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1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1无证操作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指挥混乱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3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1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无证操作 |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2 | 指挥混乱 |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
3 | 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 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
4 | 作业条件不良 | ①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
②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 ||
5 | 未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
②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 ||
③斜拉重物不吊; | ||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 ||
⑤重物下站人不吊; | ||
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 ||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 ||
⑧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 ||
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 ||
⑩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 ||
6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①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
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 ||
③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阅读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1)
——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
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1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 ①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②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③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④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等机械工具。 | ||
⑤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 ||
⑥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2 | 发生坍塌 | ①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②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 ||
③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等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 ||
④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 ||
⑤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 ||
3 | 出现中毒 | ①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
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 ||
③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边坡。 | ||
4 | 造成坠落 | ①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②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 ||
③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 ||
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证》。 |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菁华1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1
为加强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提高起重吊装作业应急处理能力,将起重吊装作业因违章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及相应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1、无吊装方案或方案未报批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吊装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2、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3、构件就位后未采取固定措施摘钩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构件就位后,应立即将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
4、疲劳驾驶操作、精力 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调整工休时间,杜绝疲劳驾驶;
5、吊车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灵敏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落实设备日检、巡检责任制,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6、超载、超限或吊装不明重量的构件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七禁止”“十不吊”规定;
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设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七禁止”“十不吊”规定;
8、恶劣天气从事吊装作业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规定;
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规定;
10、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护品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11、钢丝绳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16条规定;
12、卡环质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15条规定;
13、起吊物件不设溜绳起重伤害一般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23条规定;
14、构件倒运未放稳搁实或支撑不牢导致物体打击,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31条规定;
15、酒后作业起重伤害一般禁止酒后从事吊装作业;
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业导致高空坠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从事吊装作业;
17、在起吊构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体打击,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构件上放置其他物品;
18、手拽脚蹬未稳固的构件引起高空坠落,控制措施是构件就位时不得用手拽或用脚蹬构件;
19、绑扎不牢、绑点不准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应检查绑扎是否符合要求;20、钢丝绳与水*面的夹角小于30度,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绑扎钢丝绳与构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21、两台吊机抬吊时动作不协调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两机抬吊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于单机起重量的80%;22、起吊后运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匀;23、吊车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触电事故,控制措施是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条规定;24、使用裂纹、变形的吊钩、吊环引起车辆伤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检查及时更换。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分工
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预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现场总指挥),设立应急办公室室及联系电话,并成立现场抢救组、报警组、后勤组,分别明确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
组长:全面领导应急预防小组的工作,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中的统一指挥调度,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调配。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科,办公室主任为安质科科长,具体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现场抢救组、报警组和后勤组组成。
现场抢救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及财产的现场抢救,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紧急救护。
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将伤员送至安全地点。
报警组:负责事故发生后拨打急救电话,人员紧急疏散和清点工作,并引导急救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其介绍情况,协助紧急救护。
后勤组:负责应急响应中的财力、物力的调配,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3)
——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1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 ①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
②交管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 ||
2 | 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 ①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
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 ||
③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 ||
3 | 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
②交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 ||
4 | 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
②在《断路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 ||
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证》。 |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4)
——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XX),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八条 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
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第十四条 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
