全县县级道路的状况不定期进行巡查与养护管理检查和抽查,对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抽查和检查项目包括:

  1)各项制度落实与月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2)内页资料归档情况(含月养护计划、道路巡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月计量签证单及影像资料、相关来往文件等);

  3)现场查看日常养护路段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防护规范要求,以及养护路段的外观是否达到洁、美、畅,防护设施与警示标示牌无缺损;

  4)日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体系、应急保障措施(含人员、机械、机具、材料运输等);

  汇总上报,以季度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月报中签证应有养护单位、养护管理单位、工养股管理人员签字,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支付。支付时间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予以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签证工程量计量90%工程款支付,每年初应根据审计报告结算前一年剩余工程款。

  第四章县级道路日常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巡查与监督,保障日常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区域内道路实际情况,结合路面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全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计划,并及时审核与下达养护管理中心上报的月养护计划;同时对月养护签证单进行复核,经确认后给予支付工程款,对养护质量不合格的路段或子项目不予支付。2、养护管理中心应根据区域内道路实际情况,审核道路日常养护企业申报的下月养护计划,经初步审核后应在每月25月前及时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下月养护计划,并对上报的养护月计划质量负责;同时也要对本月日常养护工程量与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证确认,对养护质量不合格的路段或子项目要求养护单位整改,经整改合格后给予签证计量,反之不予签证计量。月计量经汇总编辑成册后在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工养股以予复核上个月已完成的工程量。3、县级道路日常养护企业,应根据县级道路实际情况在每月20月前

  分别向所属道路管理中心申报该区域下月养护计划,并对申报的养护月计划质量负责。同时在每月3日前对签证合格的养护路段及子项目工程量进行汇总,及时申报到养护管理中心予以确认。

  4、对应急处置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工程量和费用应按照清单结算,清单内无工程量和单价的应按实结算;

  第五章考核制度第十二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应对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企业进行考核,考核评定标准根据《无为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评定表》进行,考核项目如下:1、月养护计划完成情况:养护管理中心30分、养护企业40分2、安全管理情况:养护管理中心40分、养护企业30分3、应急处置情况:养护管理中心30分、养护企业30分以上每月考核的分值,将纳入年度考评,全年的分值汇总经加权计算后,分值在6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5分)、65分-75分为基本合格、76分-90分为良好、91分-100优秀。养护企业全年分值低于65分或连续2个月分值低于50分的,业主将对养护企业进行约谈,经约谈后不整改的或年度分值低于65分(不含65分),将对养护企业进行不信誉评价,反之进行好或优评。养护管理中心的考评以同样的方法进行考评,考评的分值每月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的分值为不合格的,将对其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个月的分值高于90分的给予书面嘉奖;全年的考评分值低于65分(不含65分)

  的将对相关费用(管理费用)进行核减,同时中心负责人不得参与局相关工作的嘉奖名单内。

  3、具体的分值计算见《无为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评定表》第十三条:本细则至2017年6月1日生效

篇十八: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乡村公路建设及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随着国家投资重点逐渐向农村公路建设转移,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大规模建设中也遇到了许多诸如建设、管理与养护等方面特别是后期养护的问题,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也逐渐被交通行业及社会各方面所关心。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形成了交通部、省交通厅、地市交通局、县交通局四级行业管理,县、乡、村政府或部门分级实施的管养体制。

  多方参与已经成为农村公路管养的突出特点。本文在分析现阶段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优缺点及组织形式等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的建议,为下一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农村公路的管养既有直接实施者,又有多个间接参与者,既有行业管理者,又有具体组织实施者。按照生产的机械化和专业化程度不同,基本可以分为四种,即:群众突击季节性养护、分段承包养护、道班养护、专业公路养护。

  该模式是农村公路养护中采用最多、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在费税改革之前,许多地方都规定了农村居民承担法定公路建勤义务工和车辆建勤工,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养护农村公路,这是群众突击季节性模式的基础。该模式组织者一般是乡级政府或者村委会,群众出劳动力,市县交通局部门或乡级政府补助部分砂石材料费。主要适用于道路等级低、交通量小、专业机械化难以开展的乡道和村道,尤其是路线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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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密度低、地形条件相对恶劣的山区,实用意义更强。该模式最大优点是充分发挥了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长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对缺乏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但随着费税改革的实行,“两工”逐渐取消,从政策上讲,村民已经没有进行农村道路养护的义务,其适用范围缩小到通过“一事一议”的村道养护。尤其是现在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出,该养护模式实施难度越来越大,所需费用也日益增加。

