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5篇
第一篇: 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受贿百万一审判14年
隋亚刚,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信通处处长,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2、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撤职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因子犯下渎职错误,并发现其违反廉洁自律及组织人事纪律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公职。
2012年10月,网曝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驾并殴打交警,李亚力为包庇儿子涉嫌删除执法记录仪里内容等。据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渎职错误。
2012年12月6日,李亚力被“双规”之后,有媒体曝出“李亚力父子被指1年内卖官上百人,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优惠价’达百万”的消息。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表示,此次调查,还发现李亚力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4、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酒驾公车肇事逃逸被免职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门县发生一起小车祸,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个月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9月11日,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获悉,肇事者为该局副局长吕坤,事后已被免职、辞退。
网友“查无此人”在网上爆料,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驾驶警用公车,撞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该副局长并未下车查看老人伤情,驾车扬长而去。”网帖发出后,网友纷纷追问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公安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证实,8月29日21时许,易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坤在吃晚饭饮酒后,驾驶云OF0308号帕萨特轿车在龙泉路附近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及驾乘人员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软组织挫伤、电动车部分损坏。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规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
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记12分。
事发次日,吕坤即被免去了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
5、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13年6个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对平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二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郑二鲁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平舆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53.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8.5万元人民币手表一块和价值11.26万元住房一套。其中,郑二鲁先后收受下属35人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72.5万元、英镑1万元,在人事调整、晋级晋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收受4个房产、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块,为其在工程建设、项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
6、云南丽江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因赌博被辞退
2013年1月21日21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秦朝富在丽江古城区一茶室打麻将赌博时,被公安部“五条禁令”专项检查组会同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收缴赌资共7200元。丽江市委决定辞退秦朝富,丽江市纪委给予秦朝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给予秦朝富罚款500元的处罚。
7、广西平南一民警酒后枪杀孕妇被逮捕6名领导被停职
2013年10月31日,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向新华社记者独家通报称,平南县民警酒后开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从速办案,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河南林州公安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8日晚,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饮酒后,在一家KTV门口遇见一对抱着7个月大婴儿的夫妇,在没有任何争执的情况下,他将婴儿夺走高举过头摔在地上。这一举动导致婴儿当场昏迷,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女婴颅骨3处骨折,颅内有淤血,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此后,林州市公安局仅对涉事民警郭增喜处以关禁闭15天的内部警务纪律处理。
一月后,此事被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被摔伤孩子虽然已出院,但其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仍担忧孩子会否留下后遗症。在各方舆论关注下,8月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实行异地关押,于22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月23日,因对“摔婴”事件处理措施不力,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当日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撤销局长职务、留党查看;
对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职务;
副书记苏祥顺也被撤销职务。
9、四川内江一警察醉打7旬菜农被刑拘
2013年9月26日凌晨,内江一七旬菜农驾驶三轮车进城卖菜,不料在逆向行驶时与一轿车发生擦挂,并遭到喝了酒的轿车司机——内江市公安局民警肖国裕“醉打”。轿车司机一把将姜德元拖下车,一记拳头便向他的头部挥来,打得对方眼冒金星。“我就跟他说该赔咋赔,怎么可以打人,欺负我一个老年人。”姜德元说,这个中年男子满嘴酒气地说,“我是公安,打你咋了”。
一位出租车司机看到情况出来劝架,也被肖国裕打了十几拳,两位伤者双双住院。
经内江市公安局证实,打人的轿车司机是内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肖国裕,鉴于其行为恶劣涉嫌犯罪,东兴区公安分局已将其刑事拘留。
10、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能有效制止被追究责任
2013年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
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受害人家属希望有关部门追究两位警察责任,并就此事给他们一个交代。蚌埠市公安机关决定:免去宋某某马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11、河北武邑公安人员刁难办证群众相关干警被处分