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 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 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
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
大修、改造后;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条定期性检查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
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接受*部门的定期检验。
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
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条 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
维护报告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 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
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第二十八条 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
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
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条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
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 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
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
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
(二)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
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
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
起重机*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
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
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
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
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
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
(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
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
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视觉联系;有线对讲装置;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状态。
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八)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操作手柄未复位;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起重机未熄火 ;
门锁未锁好。
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
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
(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安装维修。
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
(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
(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
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
(三)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
(四)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五)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六)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
(七)无癫痫病史;
(八)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九条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
(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三)安全运行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六)指挥信号;
(七)基本维护知识;
(八)其他。
第九章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条 许可票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E。
许可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一)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二)吊装作业计划或吊装安全工作方案;
(三)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四)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第四十一条许可票的审批。
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吊装作业许可票由科级单位审批。
第四十二条许可票的延期。
吊装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固定设备装置安装维修吊装作业许可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场地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方案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票的分发、 具体管理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5)
——水泥厂检修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菁华1篇)
水泥厂检修施工作业安全措施1
一、 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将安全措施纳入整体检修、施工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加以统筹考虑和实施。
实施检修前,检修设备必须落实断电手续和程序,各相关单位必须落实。
必备齐全安全用具。
检修重要重点关注动火、登高、吊装、交叉作业、预热器、窑磨等所有危险作业的安全。
二、 安全重点环节
生料系统 磨内作业:确认断电、废气风阀 到位、磨内残余废气通风排除后方可进入。
磨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起重吊装必须落实安全监护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烧成系统 预热器内外部作业:确认相关风机处于指定状态。
空气炮锁闭。
上方下料管翻板阀锁闭(防止意外下料) 进入前必须对可能垮塌的结皮预先清理并确保温度适宜进入。
进入者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篦冷机内作业:确认相关风机处于指定状态。
窑尾空气炮锁闭。
窑尾下料管翻板阀锁闭(防止意外下料)
进入前必须对可能垮塌的进行预先清理并确保温度适宜进入。
进入者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进入窑内要事先确认窑皮、耐火砖等无垮塌方可进入。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煤磨系统:煤磨、煤粉仓内煤粉排空。
进入煤磨、煤粉仓、煤收尘之前通风,排除废气。
防止因自然发生烫伤。
禁止吸烟、违规动火。
作业需要动用气割、电焊时,必须报请厂长、安全部门,并准备生粉、水、灭火器材料等安全防护。
且作业完毕后,必须用水或其它方法彻底清除余火后方可离开。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转窑:应有统一指挥、协调,窑内、外所有现场确认到位。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余热发电系统 调试、安装应有统一协调。
窑头、窑尾等存在上下交叉部位,上下要相互照应。
吊装物料时必须有人监护,禁止进入吊装区域。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三、 其它检修、施工作业环节也要落实个人安全用品佩戴、安全用电、防火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 检修后的调试安全
按规定办理送电手续、开机手续。
设备调试要有统一指挥,中控、机、电车间人员都应配合到位。
所有的设备调试前必须经过反复确认。
确认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孔门、螺栓、所有的附属于设备是否应经符合规定状态,检修留下的物料、工具、其他杂物等是否已经清除干净,人员是否完全撤离。
其它相关安全措施。
五、 参加检修、施工单位(包括厂内、各外包单位)在做好各自安全同时,要做好与关联单位的安全沟通、协调、配合。
安全监督部20XX-3-2网点制度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6)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菁华1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
1目的:为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吊装作业危害识别起重吊装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将安全措施填入《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内。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和《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起重吊装作业程序
起重吊装作业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 时,为一级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80t 时,为二级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时,为三级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办理程序
起重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未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填写《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5起重吊装作业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工件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要求和施工要求等)。
(2)施工机具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3)*、立面布置图(包括周围环境、地点、地下障碍物),工件运输路线、拼接、起重吊装位置、桅杆竖立与拆除的位置及移动的路线,卷扬机、地锚与索具的布置,电源及起重吊装警戒线等。
(4)主要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材料一览表。
(5)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6)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注明应配备的防护物品种类及数量。
(7)对起重吊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8)操作步骤的要求。
(9)施工指挥命令的下达程序。
(10)安全注意事项、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和监督手段。
6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20XX的规定。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安全监督批准。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的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7起重吊装操作人员职责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中必须按信号员的指挥信号操作,但不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起重臂、吊钩下面有人,吊物上下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严禁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吊。
吊物捆绑、调挂不牢或不*衡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看不清场地、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得起吊。
