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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谈话” 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党员、 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构建监督预防体系,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中有关谈话和诫勉的要求,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 对建立“日常谈话” 制度。
一、 “三项谈话” 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为依据, 按照立足教育, 健全制度, 着眼防范, 主动监督的要求, 从关心爱护干部、 严格要求干部出发, 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不断增强党员、 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 谈话类型 谈话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
日常谈话; 第二类:
任前谈话; 第三类:
诫勉谈话。
三、 谈话主体及对象 (一)
“日常谈话” 制度的主体。
第一类谈话:
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和领导班子组成; 第二类谈话:
由部门的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组成;
(二)
谈话对象。
第一类谈话:
为班子成员、 各党总支书记、 副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谈话:
领导班子与部门负责人; 第三类谈话:
为被举报或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 干部; 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 工作作风、 道德品质、 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
四、 “日常谈话” 制度的谈话内容 (一)
日常谈话的主要内容:
了解该地区、 该单位、 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执行上海保障部党委决议、 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 所 (站)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学习、 思想、 工作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
任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教育引导被谈话对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增强纪律意识, 自觉遵守各种纪律条规、 廉洁自律, 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踏实干事, 正派做人。
(三)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 履行职责、工作作风、 道德品质、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帮助其认识错误, 查找原因, 敦促限期改正。
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谈话要求和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 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经本人核实后, 由纪委留存。
谈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就存在问题写出整改意见报纪委。
五、 谈话原则 实事求是, 坦诚相见; 突出重点, 平等交谈; 及时耐心, 针对性强; 与人为善, 关心爱护。
六、 谈话时间 (一)
第一类谈话:
原则上一年一次。
也可以根据开展工作情况,有选择、 有针对性地进行。
(二)
第二类谈话:
凡新任命部门负责人, 在任职前进行。
(三)
第三类谈话:
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安排进行。
七、 谈话方式 采取个别谈话为主, 集体谈话为辅的方式进行。
八、 谈话步骤 (一)
由纪委提出谈话方案, 经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
对各谈话组提出要求, 确定谈话时间、 地点。
(三)
谈话领导要提前熟悉谈话对象的情况, 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四)
党委发出日常谈话通知, 谈话领导根据通知要求作出合理安排, 并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给予充分思考后, 进行谈话。
(五)
谈话时, 指定专人作记录, 并负责收集上报纪委。
九、 “三项谈话” 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1、 日常谈话制度; 2、 任前谈话制度; 3、 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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