2013年10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户口在河北武邑的小周,目前在北京工作。去年底公司要派他出国,需要办因私护照,由于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足一年,按规定他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至今,大半年过去了,小周返乡6次,可护照一直没有办下来,每次都被告知需要补充不同的材料,且办事人员态度蛮横。
报道细数了小周补办的证明:1、无犯罪证明;
2、公司在职证明;
3、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
5、本地身份证。而实际上,像小周这样的普通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其实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然后就是照了照片填了表就行了。上述那些办事人员让他补办的证明,除本地身份证需补办外,其他的依法都不需要。
证难办、脸难看,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河北省公安厅立即派出由纪委、督察、出入境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武邑县连夜开展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已被调离公安机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两级;
免去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房某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分管领导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拉萨公安局民警张大利、米玛多吉违反“三项纪律”被辞退
2013年10月10日晚8时许,拉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张大利、米玛多吉到位于该市北京中路皇家一号夜总会娱乐,并将藏A60178车辆停放该夜总会北门,11日0时许,被公安部暗访组查获。经核实:张大利与米玛多吉当晚在皇家一号夜总会519包间娱乐长达4小时,消费1300余元,其中支付服务费600元,接受营利性陪侍。事件发生后,拉萨市公安局对张大利、米玛多吉二人禁闭5日,并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决定对张大利、米玛多吉予以辞退。
13、福建沙西派出所长接受吃请找小姐作陪被免职
2013年10月29日,因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吃请并到有小姐陪侍的KTV歌厅娱乐,福建省漳浦县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被免职。这个派出所的两个副所长也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据漳浦县公安局介绍,2013年6月1日傍晚,沙西派出所警察在派出所门口查获涉嫌酒驾嫌疑人陈顺枝,用酒精检测仪对陈进行吹气检测结果为245毫克/100毫升(记者注:醉驾标准为80毫克/100毫升),陈随即被带到杜浔卫生院采血检验。由于未能当场出检测结果,且当时陈处于严重醉态,便由其父亲及村干部担保回家。
陈顺枝为了寻求从轻处理,于次日下午开车带着沙西镇高林中学校长郑某、高林村原治保主任李某到漳浦县城找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说情。王未让他们到家里,而是邀请他们到一家海鲜馆用餐。随后,沙西派出所副所长王某也赶来一起吃饭。陈顺枝支付了餐费492元。
餐后,在他人的安排下,王所长和嫌疑人陈顺枝及说情者李某、郑某等人来到当地维也纳KTV包厢喝酒、唱歌。其间,有5名陪酒小姐被叫到该包厢坐陪。漳浦县公安局的通报称,当时“王所长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睡觉”,王副所长趁有人出去叫陪酒小姐时,先行离开了包厢。后来,沙西派出所副所长许某也应邀赶到该包厢敬酒。当晚KTV消费的酒水等费用及陪酒小姐的小费,均由陈顺枝结算支付。
6月27日,陈顺枝的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73.8毫克/100毫升,已严重超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花了钱又未达到减轻处理的目的,陈便以《漳浦县沙西镇派出所3名所长娱乐场所消费找“歌厅小姐”》为题在网上发帖,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漳浦县纪委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理决定:给予沙西派出所所长王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程序免去其所长职务;
给予副所长王某、许某党内警告处分。
另悉,犯罪嫌疑人陈顺枝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4、湖南桃江警车惊现玉龙雪山景区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
2013年9月4日凌晨2时许,益阳市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分别致函湖南日报,通报桃江县公安局警车出现在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一事处理结果。对凤凰山派出所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9月3日上午,湖南日报法人微博接到爆料:“请问警车‘湘H0807警’,你8月18日出现在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不远千里来到一个名胜风景区办理什么公务?是抓捕传说中的雪人吗?”随后湖南日报法人微博于中午1时11分发出相关信息,并致电益阳市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益阳市公安局当即安排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赶赴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迅速就“警车出现在玉龙雪山景区”一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实:2013年6月,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侦破一起跨省盗窃犯罪团伙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该犯罪团伙曾经在益阳和云南罗平、大理、施甸等地多次作案。8月14日,该所报请县局同意,由副所长吴程辉、民警陈彩红及协警赵斌驾驶警车“湘H0807警”赴三地核对案件。8月18日为周末,办案民警擅自驾驶警车赴玉龙雪山景区游玩,将警车违规停放在景区停车场。擅自驾驶警车游玩的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经桃江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15、陕西南郑一交警宴请收礼4.3万受警告并责令退还
2013年8月5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节目报道了南郑县交警大队民警张某,因为自己儿子考上大学,违规宴请宾客收受礼金的情况。引起南郑县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责令南郑县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张某是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因其子考入大学,8月4日中午在南郑县福临贵宾楼置办酒席24桌宴请亲朋,赴宴宾客共计186人,其中有两家汽修厂负责人参加,当日收受礼金43700元。南郑县公安局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超标准宴请、违规收取礼金,违反了县纪委颁布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决定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由本人在交警大队做出深刻检讨,限期退还所收礼金。同时,对其违纪行为通报批评,并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6、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支队长孙建龙受贿犯罪被判6年
