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制度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健食品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保健食品制度篇1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保健食品制度篇2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知识
1、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特定人群
为目的的食品。
2、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审批的进口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
3、保健食品通常有27种保健作
用。
4、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
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和 (牢固、持久) , 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
模糊或脱落。
5、 经营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
可上岗从业。
6、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7、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批准文号为国食
健字G年份第编号号及国食健字J(年份)第编号号。
8、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
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 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
出现 。
9、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原
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制度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10、预注册保健食品的产品需具有食品属性、(功能属性)和非药品属性三种属性。
11、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工作目前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负责
12、目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有114种。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是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14、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
必须索取卫生部或者国家食药总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15、从2005年7
月2日之后国家药监局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有期限规定的每个保健食品的批谁
文号有效期为5 年。
16、在2003年6月12日之前批准文号都是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在这
之后全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卫生部当时批准的文号是终生制的不会过期。
17、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可以宣传疗效作用。
3、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急性或慢性危害。
18、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19、未经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可以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
20、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
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21、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可以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22、保
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
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2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24、保健食品
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储藏方
法、、功效成份的名称及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
25、什么是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可以治病吗与药品区别在哪里答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
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
药品是用来治病的而保健品是用来保健的个别保健品经营企业为了扩大销售人为
夸大保健品的功能甚至说有治疗功效能够治愈疾病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保健品就是对健康人有一定的保健作用
决不可能有治疗的功效这也是其没有被批准为药品而是保健品的最主要原因。药
品和保健品最大的区别在于
1、药品是治病的有具体的疗效而保健品是食品
只具有保健功能并标明不能替代药品。
2、药品要不得过国家药监部门严格审批
首先是审批组方是否科学其次要经过至少三年的临床验证确切疗效后方可。而保健品
只是卫生防疫部门批准的。
3、国家已严格了药品的审批取消了药健字号产品对
于不能通过临床的全部视为保健食品。
4、药品必须通过专业部门如药检所的检验合格方可上市保健品则不需要。
5、国家严格规定保健品不能谈论任何疗效即不能治病。
6、药品都有“药准字号”而保健品则没有。
26、简述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哪些基本原则答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保健食品制度篇3
保健食品人员培训制度
1、为了科学的管理规范,需要企业各岗位员工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觉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对保健食品的质量有效控制。
2、在企业对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中,对员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与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质量验收、货物储存等工作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接受专业教育与培训。
4、为了达到质量管理目标而制定的培训教育工作,必须参加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作组织、业务合作单位等组织的各类专业研讨及培训,并使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保健食品制度篇4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制度篇5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保健食品制度篇6
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分类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执行分类管理制度。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门店必须挂有醒目标志,注明区域(或柜台),引导群众正确消费。严禁混放、互替销售。 2.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的区分: 2.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包装上有特定的蓝帽子标示。 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 卫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国产保健食品) 卫进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J+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 2.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
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化学药品以H开头,中成药以Z开头,生物制品以S开头,保健药品以B开头,药用辅料以F开头,以J开头的为进口原料国内分装的产品)+4位年号+顺序号。如国药准字H20030029,前四位为批准年份,后面为顺序号。 2.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普通食品(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是食品,都有食品声称: 第一种功能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 第二种功能是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第三种功能只有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 一般食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将逐步被取代。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10.采购员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按照采购计划购进保健食品,保证保健食品定点、按时、定量、优质、优价采购,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合法发票。
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进货验收必须按法定保健食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批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贵重品种逐一验收。
5、进口保健食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具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 6.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7.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经理。 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 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10.00-10.30,下午4.00-4.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1.1重大事故: 1.1.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 1.1.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1.1.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1.2一般质量事故: 1.2.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1.2.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1.2.3消费者投诉较大质量问题。 2.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立即报告经理,并由经理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三天内由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清原因后再做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2.3一般质量事故在一个月内查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3.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既: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
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质量事故处理: 5.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在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理。 5.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轻者在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被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职责。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是指反映保健食品质量、 产、供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报表资料,文件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情报资料。 2.质量信息的来源主要有: 2.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质量信息、质量抽检通报。 2.2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等。 2.3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检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在质量信息。 3.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3.1质量管理员为信息员 3.2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企业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会议、信息反馈单及职工意见、建议、谈话、走访等方法进行收集;企业外部信息通过外部调查、观察、用户咨询、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 4.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员按季填写《保健食品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通畅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类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质量管理的信息。 B类信息:由店经理决策并负责实施的信息。 C类信息:由质量管理员协调并监督实施的有关信息。 6.质量管理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归档。
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 1.1营业
