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制度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设立领导机构。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改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整改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
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
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
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
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
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
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
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整改制度 第2篇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整改制度 第3篇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整改制度 第4篇
1、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部门负责。
每年年初由**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特种设备检验时,**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后,由**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部门负责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
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
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整改制度 第5篇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云南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云南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审计处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离任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应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并按照学校要求和审计意见、审计建议,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审计专项报告等)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台账(参照附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对审计整改工作涉及学校相关部门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被审计单位推进整改落实。对于因学校整体体制机制原因导致的问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60日内,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第七条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明确整改推进时间节点、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期限内,定期向审计处报告整改进度,直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第八条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
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
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审计处要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定期向审计委员会主任、校长汇报审计整改情况,并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中,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对照审计报告,对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列入学校重点督查督办对象。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评估审计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并报学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按审计委员会决定、校长批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下达督查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限期办结;
对于未按期办结事项,发出督查催办单。督查通知书和督查催办单应当同时抄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处。
审计整改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单位推动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建议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学校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提请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程序予以追责问责。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拖延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报告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或采取欺骗手段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等故意违规行为;
(三)其他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行为。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会商机制,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完善整改工作制度,通报整改情况,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审计结论性文件相关问题抄送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督促整改,充分运用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结果,并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一)校党委组织部、纪检处应当推动和促进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校党委巡察办公室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察内容,并在巡察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三)纪检处应当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相关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健全内控机制的参考依据;
(五)财务处应当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通过办公信息系统或通过会议、书面通报等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整改制度 第6篇
为有效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年级组及部门负责及时进行整改,通知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验收。
九、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年级组及部门应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报校领导审批,领导签批后马上落实整改。
十、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工整改。
十一、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参与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整改制度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宁夏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财务与审计处审计的校内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离任的领导干部有责任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财务与审计处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报告,由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与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落实问题归属和整改任务,确定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六条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审计整改进度、措施。整改措施包括对已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财务与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要严格审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八条财务与审计处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机制,逐项督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销号。
第九条财务与审计处定期向学校汇报审计整改情况,对未落实及落实不力的整改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本办法由宁夏医科大学财务与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整改制度 第8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是路局、公安局、公司、还是地方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均适用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
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
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
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
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
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米、灯距米、墙距米、柱距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
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
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能够自行整改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
4、对于无力整改的,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上级主管机构。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的火灾隐患范围仅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详细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整改制度 第9篇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安委会《惠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幼儿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师幼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理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结合幼儿园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结合教育局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园实际,此次排查整治重点如下:
1、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
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设备达标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日常工作状态情况。
3、用电、户外活动安全。主要排查燃气、用电、户外玩具等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教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安全。对规定范围内周边环境进行摸底排查。
5、教育安全。排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课时、教学内容的落实情况;
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6、车辆安全。园门口禁止停放车辆,保证园门口交通畅通。在入园、离园时间段有行政执勤老师配合保安一起执勤,确保幼儿来园、离园安全。外出集体活动严格执行教育局相关规定,手续齐全。
7、饮食安全。排查食堂设施设备,做到及时维修;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和定点采购、索证、留验制度;
进货渠道合法,台账内容齐全。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单位自查和区督导检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按照市教育局、区安委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缺漏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三)坚持检查、整改、复查原则,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切实消除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检查不全面、不彻底或不及时进行复查验收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20**年8月下旬开始,至2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组织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市局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幼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安全培训,使师幼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3、每周进行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5—9月20)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教育局,确保不发生事故。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教育局督导组来园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1—10月31日)。
认真迎接督查检查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我园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要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客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园领导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活动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此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园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整改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
隐患整改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项目经理部执行。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事故隐患分级:
3、事故隐患管理
(1)项目经理部、生产作业队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要按国家劳动部劳字(1988)48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协调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安全办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指挥部协调部。
(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指挥部协调部共同验收,并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10)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部门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指挥部协调部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整改制度 第11篇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垬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
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整改制度 第12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教学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总结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整改制度 第13篇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
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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