2012年8月9日,时任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孙建龙(男,47岁,武警正团职,上校警衔)被厅纪委“双规”审查。审查发现,孙建龙涉嫌受贿犯罪。11月13日,该案移送省人民检察院。12月10日,孙建龙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6月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孙建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50000元;
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3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7、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新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5月,省公安厅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张新勇违法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张新勇于2004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2012年7月10日,厅纪委将该案移交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3月10日,张新勇因徇私枉法、收受贿赂57万元,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依法追缴张新勇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18、徐州铜山贾汪交警乱罚款被央视曝光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徐州铜山区公安局交巡警在104国道茅村至利国段执法过程中,在未对车辆进行检查的情况下,连续对同一车辆进行处罚。当地政府调查后进行情况通报,责令将涉事民警辞退、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分管副局长停职。
永生公司是河南省永城市一家运输公司,主要业务是运煤,每天将河南永城的煤运送到江苏徐州的一些钢厂。10月26日上午10点多,记者跟随永生公司的一辆货车前往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车到104国道徐州铜山区茅村镇,对面车道出现了一辆警车,交警隔着路示意货车停车,货车司机小李停车后,冒险翻越路中间的护栏过去。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检查,连警车都没有下,交警就让小李出示驾驶证,随后打出了一张罚单。这名徐州市铜山区公安交警大队的执法人员头也不抬,直接开出了200元的罚单,处罚决定书上显示,违法行为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交完罚款,货车继续驶往目的地,刚开了不到两公里,突然,对面车道又过来一辆警车,交警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伸手示意货车靠边停车。司机小李不得不再次冒险跨过护栏,去接受罚款。徐州市铜山区交警大队利国中队的交警,给小李打了一张处罚决定书,时间为13点02分,距第一张罚款单仅隔8分钟。理由是:736公里500米实施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河南永生运输公司的运煤货车在进入徐州后,有一部分车来到了贾汪区,同样也被交警一一拦下罚款。“车号?”“豫N71238。”这个豫N71238的车牌号码是货车司机随口编的,但这位坐在警车上开罚单的交警连核实都没核实,就将车号打在了处罚决定书上。而且,被罚货车司机驾驶证的发证机关本是“周口市”,交警却马虎大意打成了“周口店”。永生公司将此事投诉到铜山区公安交警大队,对处罚表示质疑。
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徐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先期通报“铜山、贾汪两地交巡警乱罚款”的行为处置情况,责令铜山、贾汪两家单位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对相关责任民警和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市局政治部、纪委、交巡警、督察等部门要主动上门,对经过辖区的包括河南永生运输公司在内的所有运输企业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彻底查清各县(市)、区交警部门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对下达罚款指标、乱收费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及时通过媒体向当事司机、企业认错并道歉。
经铜山区公安分局调查:10月26日,铜山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茅村中队、利国中队执勤民警在8分钟内先后对河南商丘一运煤车辆进行违规处罚。此行为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经研究,并呈请区政府批准,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对分管副局长停止执行职务,给予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处分,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
经贾汪区公安分局调查:10月26日,贾汪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青山泉中队在执勤中存在不对项处罚、不核实车辆信息即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执法问题。此行为违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经研究,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对分管副局长停止执行职务,给予交巡警大队长撤职处分,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
19、江阴市一民警醉驾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2013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民警李强酒后驾驶苏BXC827号小轿车,在江阴市云亭街道花山村朱家宕地段,将行人赵国珍撞倒,赵国珍跌地后被该车碾压致死。经检测,李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李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20、南京市公安局一交警醉驾被取保候审
2013年8月12日17时30分,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巡警八大队民警桂品良(男,56岁),酒后驾驶苏A18M81号微型轿车,在双龙大道气象学院路口,碰撞到由吕锦荣驾驶的苏ADC808号小轿车左后侧车门后继续驾车逃跑,后在金盛路口被吕拦下,交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交巡警大队东山中队处理。经检测,桂品良血液酒精含量为243.3mg/100ml。8月14日,桂品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第二篇: 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
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
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范文鹏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以权谋私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及公安民警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民警对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篇二:开展以赵仕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开展以赵仕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
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开展以赵仕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赵仕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来,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又抽出一定的时间自学。重点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白恩培同志在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赵仕永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赵仕永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贪图安逸、追求
