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菁选3篇

时间:2023-03-14 2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石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菁选3篇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属各单位应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第三条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环保、消防、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由主管安全工作领导主持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站、队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征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3、在对员工年度综合考核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条安全监督

  1、所属各单位设置相应岗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

  1、所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2、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3、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4、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二条安全投入

  1、所属各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2、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3、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需要报请公司投资的整改项目,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实汇总报公司hse管理委员审定或领导研究同意后,计划财务部门单独编制计划下达。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1)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2)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4)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有关安全网络维护费等。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4、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5、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6、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管理

  1、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2、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3、建立完善的用车申请、派车单制度。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4、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6、行车中必须保证安全,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法规,重视季节和环境变化,按规定限速标志行驶。

  7、冬季行车,遇冰雪路,复杂地形的山路,多转弯路,驾驶车辆要正确运用方向与判断,避免急打方向急刹车,行驶中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

  8、夏季天气炎热,驾驶人员易困乏,要妥善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雨天行车能见度在20米以下时,各种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能见度不足5米时,必须停驶。

  9、雾天能见度低,视觉差,易造成判断失误,行车中必须保持低速行驶。能见度不足5米时,各种车辆必须停驶。

  10、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确保安全。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运行。

  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通知车辆主管部门,并视事故轻重程度决定是否上报保险公司。

  12、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执行任务后,车辆必须归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13、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严格车辆例保制度,按照行驶里程进行逐级保养。

  14、做到小故障不过夜,严禁带“病”行车。

  15、驾驶员“十不准”原则

  (1)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不准酒后或服用带镇静剂的药物后驾车。

  (3)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

  (4)不准违章拉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

  (5)不准下坡熄火空挡滑行。

  (6)不准强超、抢会。

  (7)不准私拉私运假公济私。

  (8)不准擅自绕道回家探亲访友。

  (9)不准私自将本车交于他人驾驶。

  (10)不准持无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1、所属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施工单位应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8、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的要求。

  9、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六条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1、所属各单位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由多个承租单位的发包方应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出租方必须为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安全生产要求的同时,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应急管理

  1、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抢维修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3、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4、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事故管理

  1、所属各单位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3、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并按照规定报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4、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事故单位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委员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禁止事项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2

  加强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对保证加气站安全生产,准确及时完成天然气车辆加气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国际通用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标准。

  第二条遵守执行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建立健全加气站设备管理体系。

  第四条按照设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五条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验收、安装调试和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六条设备运行前,由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设备本身技术要求和加气站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规程及完好标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打印下发并组织学习

  第七条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对设备的性能和各项规程学习掌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每年度计划在上年10月31日编制完成,本年度增项计划要在当年一季度前完成计划,完成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上级批准的各项技改、技革项目,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并有计划地管理实施,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及维护保养。由生产部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计划落实。大、中、小修项目(250小时、500小时、1200小时、2000小时、4000小时、8000小时、16000小时)应提前制定检修方案,施工部门要根据计划落实实施。

  第十一条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检修工作。生产技术部门专职人员要对加气站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监督、考核、指导,对有违反设备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第十二条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分期分批进行技术培训,由生产部门有计划进行安排;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对整体提高加气站设备管理水*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各加气站负责人对所管辖、使用设备运行状况应详细了解、掌握。站长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备的检修要有记录,包括检修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检修的内容、日期、更换零部件情况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验收负责人签字(不允许代签),整理归入设备卡片。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维护保养知识,掌握设备使用要求的“三好”、“四会”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整齐: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齐;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灰尘、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加油,加油工具齐全、油标清楚、油路畅通;排污:按时排放干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内废油,要做到排污干净;安全: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逐项做好运行、加气和交接—班记录,要字迹清楚、记录详细;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和排污;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异常立即停运,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文明礼貌、服务规范、严守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设备的备品、备件购置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当年的使用情况核实后,于年*订出明年的计划,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由生产部门根据加气站构成和维修工作情况,确定备件范围,制定备件储备定额,并定期核实备件储备,负责备件采购、供应。

  第十八条外购的设备要检验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建帐保管,备件出库要凭领料单(站长以上负责人可申请领料),并做好出库登记工作(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料)。

  第十九条储存的备件要做到“三清”(规格清、数量清、材质清)、“两齐”(库容整齐、码放整齐)、“三一致”(帐、卡、物一致)、“四定位”(区、架、层、件号定位)、“五五码放”(一五一十地码放)。

  第二十条设备的报废、调拨由生产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填计划报请审批,任何个人无权处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新购置设备的档案、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齐存档,对旧设备的各种记录、技术资料、检修记录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规程的行为要逐级处理,对出现设备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处理设备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不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持设备完好、保证安全生产,全站职工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本职工作,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3

