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加强襄樊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若干规定,菁选3篇

时间:2023-02-14 20: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襄樊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若干规定1  第一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实行中等职业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加强襄樊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若干规定,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加强襄樊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若干规定,菁选3篇

加强襄樊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若干规定1

  第一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 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式招生录取,录取后,凭录取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局职业与*教育科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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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下达具体招生计划。

  第五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和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尤其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低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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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动员组织学生入学。《志愿表》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学生自主选择填报,任何学校与个人不得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改写学生已填报的志愿,不得错报、瞒报、截留学生志愿表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生一旦被职业学校录取后,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动员、组织学生到自己学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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