享受的思想不断滋长,从而走上犯罪深渊。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研读了《赵仕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赵仕永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身为领导干部不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私欲恶性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通过赵仕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
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
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一定要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拥有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也多,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无
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接受监督上带个好头。
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遵照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真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四是带头警示行为。党中央向全党敲响了警钟,表明了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坚定决心。我本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自觉
抵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提高领导艺术,不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坚持实践“三个代表”要求,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深刻反思,严以律已,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县委、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七大精神,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指导言行;
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
【篇三: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胡 斌
本人通过多次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认为此读本是一本自我警醒的好教材,读起来确实发人深省:全书典型案例,有贪污、有挪用、有受贿、有失职的等,可谓“五花八门”。每次阅毕,合书沉思,思绪万千:毁在贪上的,栽在赌上的,倒在情上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痛心疾首!这从读本《披着“廉政”外衣的贪婪之徒》典型案例可略见一斑。
通过案例及读本的其他案例,警示颇多。我认为,上级局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阅读,撰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就如关礼局长在此书作序时所说:目的在于以案说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也要求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此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陆川地税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一、注重学习教育 深刻剖析典型案例 做到警钟常鸣
撰写心得体会,便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十项活动之一。要把阅读、撰写心得体会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切勿走过场,以应付敷衍了事。
(一)形成学习氛围。我们不仅要在此次阅读活动中认真阅读好、撰写好心得体会,不仅是读一次,写一次,而是以此次阅
读活动为契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到既集中学习,专家解读,专人领学,又要平时个人坚持学。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
你读、我读、大家读;
你讲、我讲、大家讲;
你写、我写、大家写的良好学习氛围。
税是否清廉了,做到警钟常鸣,自觉增强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规避执法风险意识。
二、勤政廉政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树立地税新形象 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成效,我县地税系统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防范于未然。通过阅读《广西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书,剖析案例,以案说法,就是促使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以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切入点,经常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岗位教育。针对有关领导干部、十个重点环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六个基层税收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针对易发、多发案件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权利观、党纪国法教育的“三项教育”,增强宗旨观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切实将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贯穿于”方针落实到位。大力倡导“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坚持以廉促税,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征纳和谐,全面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第三篇: 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
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二)
近日,学习中纪委编印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丛书《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看到苏荣、白恩培、王敏等一个个昔日大权在握的高官写的忏悔录,心中百感交集。
毋庸置疑,这些高官在“出事”前,也曾有过“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豪言壮语和具体行动,也曾用一项项浸满汗水的“战绩”赢得过群众的一次次好评。可他们怎么就从令人仰慕的“公仆”变成令人唾弃的“阶下囚”呢?笔者认为,主要症结之一是“无所顾忌”的思想作怪。
无所顾忌就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这一地区、这一领域的“大王”,没有把纪律法律放在眼里,没有把监督评价挂在心上,随意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里“横冲直闯”。像苏荣在江西省任省委书记时,视法律法规如无物,随意变更标准,损公肥私。正如他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将自己主政的地方变成了亲朋故友谋取私利的经济领地,带坏了社会风气,也害了亲友。”