  1.目的

  燃气的使用、安全管理是一个技术性、管理性非常强的综合性工作,为规范涉及燃气的岗位工作人员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时的操作安全行为和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隐患大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不是针对出现火灾,而是强化责任来保证无事故状态的连续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材料各天然气使用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

  3.内容

  3.1职业危害 天然气生产及处理中常见的危害有爆炸、火灾、中毒三类。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腐蚀、超压、泄漏、违反操作规程等。如果天然气中H2S超过一定的浓度,且在有水的环境中,就会对设备和管道产生严重腐蚀。H2S溶于水形成弱酸,对金属造成电化学失重腐蚀、氢脆和硫化物应力腐蚀开裂,严重时会引起管线和设备爆炸。H2S是一种无色、剧毒、酸性气体。低浓度的H2S气体有臭鸡蛋味,其相对密度为1.176,较空气重,与空气混合浓度达4.3%~46%时形成一种易爆炸混合物,H2S燃烧时呈蓝色火焰,产生有毒的SO2。

  3.1.1爆炸。输气设备(仪表)和管道长期处于受压状态,这些设备和管道都有额定的工作压力,其生产运行压力必须低于额定工作压力。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很可能会产生爆炸:

  (1)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管道超压运行;

  (2)设备或管道因腐蚀减薄;

  (3)设备或管道发生泄漏,漏出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至一定比例并与明火接触时;

  (4)用空气压缩机实施气井排液时,空气与天然气混合在高温高压下流动;

  3.1.2火灾。引起天然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

  (1)设备和管道由于制造缺陷、腐蚀磨损、年久老化等泄漏天然气,遇明火点燃;

  (2)放喷天然气被雷击点燃;

  (3)维修设备和管道时违反操作规程引燃;

  3.1.3中毒。最常见的是H2S和CO引起的中毒,但H2S的毒性较CO大5~6倍。

  造成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原因有:

  (1)当含硫天然气排放或大量泄漏在空气中时,人、畜不慎呼吸后中毒,严重时会造成死亡;

  (2)当天然气作燃料用于烧饭、取暖、淋浴时,若燃烧不完全或通风不良,会引起人中毒或窒息,严重时也会造成死亡。

  3.2预防措施 防爆、防火、防中毒具体措施如下:

  3.2.1防爆。

  (1)天然气生产及处理用的设备管道材质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和管道启用之前必须按照试压规程进行试压并合格;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良好;

  (5)严禁超压运行;

  (6)做好设备和管道的内外壁防腐;

  (7)消除泄漏,保持生产场所通风良好;

  (8)严禁用空气作为气井排液的气源。

  3.2.2防火灾。

  (1)消除天然气泄漏。

  (2)对容易泄漏的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3)维修设备(锅炉、燃烧器、管道)要动火或人要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天然气,取样分析合格后再进行。为防止与设备相连的阀门内漏,应用盲板隔离开。

  (4)天然气输送及使用场所应严禁烟火。

  (5)易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场所采用防爆型电器。

  (6)采用避雷装置避免雷击引起火灾。

  3.2.3防CO中毒的措施。随着厂区内天然气使用的逐渐常态化,防CO中毒的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防CO中毒的具体措施是。

  (1)普及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做到所有岗位人人皆知。

  (2)燃具的选用,所用燃具必须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证的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3) 长时间连续使用燃具的地方要加强通风,以降低CO的浓度,严禁将燃具安装在不通风的地方使用。

  (4) 对于安装在室内的天然气动力机组,除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外,还应将燃烧尾气引出室外,并定期检查排气管,查看是否破损,以防止CO废气泄漏于室内。

  3.3工业燃气用户产权内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使用。

  (1)对管道的各个接口、软管的两端接口处、阀门经常进行检漏。(检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检漏,切忌用明火检漏)

  (2)定期巡视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露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漏气。

  (3)燃气设备关闭后,表如果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如有此类情况,速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4)经常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调压设备、支线闸是否灵敏有效。用气压力是否稳定、正常。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人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6)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用气操作间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7)严禁使用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8)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器以保证燃气泄露时及时发现。

  (9)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4.操作注意事项

  4.1点火前应先检查烟囱抽力,引风机、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有效,阀门是否关闭、是否有燃气泄露,若有泄露应先排除故障,再进行通风或开鼓风机吹扫,确定室内,炉膛内无燃气再行点火。

  4.2在燃烧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调节燃气与空气的比例。发现回火、脱火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气并设法消除故障。

  4.3停火时,应先关闭燃气阀门。长时间停气还应关闭燃气总阀门,并打开放散阀放散。

  4.4严禁在燃气调压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烟,燃气管道上不允许放置异物占压、不准用硬物敲打燃气管道及管件,发现漏气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向天然气公司保修。

  4.5操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装有燃气管道及设备的地方睡觉。做到“人走、火灭、阀关严”,操作间内严禁使用其他火源。

  5.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环科和新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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