厅内禁止吸烟、吐痰、乱仍杂物、地面保持平整,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无尘土、杂物。 1.2门窗、玻璃、橱窗定期擦扫,保持窗明地净、无灰尘。 1.3柜台保健食品按要求摆放整洁干净、美观大方。柜台、货架、玻璃地面经常擦扫,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1.4库区严禁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保持库区卫生清洁,四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无尘土和垃圾,门窗结构严密,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防盗设施。 2.营业员卫生要求 2.1每日上岗前要穿戴干净、整洁、完好的工作服。 2.2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勤剪指甲,勤理发须,勤洗澡, 勤换衣,工作前洗手,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2.3养成保持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倒脏水,按照要求和指定地√★√点倒赃物、脏水,自觉维护好店内的卫生。 3.卫生设施 3.1要设置与职工人数及客流量相应的卫生设施。 3.2卫生设施要整洁通畅安排专人负责消毒。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服务设施 1.1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服务公约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1.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文明经商: 2.1建立卫生制度,防止保健食品受到污染,营业员上岗应穿整洁的工作服,搞好清洁,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2.2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2.3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商。 2.4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经理。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虚假、夸大、误导顾客。 2.6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使差错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健康标准: 对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有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疾病。 2.体检项目 呼吸系统及胸透、肝功能全项检查、皮肤病方面检查等。 3.体检频次 3.1新员工进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3.2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持有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凡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者,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经经理批准后持健康证上岗,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 5.因病离岗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6.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表、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资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和患病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等。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1、质量管理员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岗位专业知识、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标准、岗前培训、职业道德等。 3.法律、法规和的学习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随时组织学习。 4.员工的质量知识学习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新进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讲解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以及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保健食品制度篇7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保健食品制度篇8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保健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保健食品制度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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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XSD-ZD-2015-016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健食品各岗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经理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
(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本文件所含信息均归新时代购物广场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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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
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
(三)质量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
健康检查。
9、负责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10、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1、协助企业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12、负责处理保健食品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3、负责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四)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卫生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五)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1、按照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验收方法、判断标准进行验收(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对销货退回、特殊、效期、进口等产品应做重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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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验收的产品应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品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入库单上签字;不合格品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通知业务部门。
4、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批号数量准确,并签字盖章,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验收水平。
6、验收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单给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质管部门。
(六)保健食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许可证件、《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文件、该批次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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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分类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必须执行分类管理制度。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保健食品专柜必须挂有醒目标志,注明区域(或柜台),引导群众正确消费。严禁混放、互替销售。
2、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区分:
2.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包装上有特定的蓝帽子标示。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号)
三、保健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采购原则及依据:在采购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进货前的审核标准:
2.1首营企业:审核该企业是否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2.2审核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标准和储运要求,以确保保健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2.3审核与保健食品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员的合法资格,留存业务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4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进合同或协议。
3、对供应商进行多方面评审后,将情况汇总后,报企业负责人/经理审批。
4、凡首营企业采购员必须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经理审批,方可进货。
5、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7、采购员要及时做好采购记录,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购进数量、购货日期、批号。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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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员应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进货验收必须按法定保健食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批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批号、批准文号等。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贵重品种、非整件产品要逐一验收。
5、进口保健食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具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
6、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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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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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有仓库储存的在库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
七、首营企业审核制度
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建立保健食品供需关系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 2.首营企业的审核
2.1向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前,要首先验证该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必须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委托书、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同产品批号一致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2.2质量/安全管理员会同采购员共同审核确认供货单位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填报《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2.3首营企业必须由企业负责人/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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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对经营过程每年进行自查自检,对存在不规范的事项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2.1重大事故:
2.1.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
2.1.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2.1.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2.2一般质量事故:
2.2.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2.2.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2.2.3消费者投诉较大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立即报告经理,并由企业负责人/经理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三天内由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清原因后再做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3.3一般质量事故在一个月内查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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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既: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6、质量事故处理:
6.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在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理。 6.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轻者在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被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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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是指反映保健食品质量、产、供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报表资料,文件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情报资料。
2、质量信息的来源主要有:
2.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质量信息、质量抽检通报。
