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章程1 第一条本会正式名称为:*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简称:监管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所称*科学院国有资产是指*科学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章程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章程1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简称:监管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所称*科学院国有资产是指*科学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及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即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三条 本会是由*科学院计划财务局、监察审计局及*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研究团体。
第四条 本会旨在加强*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有关管理部门及院属事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交流*台,通过组织各项活动,拓宽信息交流传递渠道,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促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改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作用,降低风险,维护股东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第五条 本会接受发起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章程2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包括:
(一)开展监管工作理论研究;
(二)组织监管工作经验交流和问题研讨;
(三)研究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及监管人员工作指南;
(四)研究企业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
(五)开展企业反腐倡廉研讨交流;
(六)开展监管工作案例研究;
(七)组织监管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
(八)提供监管工作的咨询与建议;
(九)开展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工作交流活动;
(十)整理印发相关研究资料。
*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会章程3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一般为团体会员。计划财务局、监察审计局、国科控股、院机关其他有关局、有投资企业的院属事业单位自动成为本会会员,由会员单位指定个人作为会员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代表条件:
凡赞同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团体会员代表参加本会:
(一)国科控股董事、监事及员工为本会自然会员;
(二)计划财务局、监察审计局及院机关其他局相关人员;
(三)院属事业单位从事企业监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四)国科控股和院属事业单位派到持股企业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高管人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会研究成果;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为本会的活动提供有关资料;
(五)支持本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代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更的,由会员单位负责审核后,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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