畏首畏尾是指胆子很小,做事疑虑重重。应该说,在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今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用与时俱进的眼光、开拓创新的意识、敢闯敢试的精神、勇往直前的干劲是很难**新难题、开创新局面、取得新业绩的。但在党纪国法面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畏首畏尾”的心态,牢固确立纪律红线不能踩、法律底线不能踏的思想,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不去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中要想做到“畏首畏尾”,关键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净化心灵,做到严以修身。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经常反省自己的日常言行,想一想自己入党时是怎么说的、现在做的是不是符合党中央的要求、是不是符合领导干部的标准、是不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动从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领导干部身上汲取营养和力量,自觉洗涤脑海中的灰尘,努力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永远保持领导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警钟长鸣,做到严以律己。时下,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把各项禁令当成耳边风,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贪赃枉法,一步一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不知不觉走上了不归之路。对此,领导干部要时时以“手模伸,伸手必被捉”为戒,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不戚戚于名,不汲汲于利,不耿耿于位,多交挚友诤友,多和普通百姓交朋友,拒绝与素质低下、趣味庸俗、爱吃爱喝的人交往,带着营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氛围。
三是心存感恩,做到严格用权。如今,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一些领导干部反而得了“软骨病”:信仰迷失,精神萎靡,脱离群众,沾染上“四风”。可想而知,有了“软骨病”缠身,上进心就会逐渐消失,歪风邪气就会乘虚而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此,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摒弃“把自己当主人、把群众当仆人”的思想,自觉远离低级趣味,确保把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三)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叫:“弟兄们,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
”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给我的启示是:
第一,作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训。要在平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轻德重智。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使学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们通过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校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制报告会,组织指导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审判会等,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第四,全校教职工要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务,不能误认为规范教育是政教处、班主任、政治教师的事,与己无关。要严格禁止学生的吸烟饮酒、谈情说爱、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不良倾向的产生,才能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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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
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一、牛彬彬违纪案
牛彬彬,男,汉族,
1986年7月出生,
2004年12月入伍,河南兰考人,马鞍山支队战士,中士警衔,
2009年6月借调省公安厅担任公务员。
2010年10月3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乐,与地方女青年不正当交往,经多方查找,10月9日将其带回。根据牛彬彬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二、王其江违纪案2009年6月至
2010年6月间,安庆支队大观区大队政治教导员王其江与地方女性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0年6月7日下午,张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观大队与王其江交涉,并发生纠纷,信访至支队、总队,在部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调查情况,经总队纪委研究,报党委批准,给予王其江行政记过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高勇违法违纪案
高勇,男,山西河曲人,
1983年7月出生,
2001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于解放军66157部队,后调入消防部队,为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士兵,中共党员,上士警衔。
2003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未报经部消防局批准,擅自将其调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9年3月,又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借调到公安部装财局开车。2010年4月11日凌晨1时,高勇驾驶部装财局公务车行至北京市崇文区祈年大街时,路遇一步行年轻女子,高先后两次询问该女是否搭车,待该女上车后,遂将其强奸。北1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将高勇抓获。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四、储胜华违纪案
储胜华,男,汉族,
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
1992年9月入伍,
1995年12月入党,
1996年7月从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毕业后分配至安庆市消防支队工作,案发前任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技术10级工程师,武警专业技术少校警衔。
2008年9月20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批转群众来信,对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经查,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以低于市场价8200元为个人购臵房产一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总队纪委研究并报总队党委决定:
免去储胜华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职务,由专业技术10级降为专业技术11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江苏淮安支队违纪案
2010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淮安消防支队先后组织该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程公司等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共收取慰问金