  随着群众突击季节性维护难以组织以级养护费用不断上升,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出行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道路的一般性养护需求逐渐加大,需要相对专门的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因此,分段承包到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逐渐形成。一般情况是根据路段等交通量大小、养护材料远近等测定每公里所需养护经费,然后以招投标的方法承包给农户并签订承包责任书。组织者一般为市县级公路养护部门或乡级政府。该模式是专业化、市场化养护公司的雏形或者低级形式,主要用于交通量小、等级较低的一般农村道路。养护内容也仅限于路基、路肩、边坡和低等级路面的日常性养护。优点在于易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引进竞争降低了养护成本,而且此种小规模零星形式作业模式,也比较符合农村公路分布广的特点。

  该模式是与干线公路养护类似的一种养护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由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以道班的形式在重要农村道路沿线布设;另一类是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作为其在乡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交管所或者交管站从事养护生产;第三类是乡政府领导的机构对乡道进行养护。从目前来看,这是目前农村道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

  该模式优点是由于具备一定的养护机械和相对固定的人员,道路养护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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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大中修外基本能够完成农村公路和桥涵的养护工程。缺点在于与养护管理没有分开,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生产效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养人不养路”的现象。乡级政府领导的道班金属临时性机构,常常资金困难,养护队伍不够稳定。

  当前,针对此种模式弊端开展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改革,方向主要是进行管养分离,以工程量计量养护经费,公路养护实行合同化管理,养护队伍实行企业化管理,由事业性管理单位向企业性养护生产单位转变。

  养护公司是拥有独立注册资金、相应设备及技术人员和施薪水格,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资金调配和人事权利,在法律上与公路管理部门处于独立平等地位的,真正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专业公司养护真正实现了养护的管理与生产分离,执照性质可分两类,一类是适应市场的要求,有社会性资金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公司,另一类是由的公路管理机构剥离管理职能扣,经过改制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公司。

  农村公路养护采取专业公司养护的模式,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主体较少,投标不具备竞争性;另一个是资金问题;第三具是目前尚缺乏对承包商的有效监督。优点是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管理部门从具体的事务管理转向合同管理,公路养护质量高效率高。缺点在于,由于农村公路分布相对分散,对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不够大的地区,尚难以全面推广。

  鉴于上述四种养护管理模式的分析,农村公路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将群众突击季节性养护、分段承包养护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机构精干、体系完整、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管理顺畅、运转协调、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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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有效监督、办事高效”的养护管养体制,有利于地主经济发展,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维护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秩序,真正做到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管有人养”。为此,提出主要建议如下:

  (1)实现养护管理和养护生产的分离或部分分离。这是农村公路管养体制的基本要求,督促由企业管理的公路部门下属单位促使其成为真正企业法人,把公路养护生产从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组建农村公路养护公司等不同性质的专职管养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2)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不够成熟或难以发挥市场作用的时候,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包括分段到户、道班承包等,全面推进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

  (3)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形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在一定的管理体制条件下,充分实现模式的多样性,保证其足够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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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P>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工作措施-

  为解决重建轻养,延长公路乡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全乡人民创造畅、洁、绿、美的通行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质量:1、路面清扫要露出本色,无堆积物、抛散物、不被污垢覆盖,做到及时清理。2、路间宽度保持原标准,整洁,无杂物、无垃圾、无堆积物,无杂草,土路间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与路面横坡相同,无反坡现象,不影响排水。3、边坡平顺密实,坡度要适宜。4、边沟保持流水畅通。5、因雨季冲刷,及时恢复水毁。6、保持桥涵排水良好,泄水孔、涵洞无淤塞。7、在所承揽的日常养护路段内经常巡查,遇到情况及时解决。8、保护所承揽路段内沿线设施标志的完整。9、履行好路政协管员职责。

  二、检查方法:乡村道路管理所每周对各养护路段的路面、路肩、边坡、边沟、水毁恢复、桥涵排水、着养护服、上报隐患、出勤等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检查结果记入乡村管理所考核表,做为兑现工资的依据。遇有每月、半年、年终检查不履行职责,出现错误的养护人员,酌情扣减酬金。三、上路日期:每月3日、6日、9日、12日、15日、18日、21日、24日、27日、30日,如遇特殊情况(雨天、雪天)顺沿1天,每月保证10天以上的上路,养护人员对路面、路间进行修整,乡管所、队长上路检查在位情况,实行发检查条,确保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每月召开例会时间进行通报出勤情况,无故不上路者酌情扣减酬金。四、养护人员上路必须着养护服、带铁锨、扫帚、带路证协管员证。如遇到损害路容、路貌、破坏公路沿线设施要及时上报乡村道路管理所,遇到侵害路权的要及时向路政大队举报。五、定期对养护器具进行更换,确保养护质量。六、其他事宜按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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