起重机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和吊物不能靠近电线。
必须在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起吊。
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时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遇5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20吨以上的吊装,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8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听从信号员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吊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和索具。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
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起吊时须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靠。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垂直,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
多人捆绑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严禁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起重机司机联系,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吊索接触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地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吊装必须使用引绳,人员与吊物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必须用引绳等辅助。
吊物装车拉运时必须捆绑牢靠,经吊装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运。
拉运超高物体时,必须专人押运,随时观察空中障碍物情况,保证运输安全;
卸车时,必须详细检查捆绑绳索或铅丝是否全部解开,确认后方可起吊。
9起重吊装作业信号员职责: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以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将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任何部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吊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起重吊装作业负责人职责
起重吊装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作业负责人是起重吊装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督促吊装操作人员(司机)、司索人员(起重工)、作业信号员和监护人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起重吊装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11起重吊装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
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1
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
作业前,必须对照《起重吊装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
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1
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2起重吊装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必须全面了解起重吊装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照《起重吊装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相关人员的作业,发现有违反《起重吊装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遇作业操作员、起重工、信号员作业监护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3起重吊装作业的其他要求
起重吊装信号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禁止使用起重吊装机械移送人员。
在必须使用吊篮等进行作业时,应在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中制定详细可靠的作业方案。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
1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锚定。
1
将吊索、吊具收回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1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
维护保养起重机械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14附则
1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3篇(扩展7)
——起重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菁华1篇)
起重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与否,是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如: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等。
针对多方面因素提出:目前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关系;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完善和改进;
对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研发建议;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是事故易发环节;
起重作业人员素质高低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影响,以及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近些年,国内外发生多起大中型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
从事故的原因和破坏中可以发现,起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方面的漏洞,有设计、制造方面的质量技术问题,有违章指挥、作业方面的因素。
为此,如何控制吊装事故,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作业,是当前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重点研究的问题。
本文就以上各方面问题加以分别叙述。
目前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关系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在从事起重机械方面,主要是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和使用操作,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措施进行实施,特别是要针对具体项目或某台起重机械的施工,由相应资质的人员编制详细的安装作业指导书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需持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关键、要害部位和工序等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落实并签字确认。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要重点还有: ⑴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⑵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⑶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安全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
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请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不许继续使用。
设计、制造企业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关系 近年来,我国起重机械发展速度相当快,潜力非常巨大。
同时,我们也看到,*劳动力相对便宜,制造成本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状况有以下几个因素令人担忧:
(1)整体技术含量偏低,突出表现在钢结构件制作材料和电气控制系统水*较低;
(2)规模化发展不够,突出表现在低水*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专业化发展严重滞后;
(3)国际知名品牌寥寥无几,除部分港机外,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品牌几乎没有;
(4)恶性竞争严重,合理利润难保,并造成安全措施投入极少,事故率居高不下。
起重机设计时应满足的条件: ⑴ 起重机金属结构和机械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屈服能力;
⑵ 整机性能良好,机械的性能、精度能稳定地满足作业工艺要求,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规定的条件要求;
⑶ 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定性。
起重机金属结构制造时应满足的条件: ⑴ 发现主要受力构件有下列变形并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主要受力构件(支梁、支腿)失去整体稳定性的;
经过检查,发现腐蚀严重,实际承载能力低于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⑵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采取措施后无法阻止裂纹的扩展,应停止使用;
⑶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使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应予报废;
⑷ 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吊额定载荷并处于跨中位置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超过跨度的1/700,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起重机的电气、仪表、传动、运行、制动、*衡等关键部位和系统在设计、制造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仍有不完善或有待改进的地方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先后下发过若干关于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对降低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的事故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从各地、各行业、各主管部门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和统一相关规范、标准,避免由于跨地区、跨行业所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如:液压提升用的钢绞线与常规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就不统一;
(2)引用或借鉴国外或行业外的标准时,应经过严格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试验、局部试用、专家审核等程序方可进入实施标准。
现已发现有部分引用或借鉴国外或行业外的错误标准,误导执行者或使执行者无法实施;
(3)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避免任何人随意签字(章)确认。
目前我国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资质的准入门槛确实太低了,借用、挂靠、分包现象非常普遍;
(4)执行(实施)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起重机械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宣贯、学习、讲解、讨论和理解。
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岗位职责进行实施,严格控制资质不符或无证人员实施。
对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及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研发建议 针对起重机械事故的真正主要原因分析,对众多新上马的起重机械制造厂技术研发人员的建议或忠告,作为起重机械制造的技术研发人员应该注意:
(1)对自己设计、计算、开发的起重机械负责,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用户负责,更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
(2)避免买、卖、借用他人图纸稍加改动便随意升级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
(3)增加、改进、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自控系统。
如:负荷接近承载能力的预报警、超载自动制动等有效自动控制系统,适当去除部分有操作人员手动 电源强制违章作业的功能;
(4)对起重机械结构和部件的局部强度和整体稳定性可以给予适当的余量。
近些年来,塔式起重机除发生结构和部件的局部强度破坏事故,还有多起塔机空载行走后仰破坏事故;
以及履带或汽车式起重机带副杆工况,用主钩作业时产生的杆抖动,造成副杆折杆事故等。
这些可能就是整体稳定性的问题。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是事故易发环节 从前面典型起重机械事故案例分析的章节中也可以看到,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以及使用起重机械变换工况作业时是事故的易发环节: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频繁,管理和作业人员都认为是熟练作业,没有象吊装作业那样的高度重视,甚至有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没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
(2)起重机械拆卸作业比安装作业更容易发生事故,辅助吊装的有关参数难以确认,吊装工况是由最高向低或最重向轻或最远向近或最难处开始作业,然后向更安全的工况进行,所以拆卸作业的开始阶段最容易出现问题;
(3)起重机械变换工况作业时也是事故的易发环节,如:塔机和桥门机等起重机械,在负重时的起步行走或突然停止;
吊车降杆或转向时,履带或支腿下的地基和铺垫都是受力变化过程,如果地基和铺垫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发生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危险。
图1为地基处理不好等原因造成大型吊车整体倾覆。
起重作业人员素质高低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关键影响 从事起重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工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起重作业人员主要指起重司索人员、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司机和起重机械安装人员等。
国内外发生多起起重吊装作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分析此类事故原因,大部分事故属起重作业指挥或操作人员缺乏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比如:现在有很多指挥大型吊装时,只用对讲机而不用指挥旗和哨,虽然事小,但属于严重违章。
因为起重吊装作业是群体作业,指挥旗和哨是要让大家知道吊装的动作,不是指挥对司机的单独命令。
因此,提高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养,预防特种作业中的“三违”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的迫切任务之一。
在特种作业人员群体中,起重作业人员群体文化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总体偏低,特别是那些分包队伍、个体户等,没有接受正规的学习培训,个别单位审查、批准资质不严,容易发生人身或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所以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是能起到关键作用的,同时任务仍然很繁重 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起重机械常见事故
(1)挤伤事故 挤伤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两个物体之间所造成的伤人事故。
其原因是起重机械现场缺少安全监督指挥人员,现场吊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或进行了严重违章、野蛮操作等人为因素。
发生挤伤事故的多为吊装作业人员和从事检修维护人员。
常见的挤伤事故有以下几种:
①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间的挤伤事故。
车间、仓库等室内场所、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吊具或吊载与机器设备、墙壁、立柱等障碍物之间,在进行吊装、指挥、操作或从事其他作业时,由于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发生的挤伤事故。
②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
升降机械维修人员或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被挤压在吊笼与架体之间而造成的挤伤事故。
③吊物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的挤伤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吊物放置方式不当或摆放不稳、现场管理混乱而发生的。
④翻转作业中的撞伤事故。
从事吊装、翻转、倒个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装卡不牢、吊具选择不当、指挥及操作人员站位不好,造成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
起重机械挤伤事故,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很大,后果严重。
(2)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由于触电遭受电击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经常处在有电或靠近电源的环境作业状态,触电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
最具普遍性的就是接触电气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体等高空 生向下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也包括工具、零部件从高空坠落使地面作业人员致伤的事故。
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
①检修吊笼时或吊笼设备不合格而坠落。
②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而发生坠落。
③检修作业等人员跨越起重机时坠落。
④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
(4)吊物(具)坠落事故 起吊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常见的吊物(具)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种:
①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②脱钩事故,是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③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起升绳断的主要原因有:a起吊拉断钢丝绳超载,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起吊现象。
b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c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断丝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
④造成吊装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a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无*衡梁,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而拉断;
b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的吊装绳断裂;
c吊装绳与重物尖锐角边接触处无护垫等保护措施而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出现吊装绳破断事故。
(5)吊钩破断事故 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吊钩破断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吊钩材质有缺陷;
②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
③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6)过卷扬事故 过卷扬事故,是指吊钩冲顶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其主要原因是:
①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拉断钢丝绳;
②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溶断,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电源。
起重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构取物缠绕系统中。
除了脱绳、脱钩、断绳、断钩和过卷物外,每根起升钢丝绳两端的固定也十分重要。
如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是否能保证在3~4圈以上、是否有下降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筒装置上的固定压板、及锲块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另外,钢丝绳脱落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事故也会发生失落事故。
吊物(具)坠落,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类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
起重作业事故的特点
(1)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事故较多。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
(2)事故的伤害类型较集中。
其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物、触电、高空坠落等,其占全部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和8%,4项合计约占82%。
其中,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突出,两项约占64%。
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事故固然有技术和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属于管理原因的主要有:
①对起重机械作业有关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②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
③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现象屡见不鲜。
④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安全对策措施
(1)健全制度 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章以及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
(2)加强培训教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
(4)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各级监督部门和人员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
①对起重机械制造厂家的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把好起重机械出厂关。
②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专业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能承担安装工作。
③对新安装或大修、改变重要性能的,要进行技术合格验证,对有定期常规检验的,未经检验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④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不仅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哪一个环节或哪一个人就能完全控制,也需要齐抓共管啊。
特别是*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资质,严肃规范标准,强化监督检验;
设计、制造单位严把质量技术关,做到产品真正安全可靠;
企业、单位要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安全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提高个人专业技术水*能力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科学施工,确保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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