51."7万元。一是7月23日通过发送请柬、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亿力房产、上海绿地、红豆集团等12家在淮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其中8家企业共提供慰问金19万元,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10万元;
二是7月26日通过发送请柬邀请该支队列管的5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支队会议室召开“服务地方经济暨‘四个能力’建设座谈会”,实际到会的47家单位中有35家单位共提供慰问金
24."8万元,最少为1000元,最多为8万元;
三是7月28日电话邀请162
家消防工程公司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共收受慰问金
7.9万元,最少为2000元,最多为1万元。从8月12日开始,淮安消防支队采取向有关慰问单位发出退款函、安排专人上门退款等方式,将违规收取的慰问金全部退还有关单位。江苏消防总队党委日前作出决定,责令淮安消防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取消该支队年度评先资格,对支队军政主官进行诫勉谈话。
六、张家口支队“
8.24”案件2009年8月24日21时许,张家口支队蔚县大队长张保礼带领大队参谋王华、三期士官沈红、合同制消防员王海军、茹启磊与地方4名消防工程从业人员,前往距县城7公里的壶流河水库捉螃蟹。期间,6名水库管理人员前来制止。张保礼等人得知螃蟹是放养的情况后,放归了所捉螃蟹。
在另一处的王海军、李焕忠与水库管理人员高士文、潘金堂发生冲突,王海军用木棒击伤高士文头部。之后,张保礼等人将伤者送往蔚县医院救治,高士文因伤情加重,在转往张家口251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高士文系脑左侧粉碎性骨折、脑颅损伤致死。此案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王海军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进入起诉阶段。
七、三起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2006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嫩江县羽绒服大世界发生火灾,当事人滕玲玲夫妇因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自今年3月以来连续多次到部消防局上访并拦截车辆,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查,针对这起火灾,当地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6次作出认定书。嫩江县消防大队于
2006年12月12日以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3
火原因不明。当事人向黑河市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后,黑河市消防支队于
2007年2月25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2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嫩江县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2007年3月7日,嫩江县消防大队以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羽绒服等服装引起火灾‛,同时制作送达了嫩公消责[2007]第0006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当事人负有间接责任。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再次申请重新认定。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于
2007年5月16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1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结论,当事人不服开始上访。
2008年9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责成黑河市消防支队重新调查;
2009年1月8日,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黑公消重[2009]第0001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撤销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维持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商户任杰到部消防局上访,反映兴隆县玉兴百货大楼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兴隆县消防大队执法违法的问题。经调查,兴隆县消防大队
2008年7月发现玉兴百货大楼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
该大队于
2006年12月对玉兴百货大楼进行消防验收时,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兴公消字[2005]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
2005年12月4日,发现错误后又出具了编号为兴公消字[2006]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
2006年12月4日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但未将存在错误的意见书收回;
该大队于42
008年1月14日对玉兴百货大楼地下一层京联超市送达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兴公消检字[2008]第0003号)中,竟错误地出现了‚不服本决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阳歌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组在指导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行装修改造后,于
2006年8月7日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德市双桥区消防大队于8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在以后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均没有发现该场所未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吊顶装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楼梯采用木质材料、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张志广违法违纪案
张志广,男,汉族,
1958年2月出生,
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赤峰人。
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90年5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历任消防处干事、参谋、副科长,现役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党委副书记。
经查,2004年以来,张志广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期间,为解决刘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
为解决梅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已退回)及巴林鸡血石1块;
为解决王某入伍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消防总队配发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给其女儿异地使用,一年多时间在总队挂账上网费35
万余元;
在总队网球馆打网球期间,用公款消费;
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问题。根据张志广的违纪事实,经部党委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由正师职降为副团职、由武警大校警衔降为武警中校警衔处分,并安排其退出现役,收缴其违纪所得,责成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经部党委同意,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九、宣城支队泾县大队肖春华违纪案
经查,原宣城泾县大队给养员肖春华(男,江西奉新县人,