2.2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等。 2.3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检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在质量信息。
3、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3.1质量/安全管理员为信息员
3.2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企业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会议、信息反馈单及职工意见、建议、谈话、走访等方法进行收集;企业外部信息通过外部调查、观察、用户咨询、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
4、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员按季填写《保健食品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通畅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类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质量管理的信息。 B类信息:由企业负责人/经理决策并负责实施的信息。 C类信息:由质量/安全管理员协调并监督实施的有关信息。 6.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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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
1.1营业厅内禁止吸烟、吐痰、乱仍杂物、地面保持平整,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无尘土、杂物。
1.2门窗、玻璃、橱窗定期擦扫,保持窗明地净、无灰尘。 1.3柜台保健食品按要求摆放整洁干净、美观大方。柜台、货架、玻璃地面经常擦扫,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1.4库区严禁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保持库区卫生清洁,四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无尘土和垃圾,门窗结构严密,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防盗设施。
2、营业员卫生要求
2.1每日上岗前要穿戴干净、整洁、完好的工作服。 2.2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勤剪指甲,勤理发须,勤洗澡, 勤换衣,工作前洗手,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2.3养成保持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倒脏水,按照要求和指定地点倒赃物、脏水,自觉维护好店内的卫生。
3、卫生设施
3.1要设置与职工人数及客流量相应的卫生设施。 3.2卫生设施要整洁通畅安排专人负责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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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服务设施
1.1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服务公约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1.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文明经商:
2.1建立卫生制度,防止保健食品受到污染,营业员上岗应穿整洁的工作服,搞好清洁,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2.2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2.3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商。
2.4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经理。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虚假、夸大、误导顾客。
2.6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使差错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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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健康标准:
对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有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疾病。
2、体检项目
呼吸系统及胸透、肝功能全项检查、皮肤病方面检查等。 3.体检频次
3.1新员工进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3.2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持有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凡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者,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经企业负责人/经理批准后持健康证上岗,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
5、因病离岗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6、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表、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资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和患病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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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1、质量/安全管理员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岗位专业知识、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标准、岗前培训、职业道德等。
3、法律、法规和的学习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随时组织学习。
4、员工的质量知识学习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
5、新进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讲解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以及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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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经企业进行岗位培训后方可从事保管工作。 2.保管员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保健食品放置到待验区,对产品及存在问题进行登记,报告质量安全管理员处理。
3、保健食品储存应按产品性质分类进行储存,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保健食品分区存放 。
4、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区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5.整件保健食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保健食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发货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库存保健食品要按批号顺序依次或分开堆码,保管员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8、建立不合格保健食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空调、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10、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保健食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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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企业负责人/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采购、保管人员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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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保健食品正常运营,提高本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经营水平,最大限度控制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反应,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顾客人身带来的伤害,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新时代购物广场总经理 副指挥:超市营运经理 成员:超市全体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必备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质期,对临期商品提前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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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指挥负责封锁事故现场,将事故食品留样封存,并
保健食品制度目录
一、保健食品各岗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保健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四、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五、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六、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七、首营企业审核制度
八、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九、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十三、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十四、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十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十六、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件所含信息均归新时代购物广场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
保健食品制度篇10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保健食品制度篇11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部门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一)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1、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购进产品时应当向生产商或供货商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报关单等票据。
3)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提供产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2、首次交易时,索取的有关证照和证明材料,查验后复印保存。上述证照和证明材料如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并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的,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3、每次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易时,都应当索取规定的有关票证和证明材料,并保存原始票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进货产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备查,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9、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保健食品购入业务关系的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经营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等。
6、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保健食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保健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说明书及保健食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3、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4、填写“首次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5、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了解保健食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审核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7、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七、产品召回制度
1、当市场产品发现严重的质量事件,由质量部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2、首先成立“紧急召回”处理小组,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小组应由下述人员组成:总经理;销售经理;质量经理。
3、根据市场有关情况,该小组必须做出是否执行紧急召回的决定。
4、一经做出紧急召回的决定,应由销售及质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机构停止销售或使用有关产品:产品经营机构;医疗机构。
5、各区域销售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与接收该产品的直接客户联系,根据该客户的销售记录追踪下一级客户,及时进行召回。如部分产品已被使用,应尽可能追访使用者,写出详细报告。
6、各地区将召回的产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将各地的收回情况做出总结,填写“紧急召回报告”。
7、召回工作结束后,由质量部将整个召回过程写出总结。召回过程的书面材料由质量部负责整理、存档。
八、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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