1979年12月出生,1998年12入伍,三级士官)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收取不入账、改动凭证、虚报重报伙食费等方式贪污公款,严重违纪。其收取地方单位慰问金时,在开具票据、填制凭证经审批后,藏匿凭证不记账,也不向支队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销大队正常经费开支时,在经费结算单‚金额合计(大写)‛前留有空白,待大队领导签字同意报销后,再从外面找来的发票附后,改动票据张数,在预先留下的空白处填上数字。采取重复填制市场采购单的方式,重报虚报部队伙食费。
总队对肖春华违纪案件高度重视,在全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给予宣城支队通报批评,责令支队党委向总队党委作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大队军政主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十、滁州支队罗庆文受贿案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罗庆文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总队党委报请省公安厅党委,给予罗庆文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取消其武警中校警衔的处分。6罗庆文,男,汉族,安徽定远人,大学文化,
1966年5月出生,
1983年10月入伍,
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0月提干,历任班长、副中队长、中队长、副科长、科长等职,
2004年3月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武警中校警衔。
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4月至案发,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640元。
2006年初,南京市消防工程总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受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邀请,参与该公司双开门冰箱车间、半成品仓库消防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李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罗庆文。为获得罗庆文的关照,李某某从
2006年5月至
2007年4月先后5次共送给罗庆文现金73000元及雷达男式手表一块(价值12300元)。
2005年初至2007年案发前,罗庆文利用职权,为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关照,滁州市金盾消防公司经理周某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罗庆文现金35000元及JVC摄像机一部(价值2340元)。
2004年9月至
2006年12月,收受合肥禧灵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周某某所送现金35000元2004年7月至
2007年3月,罗庆文利用职权,为安徽鑫达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检测业务提供关照,该公司经理施某某为表示感谢,利用年、节送罗庆文现金共43000元。
2005年元月至
2006年10月,罗庆文为滁州市消防器材装备供应站经营活动提供关照,该站负责人王某某,利用年、节期间送给罗庆文现金共22000元。
2005年12月华威科技7
公司托请王某某送给罗庆文好处费8000元。
2006年5月至
2007年3月先后收受滁州市东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某某送购物卡200元2004年4月,滁州白云商厦为感谢罗庆文在商厦隐患整改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整改项目负责人唐某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此外,该商厦经理涂某某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春节前后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
2006年底安邦雅都公司投资兴建的金光大道购物广场即将进行消防验收前,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送给罗庆文1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金光大道购物广场通过消防验收正式开业后,陈某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罗5000元购物卡
2007年3月19日,天正商场消防设计通过消防支队审核,总经理李某某于
2007年3月下旬到罗庆文家中看望罗庆文,送其100元现金。
2006年初,警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1000元购物卡;
2007年春节前,又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3000元现金。之后,挂靠警通公司承接工程的王某某到罗庆文办公室送罗庆文现金5000元。
十一、"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大队士官陶功大严重违纪案陶功大,男,
1995年12月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应征入伍,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县大队三级士官,给养员。2007年6月26日14时左右,陶功大以交水电费为由请假外出,当日晚饭时,发现其未归队,中队干部以为其在外与朋友吃饭;
6月27日早操时中队发现陶功大未参加,以为其昨晚因醉酒不醒人事,派人到陶单独居住的房间窗口查看,发现其仍然不在。6月27日15时许,大队在陶功大房8
间内桌上发现其出走时留下的三张纸条,自称模仿大、中队领导签字冒领3100元及炒股等事,字里行间流露出轻生意图。接滁州支队情况报告后,总队极为重视,要求滁州支队迅速展开调查,积极寻找陶功大的下落,并当即派出工作组赴定远驻队督办指导。
2007年7月11日,陶功大在云南机场登机时因持假身份证被机场安检人员扣押,7月13日,陶功大被支队派人带回,其逾假不归长达16天之久。
经总队工作组、滁州支队和定远县大队查实:
陶功大模仿定远大队张作德大队长、中队孙建何副指导员签字,分别于
2006年4月7日、5月9日、8月28日和
2007年1月23日到县财政结算中心共领取现金3100元,出走时大队库存现金短款480元,并带走一辆折款约250元的自行车。同时,经大量调查取证和陶功大本人交代并查实:
2007年6月26日15时03分,陶功大请假后,没有交水电费,而是在中国工商银行定远新大街分理处取款3万元后出走。出走期间,陶功大曾服药自杀未遂,并先后到达合肥、南京、无锡、上海、宁波、厦门、大理、昆明等地,期间,还在宁波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孙建。另外,经调查,陶功大在服役期间,与江苏两名女网友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长期保持联系,并利用请假回家的机会与女网友见面,且与其中一名女网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陶功大严重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经总队研究,给予陶功大除名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
责成滁州支队要进一步分析深层次原因,追究定远县消防大、中队干部的领导责任。9
第五篇: 违法违纪案例观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政务处分法以下是关于遭受到政务处分法的违法违纪案例:
2020年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这也是政务处分法自今年7月1日施行后,首个公开通报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的中管干部案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都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在量纪上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作出规定。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张和的处分通报中有“按四级调研员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等表述,这体现了适用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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